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应急预案[推荐]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通应急预案[推荐]](/pic/00/d4a4b0b805_6136d9e22e099.jpg)
交通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及职责,建立高效、有秩的事故处理和应急体系,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降低事故成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营运的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公司内各种车辆(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事故。
2)、公司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市民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为出发点,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公司各单位支持、参与应对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各部分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将平时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组成及职责
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下设安检科,设立专职安全副经理,安检科长及副科长。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
2)、决定对一些重大事故上报公司,共同协调处理。
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公司设立的安检科,下设科长、安全副科长及安全员,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的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
2)、编制、管理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各种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事故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各项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档案。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集相关部门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宣传和交流,以及对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汇总
安全部门对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制定安全事故监控方案和程序,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险情及隐患,应采取行动,如险情及隐患重大,还应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处理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交通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决策
公司安检科在接到安全事故报案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应立即做出如下处置:
1)、轻微事故,现场未撤消的所属事故路线的安全员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无论现场是否撤消,都应立即将事故报公司安检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在接到事故报案后,所属事故路线的安全干事必须立刻赶赴现场(或医院)协调处理。同时报公司安检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安全员应对事故损失是否会扩大,做出评估,必要时应上报公司分管经理及科长和副科长,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3)、重大事故,发生此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及安检科长、安全人员及事故线路的管理者,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抢救救援;组织公司人力对伤者和伤者家属、以及死者家属进行安置及疏散;及时向交通局安检科报告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同时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应对事故现场状况,及自身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由公司经理研究决定,是否上报交通局主管部分,来共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特大事故,在得知此等级事故后,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各级相关领导各主管部门,公司领导班子及所有安全人员及相关中层必须在第一时间全部赶赴事故现场,听从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做好各个方面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努力将财产和人员损失降到最底。
4.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人员,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危害已经消除,在得到交通局及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4信息上报
每月都要对公司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详细信息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的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清理和处理事故车辆,协商和调解各种赔偿事宜,对一些重、特大事故应在公司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尽快消除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保证公司稳定,及正常营运秩序。
5.2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所在线路的分管安全员,应及时将事故上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及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及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安全部门应认真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今后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保障
当事故发生后,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所属个部门都应听从统一调遣和指挥,积极协助事故的处理,在交通、物资、资金、人员、等各个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和支援。
6.2宣传与学习培训
公司不仅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培训,及教育宣传,同时所属各部门都应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做到“安全无小事,人人都关心”,提高整个分公司的安全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7附则
7.1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法
公交公司安检科电话:271590213603776889
交通应急预案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的校舍倒塌、火灾、触电事故,学校集会、集体大型活动、春游秋游、夏令营、交通、游泳等意外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师生的食物中毒,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外人员严重骚扰、冲击校园、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重失窃,师生被害或其它不明原因死亡等严重事件。
5、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影响教育秩序的事件。
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30人以上群发疾病为重大卫生安全事故。
二、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突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把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演习,提高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应急工作。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反应,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实施各项救助工作,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允许推委、拖拉、扯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建立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卫生局局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安监局、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局、民防局、民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疾控中心、各镇(街道)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统一领导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紧急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4、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总指挥部应立即建立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的成员单位,由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情况需要提出,报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部予以确定。参加救援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设备等赴现场或指定地点集结。
1、抢险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
(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组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4)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环保局、民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疾控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所属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项抢救工作,并派出医疗人员和救护设备、设施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并将有关检测数据报告总指挥部审定并通报各救援组,预防和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向事故受伤人员及伤亡者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经贸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交通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或协调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活急需物资的市场供应和输送;
(3)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4、电力、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供电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筹安排,全力以赴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援小组的通讯联络,确保救援工作不间断展开;
