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应急预案(大全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公司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车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内应急处理相关管理架构。
3.2职责
1.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救援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
5.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总经理应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视具体情节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公司可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总经理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6.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辞退。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4、车辆出勤报表。
交通应急预案2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带给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忙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名
副组长:1-2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3~5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务必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各单位、项目部对就近较好得医院进行考察,并记录医院的急救联系电话。
5.人员急救实施程序及事项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其他人员临时救护,并进行联系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洞口,同时用有线电话通知单位或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再由值班人员及时上报人员抢救领导小组,启动人员伤害预案程序。
(2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织进行抢救,卫生员及时带上担架和医疗器械赶到事故现场急救。
(3)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通知应及时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急救手续,并派出车辆到事故现场迎接,如受伤人员状况严重应联系医院急救120救护车。
(4)财务人员及时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五、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务必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状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决定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二)伤、亡人员抢救组:由集团公司门诊所医护人员或各单位卫生医护人员,负责急救并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
(三)现场勘查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四)调查访问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五)后勤接待组: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各单位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六、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决定。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七、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状况下,尽快拟出事故状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包括对现场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评价。
八、指导交通事故职责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事故职责作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职责者,用心、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九、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公安处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应急预案3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辖(属)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决策,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室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办、周嘉卫生院组成,组长由周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应急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村综治专干任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应急办、平安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加强值班、值守,实时掌握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
(4)民政办: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5)财政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6)规划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队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7)建管办:负责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8)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9)交警中队:交警中队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接处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积极采取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疏导分流车辆,尽量避免或有效减轻道路拥堵;
(10)义务消防队:负责应急处置中防火、灭火、救援、危险化学品泄漏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11)派出所: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2)平安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群众思想宣传、维护稳定工作。
(13)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拖拉机、农用车安全隐患检查,严格检测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隐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拖拉机、农用车安全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五、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或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信息监测
镇各涉安职能部门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七、预警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二)预警发布
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
(三)预警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八、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Ⅳ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三)预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镇应急委员会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前期处置
相关单位发现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10、112),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险物品泄露等事发现场。镇人民政府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五)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六)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现场抢救。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3.交通管理。交警中队、交交安办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镇人民政府、卫生院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8.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应急办、交警中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镇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九、事故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应急办、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三)后勤保障
1.人力保障
镇政府组建由应急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财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十、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交通应急预案4
教学目标:
1、学习有关交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生在乘电梯安全与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2、渗透情感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教学重难点:
乘电梯安全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课时安排:
两个课时
教学过程:
乘电梯安全
1、绝不扒门一步跨按操作规程使用按钮呼唤,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要扒门。因为事故分析表明,电梯事故有70%以上都发生在梯门上,且大多数情况与扒门有关。因为从电梯结构看,从外面扒开梯门,无异于在你脚前突然出现一个陷阱;从里面扒开梯门就有被剪切、挤压、擦剐之险。
2、受困轿厢不乱来可用电梯内的电话或对讲机向有关方面求救,还可按下标盘上的警铃报警。由于困在电梯里的人无法确认电梯的所在位置,因此不要强行扒门,这样会带来新的险情。如无人回应,需镇静等待,观察动静,保持体力,等待营救,不要不停地呼喊。
3、出现异常不要惧怕应当老老实实地待在里面“任其风吹浪打”,此时并不会有何危害,大不了经受及格冲击振荡而已。因为失控后电梯还有好几套可靠周密的保护装置,保护你安全“着陆”。这时逃离的危险性比受困于轿厢之中的危险性更大。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交通事故应急原则在交通事故中,伤员受伤的情况大致有三类:(1)剐擦。(2)碰撞。(3)碾轧。发生交通事故实施现场急救时,务必遵守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近再远,先止血再包扎,先固定再搬运。
2、交通事故主要应急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拨打120救护电话和122交通报警电话。报警时,要清楚准确地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附近特征,同时告之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要及时帮助受伤者脱离随时有可能燃烧或爆炸的交通工具,转移到安全地带;要协助维持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随意移动发生事故的车辆;记住肇事汽车的牌号、颜色及司机面貌特征,为公共机关追查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3、交通事故自救常识如果乘坐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一瞬间,抓住车内固定牢靠的'物体趴下,或在座位上尽量低下头,使下巴贴紧前胸,并用双手后伸交叉抱住头部,以避免事故发生时,因猛烈撞击伤害自己的头部和颈部;若遇到翻车或坠车时,迅速蹲下身体,紧紧抓住前排座位的座脚,身体尽量固定在两排座位间,随车翻转。发生任何一种交通事故,都有可能使你受伤,当你被汽车剐倒、撞倒后,千万不要乱动;如果有创伤出血发生,应立即用干净的布、手绢或卫生纸等压住伤口包扎止血;如果有骨折,不要盲目移动;当行人、医务人员赶来时,要几时告知自己可能受伤的部位,以免在搬抬过程中使受伤部位再次错位。遇到救助人员,如果意识清醒的话,要首先告诉对方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作业。问答:遇到交通事故时,你怎么处置?
