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13 11:45:10 考试 我要投稿

[通用]考试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试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通用]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测验,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验。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测验等其他各类测验,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测验。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

  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研究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研究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研究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研究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惯与研究表现、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考试管理制度2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使用区命题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文印室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釆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法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区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教研中心统—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上报学校领导。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宜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

  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教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学校领导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

  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中心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教研中心。

考试管理制度3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7、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10、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1、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2、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5、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和制度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务科研处制定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的考试工作由系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好题库建设和命题、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考风考纪、阅卷的组织、考试分析及补考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考试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小组:院级考试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教务科研处分管考务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管理科科长、考务干事等为成员;系级考试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学团队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等为成员。

  第四条 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考试方案,监督和协调学院各种考试方案的实施,认定与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考试。

  系部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学院考试要求组织实施院级的各类考试,组织命题、建立试题库,评阅、分析和保存试卷,落实监考人员,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其他部门协助负责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试题管理

  第五条 各教学团队(教研室)应把题库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试题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题库建设工作。试题库建好后,由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题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教材的.变化、大纲要求的变化及考试结果分析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题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 各教学团队(教研室)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答辩、操作表演等)。对于口试或口笔试、答辩、操作表演等考核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需要通过系部考试工作小组审核,并将审批表提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考核命题工作原则上由系部考试工作小组严格按学院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监督。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性要求:

  (一)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从试题库中组配试题,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一)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从试题库中组配试题,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二)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面要广,涉及基本内容和要求,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命题人员需按规定制定命题计划,提交系部考试工作小组审核;

  (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难易度要适中,题量要适当,题型要多样化,格式要规范,考试出题内容覆盖应不少于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的80%;

  (五)试题份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

  (六)每门课程同一考试时段需送交A、B两套试卷,同课程各卷中试题的重复率(分值)不高于20%,期末考试原则上由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于考试前2周进行抽题检查。

  第八条 各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120分钟,有些课程考试时间由于课程性质的原因可适当调整,各科试卷的满分为100分,分值一般设为整数。

  第九条 命题教师及其他接触试题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及相关信息,如试题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试题泄露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 考试课程的试卷装订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系部专门的保密柜里,考前30分钟由监考人员到考试课程所在系部领取。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到指定地点密封装订试卷,阅卷小组长及时领卷并组织人员集中流水阅卷。

  第十一条 已阅评的试卷由开课系部负责统一归档,保存至学生毕业两年后销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试卷保存期内不得将试卷销毁或丢弃。

  第四章 学生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学生(或经学院批准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资格:

  (一)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1/4者;

  (二)缺席(含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1/3者;

  (三)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作业或实验总数1/3者;

  (四)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缺席(含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1/3及以上者;

  (五)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系抄袭别人,且情节严重,拒不悔改者。

  有上述情况者,不予评定考核成绩。若自行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无效。

  第五章 考核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按学院周历安排的考试周次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该课程教学周的最后1周完成,不占用学期末的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考核课程的期考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的星期四、星期五进行,每个考场需配备2名监考员,考核形式不同的科目不能安排在同一考场,同一门科目考场如不能错开安排座位,应采用A、B试卷。每场考试需在考场门外张贴《考生座次表》。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在教务科研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科目的期考安排,按要求将期考安排表送交教务科研处,于考试1周前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情况,并将监考安排表分发给有关人员。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各系应召开考试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重点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等违纪现象发生,同时提醒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没有证件的需出具《学生考试证件遗失证明》,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各系部考试工作小组在考试前应召集专门会议,布置与安排考试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监考守则》,督促本系部的监考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场井然有序。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须由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员工承担。凡安排担任监考工作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或请假,特殊情况需调换或请假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第十九条 教师(含行政兼课)每学年必须承担不少于9次的监考任务,监考任务包括校内外考试的监考。

  第六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内禁止交卷退场。

  第二十二条 闭卷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水性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开卷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及任课教师指定的课本或笔记,禁止携带其它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第二十三条 考生答题前应在规定的位置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班级,不得超过密封线,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标记。

  第二十四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中途不准随意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考试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四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试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四章考务

  第十五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考试管理制度6

  考试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组织内部学习、评估和提升员工知识技能的体系,它涵盖了考试的设计、实施、评分以及反馈等环节。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考核过程,从而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组织的整体效能。

  内容概述:

  1.考试设计:明确考试的目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确保其与岗位需求和员工发展计划相一致。

  2.实施流程:规定考试的报名、准备、进行、监考等步骤,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3.评分标准:制定统一的`评分准则,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4.成绩管理:记录和分析考试成绩,为员工提供反馈,并用于绩效评估。

  5.员工权益保护:明确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考试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考试管理制度7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和“双减”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末考试由上级部门统一命题并提供试卷。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2.日常练习检测由任课教师命题时,要依据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校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或年级混编。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考务室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扫描)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导处统一将试卷装订或扫描,要严格按规定操作。

  2.由教导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按照县教研股的阅卷要求,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成绩出来后,确需更正的,须报请教研股视情况决定。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成绩统计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的学科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考试管理制度8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规范考试流程,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考核,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学生诚信:严格的考试纪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

  4. 激励学习动力:公平的考试结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个人发展。

考试管理制度9

  一。考试安排

  1.期中考试一般定在学期第十周,期末考试一般定在学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进行。

  2.修课、活动课提前两周随堂考试外,其它学科都按教导处考试课表进行,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如语文考作文,可增到120分钟。

