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精华】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行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放行制度
1、车辆放行必须经归厂检查合格,经生产调度中心签发路单,审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据生产的需要24小时之内均属放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早晨八点以前,运行车辆必须放行。
2、生产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司机安全讲话,并坚持“保一趟车安全签字”活动。
3、生产安全管理员派车要及时,掌握情况要准确,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配送生产有序进行。路单填写要准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车辆运行制度
1、车辆运行从始发点到装卸点都必须按正常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擅自离开正常路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行驶的车辆,贻误工作造成用户损失以及加油站断油要追究经济责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点的车辆,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报到,生产安全管理员要做好登记,路单上注明到达时间。凡不及时报到,按超出规定时间计算。
3、凡重车原则上不能在路途停放过夜,要及时赶到加油站卸油。司机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离开车辆或将车交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看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队干部统一安排,方可离开。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4、司机在装油前要对容器、开关、罐盖等认真检查,保证符合装油的.条件。对特殊情况要给现场管理人员讲清楚,装油后要看清运单、搞清运行路线、运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则发生错装、油品污染、不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5、车辆运行、保养、自修都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凡不经调度同意,造成车辆停驶、待装、待卸、或加油站断油等都必须查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要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视用户为上帝”;“用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正点到位率达到98%以上,用户满意率100%。发生服务质量差,用户不满意要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撤离岗位、行政处理。
三、运单、路单、提油单登记交接制度
1、运单我结算运费的有效凭据,要妥善保管,按程序交接,不得涂改、丢失。丢失运单补办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调度室要有登记,每月清理一次。运单结算时间,以每月25日卸油时间为准,调度室对收回的运单要及时填写《运单登记明细表》。要严格按照《配送业务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上报结算凭据和报表。
2、路单是车辆运行的基础资料,不得涂改丢失,填写要清楚,字迹要工整,签名要完整,不得以姓代名。每月25日为更换路单时间,次日起司机持新路单运行。运单不清,路单不结算,但油料要统计,成本要记账。
3、提油单要填写准确、清晰无误,每日根据配送计划及时将提油单据交给车队或单车司机。同时要将上一趟运单收回,原则是:收一趟运单,发一张提油单据。同时要有登记,谁领取谁签字。
运输管理制度2
为切实加强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防范机车运输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机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机车性能操作要领和主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声光信号齐全,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各部件、装置牢固安全等,否则机车不得投入使用。
3、机车行驶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距、轨枕架设严格按照机车或矿车尺寸铺垫连接稳固,车场轨道必须架设双阻车器(稳固可靠)。
4、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的警示标识和足够的`照明。
5、机车驾驶员在行车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遵守警示标志,严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注意巷道行人。
6、行车期间在接近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鸣号、减速慢行、制动平稳。
7、机车运送物料时:长度、宽度、高度不允许超出矿车尺寸,牵引数量按规定要求执行(东井一台矿车,铅锌矿五中段至17线不超过三台矿车),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m/s,并保持匀速行驶。
8、机车运输过程中,严禁空挡滑行和脱钩顶车作业,严禁乘人或运送爆炸物品。
9、严禁驾驶员站在车外操纵机车。
运输管理制度3
气瓶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内容概述:
1.设计标准与审批:气瓶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设计方案需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2. 制造过程控制:从原料选择到生产加工,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质量监控,确保制造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检测: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在线检验以及成品的出厂检验,确保气瓶无缺陷。
4.存储与运输:规定气瓶的存储环境和运输方式,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损坏。
5.使用与维护:制定使用指南,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程序,确保气瓶在使用中的安全。
6.废弃处理:设立气瓶回收和报废程序,避免废弃气瓶成为安全隐患。
运输管理制度4
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化学物质的安全储存,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与环境安全。制度涵盖仓库设计、化学品分类储存、出入库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仓库设施与布局:规定仓库应具备的基本设施,如防火、防爆、通风、报警系统,以及合理的存储区域划分。
2.化学品分类与标识:详细列出各类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包括兼容性检查、清晰的标签与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提供。
3.入库与出库流程:设立严格的入库检验程序,明确出库时的`核对与记录要求,确保化学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4.库存管理与定期盘点:设定库存上限与下限,规定定期盘点周期,以防止过期或危险化学品的积压。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仓库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6.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外部救援联系机制。
7.安全检查与维护:规定日常安全巡查和设备维护保养的频率与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8.记录与报告:要求所有操作过程均有详细记录,异常情况需立即报告并跟进处理。
运输管理制度5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是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的一套管理体系。它涵盖了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存储、搬运、标识、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仓储活动的安全、高效、合规。
内容概述:
1.危险化学品分类与识别: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存储条件。
2.储存设施要求:规定仓库的建设标准、防火防爆设施、通风系统、监控设备等。
3.接收与入库流程:规范化学品的验收、登记、入库操作,确保来源清晰,质量可靠。
4.存储管理:设定存储区域,实行分区管理,防止相互影响或发生危险反应。
5.搬运与装卸:规定正确的搬运方法和防护措施,减少意外风险。
6.标识与警示: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7.应急预案:制定针对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的应对。
8.安全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督。
运输管理制度6
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化学品的接收、分类、标识、储存、监控、应急处理以及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存储,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内容概述:
1.接收与验收:明确规定化学品的接收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化学品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检查、实物与订单的一致性验证等。
2.分类与标识:根据化学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存储区域明确标示其危险性,如易燃、有毒、腐蚀等。
3.储存条件:设定合适的储存温度、湿度、通风条件,以及化学品之间的隔离距离,防止相互反应。
4.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化学品的账实相符,避免过期或丢失。
5.监控与记录: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巡查,记录化学品的进出及状态变化。
6.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7.废弃物处置:规定废弃化学品的处理程序,确保合规且环保。
运输管理制度7
1.库房安全规定
2.化学品分类与存储
3.库房人员职责
4.库房出入管理
5.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6.定期检查与维护
7.培训与教育
内容概述:
1.确保库房物理环境的安全性,如防火、防爆、防水、通风等
2.明确各类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和相互间的隔离要求
3.规范库房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流程
4.设立严格的库房进出制度,控制化学品的流动
5.制定应急响应计划,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6.对库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
7.提升员工对化学品知识和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运输管理制度8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出入库、安全要求
1.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1.2化学危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通风口;
1.3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5化学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化学危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的泄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严禁烟火。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2.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2.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2.6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7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8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2.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10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2.11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2.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炉要稳;
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4、装卸作业要求
