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

时间:2021-01-30 19:28:56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

很多宝妈都会或多或少面临一个难题,被公司告知产假和年休假有冲突,那实际上是这样么?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可见,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休假。

案例分析:

小张系某电子公司职工,2014年5月7日至10月6日因生育休5个月产假,之后继续上班。同年11月,小张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公司答复其已经休完5个月产假,不应再有年休假。那么,女职工休完法定产假后,是否还享有年休假权利呢?答案是肯定的,即产假和年休假不发生冲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依法享有年休假权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说明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矛盾,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还有权利享受年休假。

该案中,公司以小张已休产假而不同意安排年休假的理由不成立。

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投诉,由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人社部门除责令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如果拒不执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人社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年休假不休过期作废?

人社部门表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所以,究竟什么时候休年假,用人单位具有统筹安排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必须在乎职工的意愿和想法。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年度的,则必须经过职工同意。

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向该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同时,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定天数就不能享受年假。不过,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也就是说一年中你休了婚假,还是可以享有年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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