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教学创新研究探讨

时间:2022-07-03 13:36:49 语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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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经济法》教学创新研究探讨

  一、高职《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高职《经济法》教学创新研究探讨

  1、现行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经济法》课程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经贸类学生而言,在学习中不仅会处处遇到抽象、专业的法学专有术语的问题,还经常感到知识点太多,难以掌握,从而容易滋生畏难情绪,影响了对学科学习兴趣的产生。此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内容涉猎很广,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的知识。因此,如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结构体例逐章讲解,而不是根据课程开设要达到的使学生能真正掌握必备的法律实务技能,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最终形成处理职业中的法律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务能力,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的目的来安排教学,突出实用性技能方面内容的教学重点,必然使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兴趣不高,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最终使该课程开设的目的不能达到。

  2、教学方法陈旧,没有形成教学互动

  目前,高职院校现行的经济法教学主要以讲授为主,教师往往只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在教学方法上也不重视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丰富但抽象,理论性强但又需要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如果只是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为了完成任务或修满学分,很难真正地参与到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中来。

  另外,经济法的考核方式也较为陈旧,多以试卷为主,题型稳定。而学生往往为了得高分,只是在备考时对所学内容进行强化记忆,没有实践经验,只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不利于思维的开拓,很难达到期待的教学效果。

  3、缺少实训内容,未能体现高职院校“工学交替”的教学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的人次培养模式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是其重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根据课程的特点,结合课程开设的目标,将实训内容引入到课堂当中,通过“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但从目前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讲授情况来看,由于相当部分授课教师本身缺乏具体从事经济法实务工作的经验,甚至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授课教师,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具体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如果在教学模式中未能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的训练,尤其是那些动手实践性很强的一些专业技能,单靠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课堂教学的话,学生应用能力和实务技能的培养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以就业与创业为目标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措施

  1、以就业与创业为目标,调整专业教学内容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改革,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整合教学内容。要将就业与创业作为主要目标,在教学中充分运用实践教学法,积极模拟未来将来就业与创业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与经济问题,来为学生的创业与就业之路扫清障碍。《经济法》教学内容要仅仅围绕就业与创业而进行,努力将教学内容实践化,使学习内容具体化,在实训过程中,通过学生组织企业,在不断实践过程中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之道。

  2、通过案例教学法,增加就业与创业的实践内容

  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一种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把《经济法》课程中抽象的原理、概念具体化,把其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使学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增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的同时,也使学生恰当地掌握这些原理、概念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案例教学法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企业法》、《公司法》等章节的教学均适于应用这种方法。

  3、以就业与创业为基础,增加实践教学内容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以就业与创业为基础,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为此,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课程的特点,开发了一些与教学同步的实训练习。在讲授“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内容时,开发的实训内容是:提供“C514产品出口案”基本素材,由学生分组,分别代表中方和美方公司,对案件的诉讼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据清单,并分别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意见。由于实训是以学生为中心,内容与学生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纠纷密切相关,从而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实训积极性很高,达到了融“教、学、做”为一体,有效提高学生岗位实务能力的预期教学目的。二是加强与商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校企合作,进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参观、顶岗实习、模拟法庭等实习、见习活动,增强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以及对实务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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