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时间:2025-01-09 18:44:04 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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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医师继续教育(含放射和病理诊断的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一、主任医师

  (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等。

  (二)考核科目:

  1.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内外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2.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二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4.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医师

  (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

  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医师参加。

  2.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治医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

  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技(药)师和主任技(药)师参加。

  2.科研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主管技(药)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文献综述报告、本学科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

  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主管技(药)师参加。

  2.医院组织的科室岗位工作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 科研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4.教学工作:担任科室实习技师的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教学小课。

  5.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6.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技师、士(含见习期)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

  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医院组织的科室岗位工作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

  4、参加全院性的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会和典型病例讨论。

  5、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部分护理人员继续教育

  一、主任护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各专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基本操作技能和专科技术,危重症病人抢救的组织配合和重病人护理质量管理,护理科研,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

  1.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主任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能独立承担科研攻关任务,能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1篇。

  3.全面系统地掌握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能解决护理业务上重大疑难问题,每年进行查房10次以上.

  4.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专门人才,承担护理教学工作,每年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5.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6.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护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沟通与协调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

  1.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

  3.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1篇.

  5.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会诊、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6次。

  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7.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管护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科技术﹙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护理科研,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

  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主管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熟悉掌握并独立完成五十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并通过考核.

  3.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查阅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手册﹚。

  4.组织并参与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项以上,每年发表或交流护理论文至少1篇。

  5.胜任本专业的护理会诊和护理查房,承担、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6次

  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7.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护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五十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本专科诊疗护理原则,常用临床检验和特殊检查的方法及意义,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

  (二)考核科目:

  1.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2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基本操作技能和专科技术考核,每年2次。

  3.承担临床教学工作,能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能主持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每年至少写1篇护理论文。

  4.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查阅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手册﹚.

  5.能熟练制定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达95%以上。

  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包括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不少于40学时,院内听课一次记2学时或0.5分,院内学习笔记每3000字1分或4学时)。

  7.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五、护士:

  (一)培训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和病区管理制度,医院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急救知识和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住院患者基础护理、二十四项常用临床护理技术、十七项基础护理服务﹚,临床护理文书规范及注意事项,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教学讲课,形象塑造及礼仪认识,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考核科目:

  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2次.

  2.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查阅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手册﹚。

  3.熟悉掌握并能独立完成24项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及17项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并通过考核。

  4.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协助上级护士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5.参与常规性护理查房、护理教学查房,参与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6.正确书写各种护理记录表格,合格率达95%以上。

  7.落实护理人员院内轮训制度,按规定完成护理人员的院内轮训。

  8.新毕业一年内的护士,除完成以上培训项目以外,需完成以下内容:

  ﹙1﹚参加科室实习生小讲课、技能培训、教学查房和病例讨论,每月需完成护理技能考核3项,每季度完成理论考核1次。

  ﹙2﹚本科毕业护士在半年轮科期间需完成一篇个案研究或护理论文。

  ﹙3﹚新毕业生轮科结束时由科室教学组长对新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全院轮科培训结束后由教研室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最后定科进入下一阶段的在职培训。

  9.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

  10.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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