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15篇【热】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全体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五)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六)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七)协调财务部与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八)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九)财务部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十)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十一)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十二)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一)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挪用现金,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四)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五)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六)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账相符。
(七)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八)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九)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十)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一)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三)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五)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六)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七)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备用金申请》,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八)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会计审核签字,最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九)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填制记账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
(十)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簿,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十一)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记录,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十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六)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会计资料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总账、会计明细账、辅助账15年。月会计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等。上述印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二)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三)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需要外带的,经领导审批后,必须在《印章外带使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界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第十五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界定: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一)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仓库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月底与财务部进行盘点核对。
(二)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三)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医药费、宣传广告费等。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2、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1、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2、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乘坐火车符合上述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3、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4、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的,须出差前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或火车,否则不予报销。
5、员工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须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6、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须注明原因,批准后方可报销;
1、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2、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3、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一)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二)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习和会议。长期住勤、学习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三)市内及省内附近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一)公司节日福利、活动福利,一律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凭单据据实报销。
(二)公司员工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
(一)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公司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二)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三)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需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借款时需先在钉钉发起《备用金申请》,按要求填写好之后提交,等待审批。
(二)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三)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位代理人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审批程序同上。
(四)日常费用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五)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七)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一)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报销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收据上必须有对方签章,没有签章的,由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复印件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报销。
(三)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四)报销时需先从钉钉上发起《报销申请》,相关单据需拍清晰照片上传,如果报销前有借款,需将预支金额及日期填写清楚。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销人将有关单据交予财务部并当面予以结算,最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五)补充说明: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六)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公司常务副总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三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三十二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裁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亲自审定签署。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须尽快与常务副总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备案后,由常务副总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三十六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总裁办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总裁办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裁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务必引起控股及子公司有关领导的重视。
(一)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得结算工资等。
(二)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三)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四)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会计和主管级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移交时,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五)监时工作交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一)公司的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文件资料,是公司高度商业秘密,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不得向无权获悉的人员提供资料或透漏。
(二)贪污、盗窃物品处理:凡贪污、挪用、盗窃、擅吃公司物资、物品、钱财和侵占员工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是金钱的按金额,是物品的按原价给予二十倍以内的罚款,对举报有功者,奖励罚款的30%。
(三)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谁经办谁负责。如负责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为送审稿,即使经修改通过后,在实施过程当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完善、删减等补充。
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团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团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团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团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团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贴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团体支代替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职责人,离任时要理解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团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理解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团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团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团体发包农业项目、村团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来源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
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职责追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4
黉舍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特地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XXX,帐号是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进步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根本准绳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黉舍总务处为黉舍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黉舍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黉舍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黉舍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黉舍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划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当中根本坚持原有物质形状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划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黉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XXX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黉舍一定时期财务状态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黉舍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步伐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6
1、借款及报销的审批权限 :
1、1 酒店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酒店财务部门审核,并送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80
部门经理级 120
公司副总经理级 180
2、3出差补助标准:
2、3、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误餐,经总经理批准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补贴。
2、3、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 15
部门经理级 25
公司副总经理级 35
2、4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4、1交通工具:酒店总经理可根据聘任协议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及以下:乘坐火车硬卧、快客。外聘经理上任可乘坐协议规定的交通工具。
2、4、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4、3 员工在本市内办事,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酒店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除有协议规定的外,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学生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学生伙食费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取。收费后应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八条收取学生伙食费通过网上银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调味品类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