  3.搞突然袭击,期中考试由教研组规定随堂复习时间;期末考试,由教导处提前一周安排复习课表。各班都要进行考前思想教育。

  4.评卷、总结,一般在三周内完成。即第一周考试,第二周评卷、质量分析,第三周教研组和学校总结。

  二。命题

  1.由各备课组商量命题,经教导处主任审阅后,可用。

  2.难易程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教学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的中等水平偏下,其中反映教材双基内容的占60%,运用能力的占20%,综合的占20%。不出偏、怪题。期末考试题命题内容,期中后的占70%,期中前的占30%。

  3.文字力求准确简练,防止出现错别字或语句不通顺的现象。命题之后,要拟出考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定方法,评定时一定要客观公正。

  4.保密,有意漏题的要严肃处理。

  三。监考

  1.考场设监考两人,分别在考场前后认真监考。在监考中不准吸烟、会客,擅离考场。

  2.人员在考前,应向学生宣布有关注意事项,督促学生把书籍、笔记等物放在讲台前。

  3.职尽责地维护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不许看书、评卷或做其它工作,发现学生违纪时,一定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报告给教务处。

  4.人员不得向学生解答试题,考卷不清楚时,可念题目或由主考、科任教师统一解答。

  5.时间一到,要按时收发试卷,并清点试卷数目,核准后将试卷交给教务处统一装订。

  四。评卷

  1.工作是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实事求是地做好。

  2.人以上的备课小组,实行一人一题,专人专题的评卷办法,评卷开始,要统一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不得擅自改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一律用红钢笔水。记分应分记在题分、总分指定的位置。对评卷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教研组要统一研究解决。

  4.要准确,登分要细致,保证做到不错不漏,要制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5.教育学生,培养良好习惯,对考试违纪、卷面很乱的学生,应按各科评分标准严格扣分。

  6.要统一发表,试卷要认真保管,防止丢失、污损或随意涂改。

  五。考试后的试卷分析

  1.分析标准首先指出命题范围内容,并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和结合实际。

  2.的鉴别能力指数:依据优等学生和差等学生正确率之差计算出每题的鉴别能力指数,通常以+60左右为宜来提出对试题难易的看法。

  3.的难度值:依据学生每题的平均分数和各题满分数计算各题的难度值、其看法应与2一致。

  4.频数分布曲线:试卷分析中依据学生成绩分组绘出频数分布曲线,按正态、正偏态、负偏态、平峰、高峰、双峰的意义提高对试题梯度、层次、区分度的看法。

  5.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是考试正确性的重要指标,它能标明是否正确测出学生实际能力的程度。试题的信度是指测验考试的`可靠性:均以接近于为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教者的分析意见。对试题总的看法,构成试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六。答卷存在的问题分析

  这部分内容对于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要通过学生试卷的实际找出以下问题:

  1.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知识点”掌握的情况。

  2.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答题规范化程度。

  3.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综合运用分析问题”的能力。

  4.分析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范例,找出出现错误的原因,找出教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两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5.班主任、年级长在期中、期末考试后都要写出质量分析报告。

  6.质量分析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以任课教师所在班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

考试管理制度10

  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证医疗安全: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医疗错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的整体声誉。

  3. 维护医患关系:明确医患权责,减少医患纠纷,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4.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管理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5. 促进专业发展: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推动医疗技术进步。

考试管理制度11

  考试管理制度是一种规定考试流程、评分标准、监考规则以及应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内容概述:

  1.考试组织:明确考试的策划、报名、时间安排、地点选择等细节。

  2.考试内容:规定考试的范围、题型、难度和评估标准。

  3.监考与考试纪律:设定监考人员职责、考生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4.评分与反馈:制定评分标准、成绩公布和复查机制。

  5.奖惩制度:对优秀和违规考生的奖励与处罚措施。

  6.保密措施:确保试题安全,防止泄露。

  7.应急处理: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

考试管理制度12

  考试管理制度对于教育机构和企业至关重要,它:

  1. 维护公正:确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标准下竞争,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2.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流程有助于减少误解,提高考试组织和评分的效率。

  3. 防止舞弊:严格的纪律规定和惩罚机制能有效遏制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信誉。

  4. 保障质量:明确的评分标准有助于评价考生的真实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考试管理制度13

  备课管理制度是教学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它涵盖了教师的`备课流程、内容准备、资源利用、教学设计以及反馈与改进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备课流程:规定教师从理解课程目标、分析学生需求到编写教案的完整步骤。

  2.内容准备:强调教师需深度研究教材,结合学科发展和学生兴趣,选择合适的学习材料。

  3.资源利用:鼓励教师运用多媒体、网络资源等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 教学设计:提倡创新教学方法,如互动式、案例式教学,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5.反馈与改进: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收集学生、同事及自我评估的反馈,持续优化教学。

考试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导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导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导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导处,并亲自到教导处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导处。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粘贴考号。考号的粘贴一律按照面对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则,即高年级考生在课桌右方,低年级考生在左方。

  7.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10.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1.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2.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导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5.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__。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导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导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瓦房子镇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5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期末试题一律使用区教研室统一印制的试卷,如果教研室没有统一的试卷就要听从总支的安排,总支没有制试卷则由学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质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安排,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学科成绩卷面不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优、良、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

  四、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装订和批阅

  考试结束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六、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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