(2)沟通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3)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4)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人,武警中队负责人,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6、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安监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和市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根据情况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其调查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临时指定。
主要职责: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或本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会同市委办、市府办,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事件情况的通报工作;
(2)代表总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和新闻;
(3)负责对整个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的报道;
(4)宣传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5)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政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有关单位处理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确定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标准;
(3)负责对受伤人员伤残等级标准的鉴定;
(4)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应急结束
(一)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110”和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二)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地本单位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三)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专业预案,市安监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指示,通知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果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市安监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台办、市侨办、市外办等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四)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并做好周边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五)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六)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七)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附则
交通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道路安全和城镇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各村、各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二、领导小组
(一)成立应对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东圻同志兼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经会议研究可果断决定对主要道路进行封闭,并进行巡查监管。
3.根据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5.随时掌握防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6.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措施。冰雪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做好辖区内各级道路的监控和现场管理。巡查小组和现场维护调解小组加强对结冰路段和事故易发点的巡查力度,按照科学管理安全分流,分类指导原则确保交通通行,不出交通安全事故。
3.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四、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各村和各部门应急工作需要。
2.物资保障。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帐篷等设施装备,确保盐、沙、草袋等除冰物资储备充足。
五、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值班制度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交通应急预案4
为有效预防全乡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桥楼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全乡预案分为两级,乡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 7801001)向乡警务站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向乡卫生院求救。乡警务室和乡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乡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当地乡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乡长和片领导报告。
(三)乡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乡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乡人武部部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乡政府办、卫生院、安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乡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 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乡警务室、公路管理站各自单独成组,组长由何正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乡警务室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杨林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沿线各村村主任担任,成员由沿线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沿线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乡政府乡长或乡长指定的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乡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乡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乡警务室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乡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乡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警务室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交管站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乡警务室要认真、详细排查乡境内 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乡交通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乡指挥部备案。
交通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XX市交通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县交通局、XX区工贸局、XX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交通厅支援等。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2.3.1 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3.2 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 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办、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县(区)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开展除雪防滑工作;向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下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2 道路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客运、货运、出租、安全、稽查等科室负责人、县(区)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区)运输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线路班车、公交车辆出行;妥善安置被困客运站内的旅客,维护站内秩序,做好退票和解释工作;为滞留途中的运营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3 宣传报道小组
由市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担任,市局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宣传报道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宣传教育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4 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市局财务审计科、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应急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3.2 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道路运输生产领域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3.3 应急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各部门和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工作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每年10 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4 应急队伍
市交通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即: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分别在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 公路除雪应急队伍
由市公路管理处牵头,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配合,成立两支公路除雪应急分队:
(1)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公路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
(2)以项目办和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在建工程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在建工程除雪防滑工作。
3.4.2 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由市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县(区)运管部门配合,成立两支道路运输应急分队。
(1)以客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客运抢险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
