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7 13:10:57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管理制度(必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管理制度(必备)

建筑管理制度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2

  1、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时要坚守岗位,敢于劝阻、制止扰乱企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门卫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看书、下棋、睡觉或做其他有碍本职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严禁酒后值班。

  3、进入工地的各种材料,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登记,注明材料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并填写日期、装卸材料要登记。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查验、登记无误,方可放行。

  5、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经接班人员核查无误后,双主签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责任。

  6、保证昼夜轮流值班,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违者罚款100元。

  7、如发现有偷盗者,迅速报警并通知管理人员。

  8、白天值班期间,门卫要负责大门处的卫生环境。

  9、节假日、敏感时期要加强保卫工作。

  10、如因值班期间因值班门卫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项目部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值班门卫罚款处理。

建筑管理制度3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技术责任。

  (三)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编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的良好状态。在解决施工难点时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编制对职工安全生产教材。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参加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等,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签字手续入档。

  (八)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九)对项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针对事故原因,编制出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技术措施。

建筑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建筑管理制度5

  1、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质检员岗位责任制。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工具必须配备齐全。

  3、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开工前必须上墙。

  4、现场必须配置齐全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分项工程施工时,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设专职质检员。

  6、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为本公司质量事故)应立即停工,并召开全公司质量事故现场会,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

  7、发现甲方外委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抄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并有收件单位收件人签字回执。

  8、竣工单位工程:

  8.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建立用户满意服务小组,本着以用户为服务中心的'原则开展工作。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三人组成,并上报公司。

  8.2、用户满意小组必须由本单位有责任心、有耐心、高素质、懂专业的人员组成。

  8.3、工程办理竣工手续时,将用户满意服务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8.4、工程竣工填写用户住房使用说明书时,须将用户满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姓名填写在说明书内,以便用户有问题及时取得联系。

  8.5、项目部成立回访组(经理、技术、质量),负责处理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6

  一、注意清洁卫生,持续宿舍内整洁,不准乱倒垃圾。

  二、提高防火意识,将火灾防患于未然。

  三、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四、节约用电,严禁使用功率大于100瓦的电器,以及不能开长夜灯,如发现,罚款50~100元。

  五、注意礼貌,不能随意大小便及吐痰,不能只穿短裤到处逛。

  六、严禁酗酒、打架、赌博、卖淫、偷盗现象,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情节个性严重者,除罚款外,并开除出工地。

  七、用语礼貌,不准说粗言滥语。

  八、厨房前的剩饭剩菜不准乱倒,要及时清理门前排水沟,保证环境整洁。

  九、厨房内要经常清洗及消毒,保证饮食卫生。

  十、行为及作风要礼貌,不准耍流氓行为,否则不发工钱并开除出工地。

  十一、不准偷盗工地上及宿舍内的'铁钉并相互转卖,违者罚款200~500元。

建筑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

  第五条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第六条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悬挑构件及架体的搭设。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第七条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采用hpb235(φ)级钢筋。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仅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参与方案中的计算。

  第八条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等柔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体结构阳角或阴角部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连墙件。

  第九条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个立杆间距设置一道,同时该位置应设置连墙件;转角位置可设置横向斜撑作为加固。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十条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条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聘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2搭设过程中应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安装中分阶段进行对旁站监督;

  3对施工企业的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监督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方案备案进行监督;

  2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3对安装及拆卸工程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执行。

  勘误:第四条中应符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改为《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xx)

建筑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建筑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建筑管理制度9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5)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1)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2)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3)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2)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3)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1)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3)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3)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5)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1)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建筑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有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2、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用电安全制度

  1.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5.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零等良好。

  6.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证不准登高。

  4.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否则不准施工。

  9.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楼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不准采用起重机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五章

  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

  1.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二、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三、氧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Pa)并关紧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来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到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齐、完好。

  8.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9.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

  11.氧气瓶应直接使用。

  12.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四、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焊接及切割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和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4.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5.作业前必须对焊、割机具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盲目施工。

  6.电焊机、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7.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不得有损坏现象。

  8.在金属容器或大口径管道内焊接或切割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的装置,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输入氧气;并做好监护和防触电措施。

  9.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钳)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将电焊钳、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气和氧气等助燃气体使用中与火源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断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

  12.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割。

  13.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五、手拉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及零件,包括各个链条的每个链环,情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2.使用时不得超载。

  3.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4.拉动手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5.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6.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许增加人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7.使用三脚架时,三角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绊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不许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接错造成事故。

  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

  5.使用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不得接长使用,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

  8.手持电动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直接将金属丝插入插座。

  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0.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

  11.手持电动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1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3.手持电动工具严禁超载使用,注意异响和温度过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七、手电钻、冲击钻安全规程

  1.钻卡头应在设备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电源前应取下钻卡头钥匙。

  2.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3.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4.较小的工件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钻孔时不随钻头旋转,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建筑管理制度11

