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辽宁

时间:2021-01-04 16:47:17 社会 我要投稿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6辽宁

最近几日,沈阳一直持续着“烧烤”模式,而实际的体感温度则更高。

这给户外工作者带来很大的考验。根据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高温津贴即日起强制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

超八成受访劳动者未拿到高温津贴

记者调查走访了沈阳市建筑装修行业、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快递员、办公职员五大行业30位工作人员,了解到仅有5人在今年领取到高温津贴,其余25人均没有领到,发放率仅为16%左右。

昨日,在皇姑区五一商店附近,李师傅背着钢管在施工现场走动,他告诉记者老板并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给个体老板干活时,几乎没有人敢提出来所谓的高温补贴。

快递小哥大多在室外奔波,多数从业人员都表示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记者在街头采访了5位一线环卫职工,其中有2位环卫工人说:“今年我们领取到高温补贴了。”其他3位环卫工人说:“这两年我们都是发放一些消暑纳凉的食品,从没有给过高温津贴。”

沈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表示:“我们每年都向各区环卫部门下文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现在已经有部分区开始发放。此外,我们还采取设置专门的防暑降温费,用于定期给一线环卫扫保人员发放绿豆汤、雪糕和消暑食物,另外还会正午高温采取错峰扫保的方式进行保洁。”

在北站公交枢纽站,绝大部分的公交司机都会领取到消暑纳凉的食物,但是大都没领取过高温津贴。

“公交公司会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夏季防暑降温的保障,还在始发、终点站点提供冷饮机、酸梅汤、西瓜、冰块、雪糕。此外,还会在部分中途的站点设置冰水饮水处。如果要是发放高温津贴,这样不能够保障司机人员能够防护高温,变成消暑纳凉的饮品和食物,能够确保司乘人员在高温天气安全行车。”公交公司周队长介绍。

人社部门计划检查用人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高温津贴即日起强制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不按照标准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将情况反映给企业工会或所在区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协调无果后,将由有关执法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

专家:相关部门应监督高温补贴发放

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高温补贴是保健的权益问题。虽说是权益问题,却可以折射出企业责任、企业诚信和企业管理等诸多问题,最为核心的就是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遇到问题时,也存在民不举官不究这样的潜台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没有哪个职工因为这点儿蝇头小利去起刺儿,因为职工与企业相比依然是“弱势群体”,这样的维权不能仰仗职工,应当是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在不能修改高温补贴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鼓励企业在高温的情况下通过高温补贴进行人文关怀,从另一个角度讲,企业给职工高温补贴,应当归属于企业文化,激励职工发挥潜能。

进入夏季,大家开始关注2016辽宁防暑降温费标准情况。不知道2016辽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朋友,下面一起来看看2016辽宁防暑降温费标准相关规定。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6辽宁

时间:6月份至9月份

标准:200元/月

对于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各地因实际情况不同,发放的标准和时间也有所不同,辽宁省的标准是: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200元/月。

高温天气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二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也不要到人聚集的地方。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三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四要注意高温天饮食卫生,防止胃肠感冒。

五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六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七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如果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应用凉水冲洗,严重者应到医院治疗。

八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相关阅读:高温天来了 你有津贴吗

本周,我市进入高温模式,如果日最高气温超过35℃,别忘了领高温补贴。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不按规定发高温津贴,逾期不改的单位,最高可罚2万元。

上周日开始,我市气温逐渐升高,根据天气预报,未来几天我市将持续干热酷暑天气。高温补贴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根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据介绍,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对从事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逾期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可能领取高温补贴的人群主要分布在建筑、搬运、环卫、钢铁、保安、焊接、玻璃制造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