(2)以货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货运抢险分队,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公路管理处和市运输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应急队伍的组成、除雪防护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并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 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 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 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公路施工现场的积雪,重点保证境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2)对境内普通公路上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客运站内滞留乘客实施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4)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尽快对辖区重点受灾企业、地区实施有效救助,帮助恢复生产运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二)各级公路部门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快帮助施工企业恢复冬季施工作业。
(三)各级运管部门要尽快查明车辆运营情况,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帮助企业恢复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力量抗灾自救。及时安置和救助滞留途中和站内的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营运。
8 附则
8.1 奖励和抚恤
(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交通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内部灾害预警传达和灾害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应急预案6
1、所有司机须在上班前向酒店递交相应车辆安全保证金;
2、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承担双方保险以外经济损失总和的10%责任;
3、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承担双方保险以外的经济损失总和的7%责任;
4、负同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承担双方保险以外的经济损失总和的.3%责任;
5、负次要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承担双方保险以外的经济损失总和的3%责任;
6、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保险以外的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
7、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保险以外的经济损失及事故经济处罚由司机全额承担。
交通应急预案7
为切实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平安与发展。根据省、市、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略安委会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略阳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工作而编制。
二、名词术语解释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本预案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指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公路事业单位和营运企业,公路场站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管理企业。
4.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本预案所称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指事发当事人所属的单位、企业或事发现场所在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
三、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任务
1.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公路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尽快建立体系完备、覆盖面广、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扎扎实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县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交通行业稳定的应急工作。
4.遵循原则。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5.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7.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8.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9.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交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交通公共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县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略阳县交通系统公路、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分类分级
(1)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
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略阳县行政区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略阳县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略阳县交通系统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5)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县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略阳县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8)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9)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秦岭
副组长:裴明勇古久能
成员:王永军刘黎明康健樊浩马继武
黄海军汤波王辉周宗涛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编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调用。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5.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6.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7.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工作组、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一)信息工作组
组长:裴明勇
成员:汤波付建菲张洋黄敏邵春彦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及时汇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权威消息。
(二)应急救援队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决定成立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
总队长:古久能
队员:王永军马海鹏康健刘黎明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汤波马继武
周忠涛周卫国李庆朝王辉李庆丰
周小华黄海军王龙王新政叶飞
刘光辉杨俊樊浩张洋蒲建
黄靖彭泰云李钢陈明春陈立志
叶小军
1.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黄海军同志担任,队员:刘黎明马继武李庆朝王辉张洋彭泰云叶小军。职责为: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②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现场;
③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送工作;
④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康健同志担任,队员:李庆丰杨月亮周忠涛蒲建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②按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意见实施救援;
③协助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樊浩同志担任,队员:汤波李钢陈明春刘光辉
周卫国杨俊。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②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4.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永军同志担任,队员:马海鹏周小华王龙王新政叶飞陈立志职责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③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④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⑤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张红瑞全汉莉陈芬芬陈明春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四)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黎明
成员:郭自军叶飞陈一闽贾睿黄靖
工作职责: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筹措紧急救援过程中所需资金;
4.为现场救援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5.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6.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辉
成员:黄海军李庆朝周宗涛樊浩张洋王龙裴春艳陈立志
工作职责: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六、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1.专项子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应急组织体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进行,应急机构人员要及时更新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值班电话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七、应急响应
1.分类响应。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县交通运输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交通系统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2.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县交通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县客运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在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出现部分或大面积人员滞留情况时,启动相应运力保障预案,如《黄金周运力应急预案》、《春运运力应急预案》等。
