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0 15:22:30 考试 我要投稿

【精选】考试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考试管理制度15篇

考试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7、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10、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1、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2、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5、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2

  一、考试命题要求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除使用县市统一的试卷外,各学科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年级交换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依据低重心教学的原则,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怪题和太难的题目。高三的题目要依据新课标要求,严格把握各科考试考点和热点出题。

  2、试卷来源可以是套用,也可以是改编,提倡有一定数量的原创题目。如果是套用或改编要注明题目来源,命卷必须要有命卷细目表,并按此实施。

  3、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4:1。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老试难度值可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

  4、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导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5、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发送教务处备案。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和审核人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导处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要对命卷进行评比,评出一定奖项进行奖励。同时教导处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又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二、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到达图书楼一楼备考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需要更改考试内容安排备课组长到广播室及时更改,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 25分钟到达图书楼一楼备考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三、场外监考及巡视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5分钟到达图书楼一楼备考室签到或由级部主任考勤。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分管校长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场外监考人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场外监考人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场外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巡视员应在主考的分配下,按指定的区域每半小时巡视一咨,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严重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3、场外监考人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等职责。巡视员还须承担保卫任务,禁止学生提前进入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

  四、监考守则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15分钟到达图书楼一楼备考室签到,不得无故不来监考。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考务组请假;若需要调换监考时间,必须上报年级考务组备案协调,同意后按照考务组的安排执行。若监考教师监考迟到,取消本场监考资格,并通报批评;若无故不来监考,按旷课处理。到达考务室后,领取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或考务组临时指示。

  2、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写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xx页,答题卷xx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3、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不抄题、不做趣、不芯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或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纪要》栏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5、监考员在监考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在震动或无声状态,除非考务人员因试卷原因需要接听电话外,其余时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6、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

  7、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清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卷反扣在桌上,整理好考试用品,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8、监考老师要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纪要,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9、有情况及时用短信向考务组汇报。

  10、大型考试按照相应的考试组织要求进行。

  五、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或校徽)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没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若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或H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强烈建议用黑色Q5毫米水笔作答。

  6、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答题卷带出试场。

  8、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考试管理制度3

  1、服务人员要提前到达服务地点(提前半小时),作好服务准备,履行服务职责。

  2、场外监考人员要加强场外巡视,维持好场外秩序,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区,制止不考试学生在考场外逗留。特别注意在两场考试之间学生上厕所时的安全问题。

  3、正常开考后,场外监考人员在学校指定地点待命,并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询问接待工作,不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考务组请假。

  4、监考结束后,服务人员须经考务组允许后,方能离校。

考试管理制度4

  考试管理制度对于教育机构和企业至关重要,它:

  1. 维护公正:确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标准下竞争,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2.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流程有助于减少误解,提高考试组织和评分的效率。

  3. 防止舞弊:严格的纪律规定和惩罚机制能有效遏制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信誉。

  4. 保障质量:明确的`评分标准有助于评价考生的真实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考试管理制度5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期末试题一律使用区教研室统一印制的试卷,如果教研室没有统一的试卷就要听从总支的安排,总支没有制试卷则由学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质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安排,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学科成绩卷面不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优、良、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

  四、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装订和批阅

  考试结束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六、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考试管理制度6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准确的'学业评估。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组织与安排

  2.考试命题与审题

  3.考试实施与监考

  4.考试评分与反馈

  5.考试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考试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生名单,确保考试资源的合理分配。

  2.考试命题与审题:规定命题原则,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审题环节则保证试题无误。

  3.考试实施与监考:制定监考规则,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防止作弊行为。

  4.考试评分与反馈:设定评分标准,保证评分一致性,及时向学生反馈成绩。

  5.考试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考试管理制度7

  考试管理制度是一种规定考试流程、评分标准、监考规则以及应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内容概述:

  1.考试组织:明确考试的策划、报名、时间安排、地点选择等细节。

  2.考试内容:规定考试的范围、题型、难度和评估标准。

  3.监考与考试纪律:设定监考人员职责、考生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4.评分与反馈:制定评分标准、成绩公布和复查机制。