交通应急预案5
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紧急处置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有关班级的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
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接替在场教师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组长应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组长通知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相关教师随车参与救治。
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学校办公室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抢救小组、保卫应组织在场人员,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赶到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四)联络、教育:
组长:王保业
副组长:曹玉柱
成员: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联络小组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工会、教育处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班主任
1.级部主任根据校领导通知启动本级部工作及通知保卫人员防止肇事车辆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分管安全领导、教育处领导、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总务处、工会领导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校党支部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事故调查:
组长:孙洋勇
副组长:金同松
成员:上级指派的领导,相关部门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七)本预案在发布之日生效
交通应急预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在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指挥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抢救、抢险、运输保障、现场处理及善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运输危险废物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抢救、抢险、保障运输、现场处理及上后工作,服从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险废弃物泄漏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必须采取抢救伤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企业报告,企业在接到报告后对情况做出分析和决策并有XXX上报上级所属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相关应急电话:环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或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组长或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目的地进行现场指挥,遵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抢险施救、事故处理和运输保障工作,并即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车辆
1、应急指挥车辆:XXX为应急指挥车,XXX为运输保障车,确保应急之用。
2、应急车辆储备:根据需要,随时调派;储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尽量保持相对固定,在相同条件下允许作必要的'调整。
六、处置措施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率领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险废物运输在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本企业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运载的危险品性质、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况,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进行处置,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驾驶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交通应急预案7
为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衡山县辖区内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靠政府、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积极、有序、高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工作管理,确保恶劣天气下国省道和县城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适用范围
全县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按照公安部应急响应分类,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的
二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10公里以上的
三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5公里以上的
四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导致国省道车辆滞留的
五、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刘洪国任组长,副大队长唐宏斌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唐宏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1、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决定启动相对应等级应急响应.
3、负责全县国省道及县城交通组织、分流的指挥和协调.
4、定时汇总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对外发布交通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
六、预案启动
(一)按照公安部应急预案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交警总队分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组织实施一、二级响应.
(二)大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和实施三、四级响应.
根据我县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进行研判,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支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三、四级响应.
(三)对于虽未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但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可能严重影响国省道及县城主要道路通行的,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七、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
(一)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
1、每天实时掌握我县与相邻地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2、每天结合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研判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确定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区域、国省道.(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3、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相关区域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通报.(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二)组织受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各中队做好值班备勤,实时关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变化情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2、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备好应急物资、装备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责任领导:李顺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3、组织各中队将警力部署到桥梁、坡道、弯道等易结冰、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4、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减少驾车出行.(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全县各客运企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建议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班次,安装防滑链,避免夜间通行道路结冰路段.(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6、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做好应急物资以及除雪、铲冰设备的准备.(责任领导:刘洪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八、应急处置
(一)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协调交通、路政、养护等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二)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道路电子显示屏,持续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广大驾驶人减少驾车出行.
(三)重点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通过喊话提示、警车带道、压速通行、压缩车道、编队通行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四)协调交通运输、消防、急救等部门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摆到路面,停放到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附近,遇有故障和事故车辆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清理.
(五)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应急处置
(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全县客运企业加强营运驾驶人的恶劣天气安全驾驶教育,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建议辖区客运企业调整或停发客运班线、班次.(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七)加强与相邻地区交警部门的沟通,定时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进行交通流量远端控制和调整.(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八)除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雾、路面严重结冰道路无法通行的情况外,不得封闭主要道路.