6.县交通运输局其他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企业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7.各单位、各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8.分级响应。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主管单位、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9.基本响应程序。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10.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1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八、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九、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调查和总结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向上级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应急装备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保障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统各机关股室、各单位、各企业、各交通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1.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2.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交通应急预案8
为及时妥善处理我校发生的交通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交通安全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事故:主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是突发交通安全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教育局和交通部门。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学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学校发生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市教体局和乡政府。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1、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交通应急预案9
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市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20xx年最新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街道、社区道路、居民楼院防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资源,明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灾害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确保辖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冰雪天气防雪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明确各相关部门、社区、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部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防雪清雪工作。防雪清雪工作重点保证辖区主干道、次干道、社区道路、居民楼院、商店、学校。
1.按照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实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社区、驻街单位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清雪快速反应能力。
2.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3.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二、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管的副书记胡海青同志兼任。
2.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建立由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街道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清雪工作。
(5)组织召开辖区内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计划。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内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清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经验。
3.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
指挥中心成员:街道城管科、党政办、宣教科、经发科、社建科、综治办、卫生科、社区、阜新路派出所、鞍山路派出所、城管五中队、阜办环卫公司。
4.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在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
(4)办事处城管科全面负责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街道经发科负责全区企业的防雪清雪工作;街道卫生科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接到通知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城管执法五中队负责落实驻街单位“门前三包”范围的清雪工作;环卫公司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社区负责各自辖区的防雪清雪。
(5)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防雪清雪任务分解至具体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并严格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有关事项。
(6)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7)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参与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学习掌握防雪清雪应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气,各有关部门、社区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
5.应急联动机制
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调动辖区内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1.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四方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街道二支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防雪清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电话查询或实地检查等。
(3)城管科负责辖区内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2.物资保障(街道社区建设科负责)
3.宣传保障(街道宣教科负责)
4.其它保障
在应处置中,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恶习劣气候下的应对措施。
五、附则
1.冰雪天气
据资料记载,青岛市年平均结冰日为82天,年平均降雪日为10天。每年自11月15号起进入防雪清雪阶段。
2.监督检查
街道城管科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
3.奖励与责任
(1)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酌情对在冬季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于在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应急预案10
1.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督查效能,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2.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和应急处置等长效管理机制。
3.贯彻落实区《关于深入开展“平安xx”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全区80以上的学校成为“平安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设。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督查制、安全工作月报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奖惩制等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2.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常抓不懈。要把安全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予以重视,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标准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和橱窗、板报、校园网等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普遍进行以交通安全、预防火灾、食物中毒、游泳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要在开学初、重大节日、放假前和学生集体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和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结合《xx市社会治安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要求(试行)》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贯彻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备设施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4.加强安全管理督查网络建设。依托区、片、校三级校园安全管理督查组织,扎实开展校园安全常规检查和校园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区级安全工作重点查、片级安全工作经常查、校园安全工作全面查、专项整治和平时督查结合查的安全工作督查机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5.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合作机制。依托区安委会、区食委会和区综治办、安监局等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单位,加强协作,全面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门卫队伍建设,强化门卫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进校园警务室和治安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建设,提高学校防盗窃、敲诈、抢劫和侵害师生权益等情况的处置能力;主动配合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进一步改善校门口及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道路条件,加强对奔隆公司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告知和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取缔,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积极主动配合工商、
文化、新闻等部门,依法规范学校周边地区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清理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小贩。