  5.奖惩制度:对优秀和违规考生的`奖励与处罚措施。

  6.保密措施:确保试题安全,防止泄露。

  7.应急处理: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

考试管理制度8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考试管理制度9

  1、阅卷组长领取试题,先组织本小组阅卷人员学习本科试题的.评价标准,如有疑问及时汇报考务组,不要私自处理。

  2、阅卷人员对自己所阅试题要履行鉴字手续。试卷阅完,组长要组织复查,复查无误后方可拆封。

  3、对学生成绩的统计和整理至少要有3人参加,力求准确无误。

  4、阅卷人员只能在指定地点阅卷,不能把试卷随意带出。

  5、非阅卷人员未经考务组批准,不能进入阅卷地点。

  6、阅卷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要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所有学科都实行“流水作业式”阅卷。

  8、作文阅卷至少要有2人阅卷评分,然后取平均分(保留原始评分记录)。

  9、阅卷统一实行先减分,再得分,最后将分数转化为等级85~100A,70~84B,60~70C,60以下D。

  10、认真做好分数的录录工作,一人读,一人手写,一人录录,一人观察,务必做到准确无误。

考试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监考规范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阅卷规范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工作。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1

各部门、车间:

  为引导全体员工学习、遵守、执行事业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20xx〕15期月度例会工作安排,组织全单位基础管理人员的制度考试,考试成绩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综合评比,并纳入月度经营管理考核。员工个人的考试成绩将在公告栏通告,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纳入个人考核。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人员条件

  所有基层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及管辅人员)、中层干部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

  1、本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8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参考部门:

  考试地点: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人员名单(附件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由部门提出书面延期考试申请,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2、全体参考人员认真对待,全面掌握《湘电股份低压电机事业部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

  3、严禁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按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4、全体参考人员自带黑色水性笔。

综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试管理制度12

  1. 提升客户体验: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 员工成长: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培训,有助于员工个人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3. 企业形象:统一的服务标准和专业的工作态度,塑造企业专业、负责任的形象。

  4. 风险防控: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保障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考试管理制度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考试管理制度14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考试管理制度15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不同,提倡考试方式多样化,但第一次试行时,要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印刷管理

  第一条经系部审定的纸质试卷样卷、《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样卷送审表》(附件一)、电子文稿(word文档)等要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科。教务处要再次对试卷样卷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随机抽取确定正考卷,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二条教务科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原则统一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开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第三条试卷的命题、送审、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过程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各系部及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时检查考查情况。

  第二条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考试计划书(阶段性上课的科目原则上要留出至少半个月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然后由相关系部提出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考),各系部根据考试计划书认真安排好相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的信息(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统一协调安排好考务工作。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祥细方案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z职业技术学院无资格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二),并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加正常补考。

  第四条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第五条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并准时将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考试管理临时机构,负责执行考试工作。

  第七条考场规则

  1、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规范张贴相关考场标志。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2、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3、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学生证。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向朝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班级、座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纸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7、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笔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8、凡旷考考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修。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办公室。

  第八条监考规则

  (本规则不但适用于考试考查课的期中期末考试,也知用于期初补考和重考。)

  1、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室领取考试试卷。

  2、每个考场设立监考二名,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3、监考教师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班级、姓名和座号完事正确地填写在考卷上。

  4、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有学生不适,不能继续考试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并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系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座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好,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巡视员进行考场巡视。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该课程教师或相关室主任来答复,已经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延迟交卷的应予拒收。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表格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装入考试袋内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四、评卷管理

  第一条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工作由该课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成绩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本规则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均适用。

  第二条评卷工作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以2-3人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如若改动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保证评分和合分的准确性。

  第三条评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里。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四条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成绩比例,(一般平时占20%-40%,期末占80%-60%,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一式四份(《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四)送交教学秘书加盖系部公章,评卷时连同试卷并交给评卷人员,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录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经评卷教师签字后生效并交给系教学秘书。

  第五条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单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无异议则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任课老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存档。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第六条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答案上画相应符号(一般为“V”)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完全错误的试题打上相应符号(一般为“*”)并写上所扣分数;对部分错误的客观题目要画上适当符号(如下划线、?、....等符号)并写上所扣分数;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在每一题的得分栏内签上评卷老师姓名。

  第七条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各系教学秘书以备查阅。

  第八条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五、补考管理

  第一条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条件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五),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成绩单》(附件六);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学秘书保管存档,其存档要求同正考卷一样。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六、试卷存档管理

  第一条评卷后的试卷由各系部统一分学科装入档案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登记存档。装袋存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1、学生名单一份;

  2、学生试卷以班级学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叠放;

  3、考场记录单一份;

  4、《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七)。

  第二条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及学生成绩作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系反馈意见,并向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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