(九)对于道路严重结冰,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难以短期铲除结冰的,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进行铲冰.
(十)对于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提请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疏导交通、维持交通治安秩序.
(十一)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乡镇休息等待,并提请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组织群众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十二)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十三)加强民警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十四)确需封闭主要道路的,积极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九、信息上报及发布
(一)对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事故处理中队要在每天17:00点前将辖区道路通行情况及交通事故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向县局及市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二)对于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的,要协调交通运输、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介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以及道路无法通行的客观原因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及时收集广大公安交警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适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交通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XX市交通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县交通局、XX区工贸局、XX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交通厅支援等。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2.3.1 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3.2 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 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办、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县(区)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开展除雪防滑工作;向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下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2 道路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客运、货运、出租、安全、稽查等科室负责人、县(区)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区)运输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线路班车、公交车辆出行;妥善安置被困客运站内的旅客,维护站内秩序,做好退票和解释工作;为滞留途中的运营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3 宣传报道小组
由市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担任,市局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宣传报道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宣传教育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4 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市局财务审计科、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应急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3.2 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道路运输生产领域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3.3 应急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各部门和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工作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每年10 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4 应急队伍
市交通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即: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分别在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 公路除雪应急队伍
由市公路管理处牵头,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配合,成立两支公路除雪应急分队:
(1)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公路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
(2)以项目办和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在建工程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在建工程除雪防滑工作。
3.4.2 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由市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县(区)运管部门配合,成立两支道路运输应急分队。
(1)以客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客运抢险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
(2)以货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货运抢险分队,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公路管理处和市运输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应急队伍的组成、除雪防护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并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 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 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 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公路施工现场的积雪,重点保证境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2)对境内普通公路上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客运站内滞留乘客实施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4)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尽快对辖区重点受灾企业、地区实施有效救助,帮助恢复生产运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二)各级公路部门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快帮助施工企业恢复冬季施工作业。
(三)各级运管部门要尽快查明车辆运营情况,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帮助企业恢复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力量抗灾自救。及时安置和救助滞留途中和站内的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营运。
8 附则
8.1 奖励和抚恤
(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交通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内部灾害预警传达和灾害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工程大规模的开发和扩建,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渐渐普及。但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规章、行人横穿公路等诸多缘由,交通事故也呈进展趋势。一旦发生城市交通事故,往往出现人员伤亡大、车辆堵塞严峻、交通瘫痪、战斗车行进困难、战斗绽开不便利、抢救难度大等弊端。为主动探究交通事故处置对策,把握抢救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职责,快速有效地处置事故,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支队装备器材实际,制定本预案。二、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车辆事故频率高受路况、车况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大路交通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二)人员伤亡大
在高速大路或高等级大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数辆甚至上百辆汽车首尾相撞,挺直导致驾驶员和乘客伤亡。若汽车失控后坠落江河(悬崖)等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更大。
(三)易引发次生灾难
汽车相撞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常伴随火灾事故的发生;装载化学危急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峻污染生态环境。
(四)车辆损坏严峻,救援技术性强。事故造成车辆严峻毁坏变形或翻车坠入河谷、悬崖,以及可能造成爆炸燃烧、危急品泄漏等,需要采纳各种技术实施救援活动。
三、灾情设定
在福银高速大路福州某路段2辆大巴车相撞,大量人员受困于车内,接着2辆小轿车追尾撞到事故大巴车上,小轿车上驾驶员被困在车内。
四、灭火救援力气组成及分工
(一)灭火救援力气组成及分工
1、灭火救援分队:由市消防支队辖区中队、特勤大队及各参战中队组成。
2、现场交通管制分队:由高速大路交巡警大队负责
3、抢救分队:由卫生局负责
