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时间:2020-12-28 18:43:2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民间借贷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间借贷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1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 4保证担保方式: 向甲方提供担保。

  1.6 甲方进账方式:出借人甲方按借款人乙方要求于 年 月 日通过账户 (账号 : 、开户银行: )转账人民币 万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支行。

  2.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3.担保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5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6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7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乙方权利、义务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4.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4.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5.违约责任

  5.1 甲方应按约定日支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不变。

  5.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5.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5.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5.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5.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5.4 乙方逾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不足额支付利息的,或者丙方接通知后,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的总额以每日1计收逾期罚息,或者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总额的30%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或者丙方承担完全部偿还责任为止。

  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6.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人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离婚、失业、死亡、失踪及担保人名下财产涉及法律纠纷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6.3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本合同。

  7.争议解决

  7.1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任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

  7.2 发生争议是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非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乙、丙方除要承担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必然产生的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三方约定按300元/天计算支付;律师费按律师事务所收费开具的票据为依据承担支付。

  7.3 若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丧失赔款能力的,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随时收回借款本息并可直接向保证人丙方主张要求其全额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还本付息及违约金的偿付责任,也可直接起诉丙方主张上述债权,丙方自愿承担偿付责任无异议;若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丧失担保能力的,则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安全。否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收回借款当日止。

  7.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相互之间对本合同债务负连带担保责任。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合同2

  借款协议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贷款人(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住址:

  因甲方资金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并担保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万元(大写: 元整)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如甲方按期归还乙方借款,乙方按月息 %收取甲方利息,利息按月支付,支付利息时间为每月 号。

  2、如超过借款期限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乙方可立即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甲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借款本息,同时,利息计算标准变更为:自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3、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含连带责任保证人)立即还款、付息,如导致诉讼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乙方为采取诉讼保全而由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物而产生的担保费等)、执行费及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简称实现债权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借款 万元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万元,甲方指定收款帐号 ,开户行,开户名(甲方指定收款人): ;现金支付 万元。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金额,将款项支付到甲方上述指定账号和将现金支付给指定收款人后,即视为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完毕。

  五、资金保证为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和甲方按时、足额还款,担保方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的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 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甲方 :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3

  贷款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保证人(丙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在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款项出借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方经充分协商,现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数额、利息或费用等

  1.1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00)。

  1.2 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或费用,由三方约定。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各方同意:以甲方将出借款项实际支付给乙方(包括现金支付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因银行结算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日期收到甲方借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担保的方式、期间、责任范围 3.1 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壹年。

  3.3 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实现其债权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收费及反担保措施 4.1 根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期限和担保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借款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支付方式为: 。

  4.2 乙方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形式向丙方提供反担保。 4.3 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主体、形式以及标的物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视乙方违约。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5.1 如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没有清偿甲方借款,丙方将于该期限届满后10日内,无条件代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5.2 如丙方逾期代乙方偿还借款,将按应代偿借款本金余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6.2 如甲方不履行出借义务,应按约定借款数额的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在甲方经催告仍不履行款项出借义务,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及时返还担保费。

  6.4 如因乙方不按时归还甲方借款而导致丙方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乙方除应按丙方代偿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丙方违约金外,并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

  3.3款之规定范围内承担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证、营业执行照、借款借据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担保保证函、抵押和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由丙方阅卷存档或保管。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甲、乙、丙三方均确认:各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全部内容,对各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所对应的法律后果等,已经通晓并充分理解;如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违约,且拒不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丙方则有权对公众媒体、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披露其违约信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8.2 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不成,则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合同4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

  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合同5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免收利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______日前偿还借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政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贷款人: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同6

  合同编号:86614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2。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

  3、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3、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2、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民间借贷合同7

  贷款一方:

  借款一方:

  保证一方:

  借款一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一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一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一方(或双一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一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一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一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一方的贷款,贷款一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一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一方退还给借款一方。

  2、借款一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一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一方有义务接受贷款一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一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一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一方追偿的权利,借贷一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一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一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一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一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一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一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一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一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一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一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一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一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一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一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一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一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一方、借款一方、保证一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一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一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一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民间借贷合同8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 乙方还款计划如下: 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 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 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 (签字)

  借款方: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9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款方因 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担保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为 元整(¥ 元), 月付息一次。计息 元整(¥ 元)

  第四条 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 年月 日前偿还利息 元整; 年 月 日偿还本金 元整, 月利息 元整,共计 元整。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方承诺:愿以本人名下房产及全部财产作抵押。

  第六条 保证条款

  l、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4、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名下财产担保,履行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要求变更方另补一个月的利息 元作为变更合同补偿费用。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货款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 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_________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 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11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

  第五条 还款资金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

  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

  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1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职责:

  1、借款方的违约职责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职责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2、贷款方的违约职责

  (1)贷款方未按期带给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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