6.继续加强学校用车管理。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xx交巡警大队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xx区学生接送车辆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奔隆公司接管东湖塘学生接送工作,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接送车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学生接送车突发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团体用车的审批制度,确保学校用车安全。
7.加强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加强学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消防器材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学校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疏散等演练活动。
8.加强学校食品管理和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照餐饮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学校食堂等级评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烹饪等各环节的卫生要求,认真落实餐具保洁、食品留样制度。继续做好对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食堂、小卖部的监督力度和频度。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克服工作人员不良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水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预防流行性的传染病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交通应急预案11
为预防我园学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为积极策应和协助其他学校的学生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抢救及协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性原则。
①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体同志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③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园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报告情况;
②向医院要求,做好抢救准备;
③向教育局、街道政府报告;
④向校内发出指令。
留校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具体准备工作:①迅速查清乘车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三、其他
1、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总指挥(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交通应急预案12
为了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车辆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果断、有序地进行救援,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事故发生时,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单位警车临时用作紧急救援车辆,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
2、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的具体办法
1、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事故现场的要点:
(1)保护好车辆制动时的拖拉痕迹;
(2)受伤害方行进、终止位置;
(3)双方车辆的位置;
(4)车上的'散落物;
(5)标明和保护好伤(亡)人员的倒位、血迹。
2、及时抢救伤者,采取急救措施。临时变单位公务警车为紧急救援车辆,并拦截过路车辆、尽快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提醒:配合交通民警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通警察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
3、消除危险,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当发生车辆事故后,除了要注意人员伤亡外,还要注意因事故造成的危险因素,如汽油外泄等,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现场勘察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
4、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就近的交通警察部门报案,或者拨打122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5、记录下事故目击证人的联系方法,因为证人和证据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留下证人的联系方法、防止与目击证人失去联系。
四、应急物资
应急车辆:发生事故时单位公务警车临时充当应急车辆。
交通应急预案13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各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配合医生进行现场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x(校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班子成员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应急预案14
第1节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强化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防范与抗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通畅,为震灾后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夯实保障,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9号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厅防震抗灾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防御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立足防范,坚持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防震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属单位加强交通各行业防震抗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根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组织所在地交通部门开展防震抗灾。
(3)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震灾积极组织抢险,使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及交通运营在遭遇地震灾害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为全社会防灾、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4)社会参与,科学抗灾。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群策群力,形成合力;
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和市外发生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的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对工作。
第2节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简称“局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局属单位领导及局运安科、建管科、综规科、财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局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抗震救灾相关决定、指令;协调、指导、监督地方各交通部门依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恢复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
(1)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通运输厅报告震情、交通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有关县(市、区)交通部门及局属单位评估交通受灾情况;
(4)协调各地交通部门组织交通应急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及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5)协调各地交通部门组织运输力量疏散灾民,加强运输管理有序组织公路水路震后运输,加强通行管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通畅;
(6)协调、调度有关县(市、区)对本市各灾区或市外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援助,整合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资源。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局指挥部可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事发地县(市、区)交通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和督促能力,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
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在本单位成立相应的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承担本行业防震抗灾协调、管理和指导以及局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2.2 局防震抗灾指挥部办事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下设3个办事机构(综合办、抢修办、运输协调办),承担具体工作事务,主要职责:
(一) 综合办
常设在局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期保障职责。
(1)具体负责传达上级和局指挥部指令、指示和部署,了解、收集、汇总、上报及对外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交通运输信息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民政局等部门联络汇报,联系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
(3)负责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传达局指挥部指令,督促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
(二) 抢修办
常设在局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协调监督地震灾毁设施抢修。
(1)按照局指挥部指令具体协调、督促、核查地震损毁公路、桥梁、码头、航道等设施的抢修恢复;
(2)组织局属相关单位为地方各交通部门抢修恢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3)参与重大修复方案、保通及迂回路线方案的审定;
(4)掌握交通设施灾情及抢修恢复进展动态,并将情况汇总至综合组。
(三) 运输协调办
常设在局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运输运力需要。
2.3 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机构
(1)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港口、航道、地方海事行政管理部门(简称“地方各交通部门”)在本单位设立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及在上级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指挥(或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本辖区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工作。
(2)地方各单位应依托所属的生产、养护单位或运输、物资储备企业等单位部门,并整合现有国防动员抢修和运输应急保障人员、器材、设备和物资储备组建交通抗震救灾应急抢险队伍。