4、通讯保障分队:由电信局、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负责
5、勤务保障分队:由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和战勤保障大队负责
(二)消防力气调集:
按指挥中心等级方案调集,三级以上的出动启动此预案。
五、处置方法和程序
1、应急响应及力气调度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马上启动交通灾难事故救援预案。
1)按福州支队四级预案调动辖区中队、特勤大队出警;(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车辆调派原则:应优先调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水罐车等车辆出动。)
2)依据现场的状况,准时通知联动单位110、120、122、高速大路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帮助进行现场的交通管制、伤员的抢救等抢救工作。
3)马上通知当日指挥长前住现场;
4)群呼通知支队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前往现场或预备相关物资;
5)依据现场态势调集增援力气到场。
6)依据现场需要,在支队领导授权下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如市、区政府,市、分局、交巡警支队、医疗抢救、高速大路路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到场,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2、组织指挥及职责
支队组成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由支队领导和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四个部门、辖区大队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等工作。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灭火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副总指挥:省公安厅领导、总队领导、高速大路路政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医疗抢救、高速大路路政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地点:便于观看、指挥和转移的地方。职责:
(一)了解现场状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二)视情成立灭火与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立作战指挥组、政治宣扬组、后勤保障组等。(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依据现场改变状况,准时调整力气部署。必要时划分战斗区段,组织群众参加帮助性行动。(四)打算用法各种水源、利用接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通知有关单位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五)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抢救、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并可报告政府调集驻军、武警部队供应帮助。
(七)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2)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支队长、政委。副总指挥:副支队长、副政委、司令部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防火处长。下设作战指挥组、政治宣扬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作战指挥组:司令部副参谋长、防火处副处长、司令部和防火处各科科长、特勤大队长、辖区大队长;政治宣扬组:政治处副主任、组教科长、监督处宣扬科长;
后勤保障组:后勤副处长、装备科长、财务科长;地点:器材集结处
任务: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确立现场救援的主攻方向,调整和调结灭火救援力气,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现场状况。
3)前沿指挥部
指挥:副参谋长
成员:战训、通讯参谋、中队指挥员、高速大路管理处人员
地点:事故现场
任务:贯彻现场指挥部的战斗意图,依据现场状况调整救援力气实行机动措施有效进行救援。
3、处置方法
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必需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敏捷运用抢险救援操作程序,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各抢险救援小组协同协作,快速实施救援,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到达现场后,仔细听取中队指挥员的汇报,快速、精准部署任务。
1)、警戒、交通疏导
(1)正确划分、设置警戒区域,将事故现场与围观群众、道路行驶车辆分别,确保救援工作安全、顺当进行;
封锁事故路段,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做好车辆疏通工作,维护秩序,使高速大路交通尽可能保持畅通;
2)事故救援
(1)如事故伴有火灾,要用水、泡沫进行冷却油箱、掩盖地面流淌油,消退潜在的危急。
(2)利用破拆工具,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破拆救人。
(3)利用撑顶设备对车辆撑顶救人。
(4)必要时,利用抢险车牵引、吊臂设备对事故车辆进行固定,防止车辆倾斜或翻覆。
(5)对难以很快救出的危、重伤员要让“120”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置后进行抢救。
(6)在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责任认定后,帮助拖移事故车辆,清理现场,复原交通。特殊强调几种状况下的救助要点:第一种,伤员挤、夹在车厢内的.状况下:当车辆微小变形时,可用手将车门打开或用法无齿锯、撬棍等破拆开门;
或用法空气式救助垫或液压救助器具等将车门撑开;或用法无齿锯切断车门上的合页(如有燃料泄漏时,留意不要引燃燃料而起火)。其次种,当伤员夹在车厢座位内的状况下:可用法座位的调整杆,移动座位;或将座位与其它相连部位,用破拆工具破拆;进行切断作业时,在略微离开夹住待救者的地方,切断简单切断的部位。
第三种,伤员夹在车辆之间的状况下:要将车的前部或后部略微移动;或利用高压救援垫及液压撑顶器材制作间隙,设定支撑点;或用车载牵引机、车载液压吊臂等移动车辆扩大间隙。
3)供水冷却
(1)驾驶员要选准停车位置,保持与事故车辆的适当距离,防止发生燃烧爆炸。
(2)依据交通事故的实际状况,利用开花射流对油箱等危急部位进行冷却。
六、勤务保障
1、通信保障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以无线通信方式为主。
2、装备保障
(1)车辆装备和特种器材由支队后勤保障组及战勤保障大队调集备齐;
在灭火救援行动中,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和装备时,由现场总指挥统一协调。
(2)后勤保障组及战勤保障大队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的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的供应;
组织技术人员准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开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3、生活保障
后勤保障组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现场人员食宿、医疗、服装和防暑、防寒等保障工作。战勤保障大队饮食保障车同时到场供应饮食生活保障。卫生队抢救车到场进行医疗保障。
七、留意事项
(一)留意发生事故车辆的类型,尤其是油罐车等易燃易爆型车辆的检测、警戒工作,忌救援车辆停靠过近。
(二)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必需搞好个人防护。
(三)破拆时,要选择好破拆的位置和方法,严防伤到被救人员。认真观看待救者的状态,时常鼓舞待救者。
(四)救助行动中,留意不要给待救者造成苦痛;同时,给待救者做好适当爱护时方可进行破拆,防止飞溅的火花灼伤;特殊要留意撞击或者在某部位加力时,产生反作用力等造成的危害。
(五)破拆过程中,防止金属碰撞产生火花,引起油蒸汽爆炸。
交通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交通应急预案11
1.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督查效能,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2.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和应急处置等长效管理机制。
3.贯彻落实区《关于深入开展“平安xx”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全区80以上的学校成为“平安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设。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督查制、安全工作月报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奖惩制等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2.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常抓不懈。要把安全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予以重视,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标准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和橱窗、板报、校园网等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普遍进行以交通安全、预防火灾、食物中毒、游泳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要在开学初、重大节日、放假前和学生集体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和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结合《xx市社会治安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要求(试行)》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贯彻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备设施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4.加强安全管理督查网络建设。依托区、片、校三级校园安全管理督查组织,扎实开展校园安全常规检查和校园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区级安全工作重点查、片级安全工作经常查、校园安全工作全面查、专项整治和平时督查结合查的安全工作督查机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5.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合作机制。依托区安委会、区食委会和区综治办、安监局等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单位,加强协作,全面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门卫队伍建设,强化门卫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进校园警务室和治安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建设,提高学校防盗窃、敲诈、抢劫和侵害师生权益等情况的处置能力;主动配合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进一步改善校门口及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道路条件,加强对奔隆公司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告知和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取缔,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积极主动配合工商、