  1商铺修缮的计划、资金管理。

  为了确保商铺建筑物的完好,应制订完整的修缮制度,编制每年的修缮计划,安排年度修缮投资,经管理处审核后报商铺业委会方审批(大中修要落实资金),检查修缮结果。

  2工程性质的确定。

  依据商铺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将修缮工程大致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类。

  大修工程是指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大部分严重损坏,或有局部倒塌的危险;部分附属设施必须拆换、改装或新装,如上、下水道等。由于大修工程施工场地和安全的要求,通常是经营业户必须停止营业。因此,工期安排和开工前的筹备工作非常重要;

  中修工程是指建筑物部分损坏,在局部维修中只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保持原楼宇规模和结构的工程。如楼顶的局部修缮或部分重做面层,加固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墙的全面粉刷装饰等。中修工程影响面为局部,管理工作做得好,可使建筑物内的部分业户继续营业;

  小修工程(亦称零修工程或养护工程)是指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建筑物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此类工程在新旧楼宇中极为常见,如修补面层,门,窗、地面的整修等。小修工程较小影响商业经营,但也应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不影响业户及顾客。

  3建筑物维修的档案管理

  建筑物维修的技术档案的管理是对原有建筑物技术资料的补充,是为日后建筑物的维修、整改、扩建等工作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据。

  4维修或施工工程的管理

  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或商铺建筑物的`修缮如需外发包时,应给有相应资质的修缮施工单位承接。外发包合同应要求该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有设置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的措施,形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决策、管理体系,总工程师为技术总监,各岗位有技术负责人,职、权、责分明。维保部派专人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现场的质量、安全(包括防火)和是否按外发包合同要求和对施工现场环卫(装潢垃圾)、环保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5检查监督

  维保部主管对属下各维修组的维修与保养每天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苗子)记录在案,追查分管维修工的责任;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维保部主管的责任。

建筑管理制度12

  架子工

  1脚手架材料

  1-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1-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1-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1-5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1-6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1-8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1-9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篾。

  2-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2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2-6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2-7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2-8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2-9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2-10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2-11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2-12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2-14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3-1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牢。

  3-2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3-3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4-1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4-2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挑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它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4-3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4-4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4-5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4-6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4-7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上、电杆等物体上。

  4-8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5-2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5-3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建筑管理制度13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4、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建筑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建筑管理制度15

  河南北xx建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xx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1973年,集团以河南北xx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下辖3个控股子公司、5个参股公司、8个分公司,集团注册资本总计9280多万元,系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公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遵守合同、履行义务,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业主、社会奉献了多项精品工程。公司连续几年被评为“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河南省建筑安全先进企业”、“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省出省施工先进企业”。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

  集团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的诚信管理委员会;各分公司均按规定建立诚信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严密统一的组织体系,为诚信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信用”工作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纳入企业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体系。

  二、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企;精求质量、持续提高;信守承诺、崇尚信誉”的质量方针,守合同、重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xx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xx市“最佳诚信企业”、xx市“最佳诚信先进”企业,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河南省A级纳税信用企业,xx市地方税收依法诚信纳税百强企业。公司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把工程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

  “诚信”不仅仅是遵守合同,还包括提高工程的质量、优质规范的服务等众多内容。因此,我们公司大力实行“品牌战略”。在保证坚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同时,制定出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最优质工程,进一步丰富“诚信”的内涵。先后有几十项工程被评为“河南省中州杯”、“河南省结构中州杯”、“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xx市优质结构主体”、“xx市xx杯”、“xx市文明工地”。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诚信意识和综合素质

  公司定期组织信用建设会议,用实际案例教育员工树立信用意识;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增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形势。

  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交底、履约的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公司在合同签订阶段,严格履行合同评审、合同核签程序,通过这样的层层把关,合同签订后的条款齐全完备,表述准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明确、具体,有效预防了经济纠纷的发生。

  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安排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工作分解落实到个人,使大家职责明确,目标清晰,保证了合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全面履行。

  在施工中,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杜绝各类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相关部室在人员管理、劳务用工、成本管理等方面提供管理支持,为工程成本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六、注重顾客、相关方的感受和要求

  公司加强内外部信息交流反馈,及时传递相关方意见,并对相关方意见加以整理,及时处理解决相关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企业综合适应能力。

  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北方集团各项工作都取得长足发展,从公司创立之初的三级企业发展为年产值5亿元,年开复工能力100万平方米的综合性一级企业集团。诚信建设为北方集团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做强做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并将在北方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外埠市场过程中提供更多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北方集团将继续高度重视诚信企业建设工作,一如既往地推进诚信工作,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使企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我们将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坚持推进诚信建设工作不动摇,将诚信企业建设工作同企业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实施“人才战略”,通过外部招聘和企业内部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为进一步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诚信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奖惩制度,为诚信建设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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