(3)应急抢险队伍可分为道路抢险救灾突击队、路政清障突击队、水上交通安全突击队、运输救援保障突击队等专业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通行保障、紧急救援等设备,形成抢险工作实体;
并通过与社会施工、运输等企业协议挂钩合作,做为应急抢险工作后备力量,强化突发地震灾情的应急保障能力。
(4)在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快速抢险机制和重大灾情应急救灾机制,确保重大灾情时公路抢修、通行保障、紧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和及时,保障交通设施通畅及参与生产恢复重建。
(5)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可通过设立专业小组(如评估小组、抢险小组、宣传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加强抗震救灾工作分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第3节 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300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50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响应总体要求
依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和调整。
(1)《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省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部署,协调指挥全市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工作。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根据局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
(2)《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
(3)《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地震影响区域抗震救灾情况,并视情派局属有关单位或工作组进行指导和支援。
(4)《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后,由县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自行处置交通运输防震抗灾,设区市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督促、检查并视情派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支援。
(5)如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涉及2个或以上地区,则按上一级地震灾害响应要求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3 先期应急响应
局指挥部综合办接到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迅速传达给相关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向局指挥部报告。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立即通知本地区各交通部门按照各自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若为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局指挥部综合办立即报请局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3.4 应急响应通用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地震影响区域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在先期应急处置基础上,根据灾情程度采用相应的应急抢修、处置和保障措施,确保交通通行、运输、运营和相关作业的安全并尽快恢复正常。
(1)地震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交通、港航、公路、运输等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震灾对交通设施的损毁程度及通行影响程度,迅速对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地、运输船舶、内河渡口、港区作业、道路水路客运、高速公路通行等采取必要的停工、停渡、停航或暂停作业、暂停运营、管制通行等措施。必要时,地震影响区域相关集体活动及户外大型活动一律暂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局指挥部根据震情破坏情况视情下达相应的停止交通通过、运营或暂停作业指令。
(2)根据震灾程度,地震影响区域各管理责任单位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及时发布通行信息;
并按照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或配合有关职能单位做好)道路水路通行的保畅通、安全布控和管理。对于震区内的危(病)桥涵、病险隧道、边坡崩塌、路基塌陷、地质灾害点、河道淤积航道等隐患点,要组织力量监控预警,并立即将隐患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区域。
(3)已中断交通或危及交通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内河渡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落实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安全措施,加强通行安全管控。在地震中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内河渡口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
交通设施各管理单位、通行费站及运输管理部门应采取引导措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及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按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指示要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站对抢险队伍及应急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4)对于因震中断或管制通行区段,各管理单位应立即确定最佳迂回绕行方案,设立绕行提醒标志引导绕行,并公告社会及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公路、水路运输通畅。道路、水上客运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科学组织、合理疏导,做好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行管制工作,组织疏散拥堵车辆或滞留旅客。公路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路面执法,强化通行引导。公路养护单位应加强绕行路线管养,确保绕行路线有序顺畅。交通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各单位应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
(5)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尽快将交通通阻、绕行等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运输车辆GPS、沿途LED电子屏幕等渠道告知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
(6)地方各交通部门迅速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在当地政府领导及上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对地震受损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开展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并组织后续恢复重建,恢复正常运行条件。
抢修工作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原则,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抢修工作应充分调动受灾沿线乡(镇)政府、村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抢修。
抢修保通的同时应抓紧开展后续恢复重建,科学确定重建方案并尽早推进实施。恢复重建工程优先纳入交通设施年度改造计划,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7)在开展受损设施抢修工作的同时,地方各交通部门要组织管养责任单位依照相关养(维)护技术规范,对辖区内桥涵、隧道、地质灾害点、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业设施、主要内河渡口、陆岛交通码头、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锚地设施等重点设施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运行或技术状况,排查病害或隐患,并对排查出的危房、危桥(隧)、危涵以及孤(危)石上边坡、危险设施等隐患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出现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员生命的险情,同时抓紧处治病害,防止病害扩大、次生灾害和二次损毁。
(8)震灾地区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救灾需求,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运输企业及动员社会力量,合理调集运力,保障伤员、灾民和救灾物资转运。
3.5 应急响应分级措施
(一)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局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AB角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尤其是重型救灾机械设备)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局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震情,并召开紧急指挥会议,协调指挥抗震救灾,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现场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并抽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局指挥长率局属相关单位前往震灾地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
(3)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震灾区域,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范畴,组织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评估震灾对交通设施的破坏、对交通通行、运营及运输组织的影响,并了解掌握救灾需求,汇总后及时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4)根据灾情程度,必要时,局指挥部协调其余未受震灾影响地区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或由局指挥部综合办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驻闽部队或其他系统相关单位支援,或向社会公众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
(5)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抗震救灾期间,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定期逐级上报灾情发展、抢修进展情况,局属相关单位按行业汇总报局指挥部综合办。局指挥部综合办定期以快讯等方式将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交通运输厅。
(二) 重大地震灾害
(1)局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AB角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局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震情,协调部署抗震救灾,同时立即派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震灾区域,现场协调、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并抽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3)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范畴,组织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评估震灾对交通设施的破坏、对交通通行、运营及运输组织的影响,并了解掌握救灾需求,汇总后及时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4)根据灾情程度,必要时,局指挥部协调其余未受震灾影响地区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或由局指挥部综合办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驻闽部队或其他系统相关单位支援,或向社会公众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