文化、新闻等部门,依法规范学校周边地区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清理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小贩。
6.继续加强学校用车管理。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xx交巡警大队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xx区学生接送车辆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奔隆公司接管东湖塘学生接送工作,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接送车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学生接送车突发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团体用车的审批制度,确保学校用车安全。
7.加强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加强学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消防器材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学校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疏散等演练活动。
8.加强学校食品管理和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照餐饮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学校食堂等级评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烹饪等各环节的卫生要求,认真落实餐具保洁、食品留样制度。继续做好对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食堂、小卖部的监督力度和频度。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克服工作人员不良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水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预防流行性的传染病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交通应急预案12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关键,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设立专职安全办主任,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和日常校园安全事务,每个学期初制定新学期校园的安全工作计划等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形成校长、副校长、级部主任、教职工、门卫等相关人员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度,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杜绝管理漏洞。加强一日常规的落实和检查,以“为人父母之心”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学校附近交通工作的复杂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要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我校邀请交警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在学生中开展了“争做优秀小交警”主题活动,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在公路、街道上嬉闹玩耍,不乘座“三无”车辆上下学;进一步强化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学生用车超载、超速;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排查学校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是否完善,不完善的要立即整改。学校每学期都会集中开展至少两次预防各类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防震、防火等演练,教会学生在发生地震、火灾时的`逃生知识和技能,并针对暴雨、洪水、雷击、地震等各类气象和自然灾害特点,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路线,提高避灾和抢险救灾能力。针对暑期气候炎热、自然灾害事故易发和师生外出活动多等特点,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食物中毒和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对安全教育绩效评价机制,做到让学生有反馈信息和对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价,使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人防力度,积极推广技防,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每个学期初,要求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楼梯、护栏、围墙、厕所、用电线路、体育器材及楼道的照明、标志、消防设施等进行全方位排查。进一步检修和完善学校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电线电器等设施安全,在消防栓上标明使用方法。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建立日查、周查、月查台账,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且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值日领导,教职工执勤签名制度,加强值班力量。每天至少再安排两名男教师在上学、放学期间加强对学校门口的值班力度,监督排查对学生构成的各类隐患因素,一旦发现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要求门卫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证件查验,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
四、预防为主、教育先行,认真开展开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利用板块结合的特点,创建校园安全文化长廊,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升旗活动、学校专栏、橱窗、校园网、黑板报手抄报等安全知识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开学初、“安全教育日”“爱耳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关键时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重点强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及防溺水、防雷电、防自然灾害、预防季节性的传染病,同时,结合本校实际,补充、更新教育内容,制作安全宣传专版,打造安全文化长廊,提高教育效果。制定《学校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计划,落实教师,加强体育课、课间、运动会、文艺会演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五、通力配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本校实际及时充实调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制定《学校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治安、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使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更科学。落实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如举办运动会、六一文艺活动、清明节祭扫烈士陵墓等户外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疫情流行期间,严禁举办校内大型集体活动。
六、加大力度,搞好节假日值班,确保校园安全
学期初,制定《学校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力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情况,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交通应急预案13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在本镇境内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其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和火灾事故等。
根据实际需要,全镇预案分为两级,镇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中敖派出所电话02343300037或向镇政府(02343301021)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43721120)向区人民医院求救。遇现场起火或交通事故伤员被卡在车内需要切割车体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驻村联系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文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人武部部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镇政府交安办、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医院、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交安办、卫生院组成,组长由中敖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交安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武部副部长(具体负责救援工作)及沿线各村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沿线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沿线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镇政府镇长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综治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报告交警大队事故科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上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各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镇派出所、安监办要认真、详细排查镇境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镇交安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