4.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4.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4.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4.1.2.1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4.1.2.2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4.1.2.3装载平?,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1.2.4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4.1.2.5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4.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4.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4.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4.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4.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4.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4.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4.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4.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运输管理制度9
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2、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停车地点,各车场停车线和顶车极限。
3、各车场的调车方式及装、调、顶车秩序。行车秩序由矿机电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五条: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
2、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
3、双控机车,不得在靠矿车一端司机室进行操作。
4、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
5、严禁司机站在巷道中在车外操纵机车。
6、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务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处、巷道口、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
第六条: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
2、无运输调度站和灯光信号系统时,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
3、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当挂人车时,应在人车内乘座,并随时注意到车运行情况。)
4、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
5、不得在列车靠机头前三个矿车范围内挂材料设备车。
6、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
运输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公司渣土运输管理,促进公司和谐发展。根据贵阳市《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建筑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渣土是建筑垃圾的一种。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区、开发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第三条认真遵守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将建筑渣土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点。杜绝乱倒、乱卸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认真执行建筑方提供的渣土排放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渣土承运任务。
第五条即时做好渣土承运、消纳处置量的统计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记录、统计报表<单据>并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按照公安交通、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于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城区中心运输渣土<政府特别要求除外>。
第七条渣土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须冲洗干净车身及轮胎,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第八条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装载适量,保证在运输路线中不泄漏、遗撒。杜绝扬尘污染。
第九条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条安排专人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的全程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不得私自非法运输建筑渣土。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请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相关条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运输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运输管理制度13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这些高风险物质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安全,维护环境不受损害,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制度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配和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为企业的.运营稳定性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内容概述: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运输前准备:包括对化学品性质的详细了解,选择合适的包装和容器,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以及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
2.车辆与设备: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适于运输危险化学品。
3.驾驶员与押运员: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4.运输过程管理:设定严格的行驶路线和速度限制,监控运输状态,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5.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机制、现场处置流程和后续清理工作。
6.文件记录与报告:规范各类文件的填写和保存,如运输单据、安全检查记录等,以便追溯和审计。
运输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通过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使公司全体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安全生产告知是指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营运任务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培训教育、警示标识、安全告诫等方式,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告知新入职、调岗或是在岗的管理人员及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
安全生产承诺是指管理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知晓自身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证完全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进行的书面承诺。
安全生产承诺书是指由公司统一编制载有安全承诺内容,由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的管理。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所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履行安全生产告知工作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司各层级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岗位说明、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贯宣等方式,使公司员工熟知自身岗位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清单,对公司所有劳动者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入职公司的`员工,针对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二)专项技术安全风险告知。对新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有技术负责人员对使用该技术的人员进行该技术设计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防范措施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技术交底培训和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在对现场工作、场区等现场进行巡查时,对现场人员和相关区域人员进行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现场告知和书面告知的方式,开展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四)现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场所、工作岗位等存在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粘贴、悬挂告知牌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三不违反”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营运任务合同的在岗人员都应就自身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进行安全承诺。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二)新入职员工和驾驶员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后,需重新签订对应岗位的安全承诺书。
(三)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一)公司总经理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委办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和生产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交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公司郑重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主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严格遵循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六、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遵守道路旅居运输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道路客运的安全管理。
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到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从我做起,并郑重承诺:
一、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主管理,依法安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二、积极学习和牢固掌握国家、省、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
三、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四、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
五、自觉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悉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延误时机。
六、在日常工作中坚决做到“三不违反”和“四不伤害”。做到“三不违反”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七、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火灾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负责任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八、积极参加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因下列原因发生事故的,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者驾驶营运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6、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公司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运输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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