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公证风险

时间:2022-06-28 23:59:56 其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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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公证风险

日前北京新闻频道《北京您早》栏目播出了“防老赖业务受追捧•民间借贷忙坏公证处”的一则报道。报道中指出,近几年来,随着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为防止民间借贷的纠纷,办理借贷公证业务的人数剧增。而民间借贷公证业务的兴起,也给不少当事人都吃了颗定心丸。

据了解,公证业务的主要内容是公证处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拟定借款合同,对合同进行公证等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最重要的是一经公证,这份合同就是一份被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而作为中信公证处的长期合作机构——北京东方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邀参与此次节目的选题策划和拍摄录制。对于借贷公证业务,东方富通权证部门相关人士从专业角度予以介绍:借贷公证不仅有证明的作用,还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和债权文书,也就是说一旦借款人不还款成了老赖,出借人拿着公证处出示的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执程序,这就省去了很多请律师打官司的麻烦和成本。

公证业务的推出使得民间借贷的风险得以控制,但同时也有人质疑,如果借款方的公证抵押物为借方的唯一住房,那么唯一住房是否有被强制执行拍卖的可能呢?对于这个问题,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际参与操作借贷公证抵押业务的东方富通权证部相关人士做如下解读:高院在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确实规定“唯一住房不得拍卖”。这也是唯一住房不能查封、拍卖一说的由来。然而实施不到一年, 2005年11月14日通过、12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只要已经依法设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还债,都可以查封、拍卖。如果是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唯一住房),给6个月宽限期。如果到了宽限期不交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一旦签署借贷公证的借款方如果出现违约不能还款的情况出现,即便抵押物是借款人的唯一住房,仍然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查封拍卖的。

作为全国首家推出房产抵押的个人对个人(P2P)理财服务平台,东方富通从运营模式上限定只接受有一线城市房产抵押的借款需求,同时配合借款客户基本资料的分析、调查,双重审核确认后最终确定批核结果,可以有效规避不良客户的欺诈风险,另外如果一旦出现不良还款情况,东方富通将先行偿付投资客户利息本金的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拍卖借款方的抵押房产,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的发生,避免了资金链断裂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

通过几年的实际项目操作与运营,东方富通通过与银行、公证处等多方机构紧密合作,不仅有效盘活了民间资金的利用率,为真正有资金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及时、专业的投融资服务,还成功规避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与风险,保障广大投资客户的资金安全。在这里,东方富通也建议想参与民间借贷的资金供求双方,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签订借贷合同的同时,可以考虑选择办理公证业务或者选择专业的借贷平台来确保借贷行为的安全与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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