交通应急预案14
1、组织机构(包括交通事故工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疏散引导组)
(1)交通事故工作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2)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3)疏散引导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2、交通事故工作组接警组织程序:本市场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工作组统一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同时向交通事故委员会委员咨询对策,尽量避免驾驶者和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在100元以内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但事后须提交相关报告。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
3、安全防护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严重受伤者,应立即与附近的医院进行联系,并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护,救护时必须谨慎、小心,以防因救护不当加重对受伤者的创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制止任何人对受伤者进行不正确的.救护,并绘制现场图及摄影(肇事车辆长、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4、疏散引导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围观,疏散交通,保护现场。并监护事故双方人员,记录下双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双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出生年月,以用于事后联系,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住址、姓名、联系电话。
5、交通事故预警方案。每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交通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
(1)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公路交通异常阻断,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举行重大活动时的道路运输应急,或由县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应急保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是全省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省、市、县)的组成部分,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客运、货运的副所长担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2.2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3)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4)负责落实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人员、车辆、物资、设施、设备。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在农村公路上为应急保障车辆提供快速通道,协助管理应急保障车辆队顺利通行。
2.4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担任。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启动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选派一名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应急运输工作批示,提出应急运输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运输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掌握应急运输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运输工作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的建议;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督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等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分别由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公路阻断信息等由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监测并提供。
(3)上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
3.1.2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和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所必须建立道路运输保障和管理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建立、培训专(兼)职应急保障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对各方面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方面开展预警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应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级下达的保障需求,将道路运输保障分为Ⅰ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Ⅱ级(市级)、道路运输保障Ⅲ级(县级),道路运输保障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响应。县组织实施Ⅲ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
4.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
5.1.2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类别、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支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支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报告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
5.2紧急处置
当启动紧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组织下参与保障活动,做好信息搜集、协调指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指挥和协调
(1)当启动Ⅲ级响应时,交通运输局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与上级应急保障机构、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现场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保障任务实际,优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保障行动。
5.4新闻报道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当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按照“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的原则,由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负责补偿;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2抚恤和补助
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对因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法律援助;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3总结评估
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上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工作。
7.2应急运输力量的.保障
(1)应急运输力量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运输力量和国家、政府所属运输力量,其他可投入运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车辆和设备。依托较大规模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车队,形成组织严密、指挥灵活、行动迅速、机动性强的应急物资运输能力。县应急运输车队规模为:25台客车、20台货车、2台危险品车辆,总计应急客货车辆47台。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辖区内1至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调用市或其他县的应急运力,以保证应急物资运输任务完成。应急车队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以及带队人组成。
7.3奖励与责任
(1)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应服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车辆参加道路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应应急预案,确保与省、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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