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2022-07-01 22:54:13 社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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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6月份开始,企业职工的工资条将多出一个项目防暑降温费。据了解,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2018年12月31日前均按此标准发放。

同时,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仅仅发放防暑降温费,并不能完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按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德州市人社局消息,从本月起,企业职工就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了。

室外作业每人每月最高领200元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应领到防暑降温费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高温作业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谁有资格领取?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都应列入发放范围。

其中,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拒发最高罚2万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核实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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