(5)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抗震救灾期间,相关区域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定期逐级上报灾情发展、抢修进展情况,局属单位按行业汇总后报局指挥部综合办。局指挥部(综合办)定期以快讯等方式将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交通运输厅。
(三) 较大地震灾害
(1)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上岗到位,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局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抗震救灾。局指挥部派员赶赴震灾区域,现场指导、督促抗震救灾,并视情派局属有关单位或工作组支援。
(3)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应及时评估震灾破坏和影响、灾情发展以及抢修进展情况,按照行业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
局属相关单位汇总后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四) 一般地震灾害
(1)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上岗到位,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县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部署抗震救灾,设区市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协调指导。局属有关单位派员赶赴震灾区域现场督促、检查抗震救灾,并视情组织力量支援。
(3)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应及时评估震灾破坏和影响、灾情发展以及抢修进展情况,按照行业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局属相关单位汇总后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3.6 应急结束
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后,相关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停止应急状态,并将抗震救灾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按行业汇总后报局指挥部综合办。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局指挥部综合办应将总结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第4节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1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
是指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6.5级以上造成我市境内大范围有感的地震。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局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告,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协调做好台胞返台以及内地赴台游客安置或撤离的通行保障工作。各有感强烈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要检查本区域道路、桥梁、隧道是否因地震波及发生次生灾害,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临震应急
市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地震影响区域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加强震灾应急准备和防范,强化临震应急处置。
(一) 临震应急响应
(1)预报发布后,预报区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启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强化带班,相关责任人在岗待命。
(2)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集结、做好紧急准备并加强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尤其是重型救灾机械设备)的准备、储备和调集,做到定点、定装备、定人员,保持随时待命状态,一旦有灾情,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3)相关地方各交通部门组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对预报区内桥涵、隧道、地质灾害点、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业设施、主要河道渡口、陆岛交通码头、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锚地设施等重点设施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排险加固,以及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4)在地震预报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为群众应急疏散临时安置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相关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将临震防范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按行业汇总后报局指挥部综合办。
(二) 临震应急结束
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启动应急响应后,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者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市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4.3 强有感地震应急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邻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为强有感地震。
强有感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影响区域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4 邻市地震应急
在我市周边发生,并波及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为邻市地震。
邻市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受邻市地震影响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4.5 外市特大地震应急
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为外市特大地震。
外市特大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市政府应急办的有关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相关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专业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相关物资、资金、器材等,实施对国内其他地区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第5节 保障措施
5.1 应急力量保障
(1)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组织所属管理、运营、建设等企事业单位,结合防汛应急力量和国防交通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地震灾害抢修、紧急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同时要组织客货运输企业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2)交通抗震救灾抢险装备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平板车、发电设备、自卸汽车、其它运输车辆、钢桥、救生艇等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包括抢险服装、照明设备、洋镐、撬棍、铁锤、救生衣(圈)等常用的、必要的抢险工具。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应逐步配齐抢险装备,并加强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或者通过与交通建设、运营、运输等生产单位和企业签订物资、机械设备供储协议等方式,保障交通抗震救灾急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3)各相关应急抢险队伍要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5.2 安全管理保障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单位在抗震救灾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衔接和配合,及时传递危情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救灾抢险中应遵循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并对抗震救灾应急抢险等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安全布控,抢险人员应着相关安全标志服、帽,有条件的应配备安全员负责作业安全监控;
安全员应时刻提高警觉,增强险情处置能力。
5.3 应急避险保障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安排,支持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所必需的交通设施。
(2)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制订本辖区大型桥隧地震等坍塌灾情的预防处置预案,确保地震灾情发生后抢险迅速、处置有效。
(3)技术状况为四、五类桥梁、B类隧道、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重要和特大型桥隧,各管养责任单位应逐桥、逐隧制定震灾应急绕行路线方案。
第6节 其余事项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县(市、区)各交通部门要遵循本预案原则,制定相应的防震抗灾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实施的监督,加强常态下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的检查,提升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效率。
交通应急预案15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组长:袁xx
组员:许xx、魏x、杨xx、张xx。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运部。
二、任务
负责营运车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轻伤2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及车辆严峻损毁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程序
1、接报告后,工作专班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公司总经办发出应急处置指令。同时,专班成员快速赴现场,组织施救。
2、指令公司修理厂派发抢修车(按规定配备抢救工具、材料及抢险人员6人)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3、准时与交管、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受伤人员的送医院治疗。
4、维护现场秩序,协作交管部门疏导车辆,避开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证明人,了解事故具体经过,并做好记录。
6、组织清理现场,快速转移事故车辆,复原交通。
7、协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受害都亲属安抚工作。
8、组织事故缘由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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