第十条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相关证明人、食堂责任人、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第四章食堂结余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第十三条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购,由区教育局组织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副食品和辅料应从大型厂家或批发市场定点采购。其他物资采购应定人、定责、定岗,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食堂物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轮流上岗,定期更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登记仓储损耗情况,并查明详细原因,自然损耗的,损失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人为损耗的,损失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学校应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设立校长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2、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3、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4、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5、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6、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7、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2、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3、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4、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5、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6、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産管理
1、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3、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4、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5、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7、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财务管理制度10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1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
2.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资金的审批
(一)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
3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财务备案
财务备案是指将公司所有的财务凭证和账务资料进行登记、备案的过程。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备案制度,确保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备案凭证要求
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当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填写各项凭证,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备案所需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支票、发票、结算单等。
2.备案登记流程
财务备案的登记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收集财务凭证和账务资料;
(2)核对凭证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按照财务备案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4)将备案凭证存档,确保备案资料的.安全性。
3.备案记录保存
企业应当将备案记录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备案记录的时间要求。同时,备案记录的保存要保证其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二、财务报批
财务报批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决策的重要环节,它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1.报批流程
财务报批的流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编制报批申请:包括报批事项的阐述、目的和预期效益等。
(2)报批审批:由相关部门对报批申请进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上级审批:将报批申请提交给上级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4)执行与监督:经审批通过后,实施报批决策,并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2.报批依据
财务报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同时,报批决策的依据还包括财务分析报告、成本效益分析报告等。
3.报批决策的风险控制
在进行财务报批决策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例如,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等。
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备案和财务报批工作,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1.制定制度文件:明确财务备案和财务报批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备案凭证的填制要求、备案记录的保存要求、报批申请的编制要求等。
2.培训和教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确保财务备案和财务报批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内部监督与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对财务备案和财务报批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总结:
财务备案和财务报批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不仅能够规范财务流程,还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备案和财务报批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财务活动,提升经营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服装厂财务行为,利于服装厂的发展,根据《会计法》、《服装厂财务通则》,结合本服装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服装厂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服装厂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服装厂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服装厂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及责职
本服装厂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服装厂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服装厂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
结合我服装厂运营模式和发展方向,财务部负责钱、物、帐的管理,具体工作责职如下:
资金会计:主要负责钱的管理,工作内容
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根据每天款项收支情况,编制收支日报表,结出当日余额。
费用报销:复核报销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票据金额与实报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予以办理。
月末核对银行存款帐,余额与银行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与物流部核对内购商品帐:每月27日由物流提供本月内购汇总表,进行核对并确认。
清理个人款:按照服装厂个人欠款规定,及时催收、清理个人欠款。
按明提供内部月度相关报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本会计:主要负责物的管理,工作内容:
1、根据入库单、货物发票编制估价入库,到票,销售,成本等凭证并登记库存商品、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并确保与总帐保持一致
2、提供每月销售成本汇总转数据及单店销售成本分析数据
3、建立加盟商管理台帐,负责控制可用额度
4、核对往来帐(包括总服装厂、加盟商、供应商),编制余额调节表
5、负责库存商品监盘和出纳现金监盘
6、按时提供内部销售成本月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帐会计:主要负责帐的管理,工作内容:
编制除由成本会计完成以外的所有凭证,并登记相关总帐、明细帐
负责核对所有总帐与明细帐,确保一致
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申报纳税
办理退税、购买发票、购买会计用品等事项
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会计档案、销货合同的装订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每月下旬进行税金、毛利预测
按时提供内部费用明细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主管:主要负责财务部日常管理、部门间沟通、提供经营分析数据等事项
1、审核所有会计凭证和帐务处理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及部门间沟通
3、供提每季经营分析数据
4、编制月度用款计划,统筹按排资金
5、制定、完善
财务制度
服装厂财务核算制度
一、核算基础
服装厂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原则;记帐方法采用借贷
记帐法;服装厂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记录事项必须客观、正确。
二、会计科目使用规定
现金本科目核算服装厂的库存现金,主要是核算日常经营活动中以现金收支的各项收入(销售款一律存入银行)、费用以及从银行提取现金,该科目下一般不需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其具体用于:
1、提现;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以现金收取的`保证金等;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等
服装厂内部的借款、业务部门出差借款、行政部门的备用金、零星费用的报销等;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本科目是核算日常经营活动中以银行收支的各项收入、费用,该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的设置是以开户行账号来设置,有一个开户行账号,就必须设置一个二级明细科目,本科目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制作“银行调节表”,且双方截止日期在每月月末,尽量减少未达帐。其具体用法如下:
1、以银行存款入账的商品销售收入等;
2、以银行存款支付的货款、装璜维修费用、日常购办公用品费用、职工就餐费用、上缴的各项税费等;
3、总服装厂与其他服装厂之间款项的往来划转及其他往来的划款。
4、在日常账务处理中,5、不6、能出现非正常银行存款科目一借一贷现象,7、必须通过正常往来科目核算。
8、分录如下:
收入:借:银行存款_XX
贷: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支出:借:预付账款、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_XX
划款:借: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_XX
银行存款年末不能有付款的未达帐项,不能有大的收款的未达帐项,只能有年末最后1-2天零星收款的未达帐。
应收账款本科目核算我服装厂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本科目设置二级科目核算,此科目为单位往来科目;我服装厂不单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在发生预收款时纳入应收帐款核算,在编制报表时按照期末借贷方余额进行重分类调整。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在预收账款中反映。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 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国有独资运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开发区工业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归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丽政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 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 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 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
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支出管理参照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营运费用报销规定。
第四章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参照XX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六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八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财务预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十条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国有资产出资人在终了,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条企业月末应对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严格划分投资与债权的界限,不得交叉记账,正确核算企业投资收益。要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
(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
(四)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
(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明确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工作职责;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应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职权和义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企业财务决算;
(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和专项事项;
(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快报及分析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分析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财务变动、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本单位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年限,规范提留。要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
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将有关事项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或备案的,即出现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经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其委托机构检查,企业违反财经法规,即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能收回,违规对外担保使国有资产被查封或拍卖,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资产处置中造成贬值,企业资产出租、出让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为,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故意漏报、瞒报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账,或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禁止其承接企业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15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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