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辩论中取胜的技巧

时间:2024-02-23 15:01:03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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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中取胜的技巧

  法庭答辩语言的特点

在法庭辩论中取胜的技巧

  1、语言的辩驳性:法庭辩论侧重点在于反驳对方观点,是"破中立"。要求出庭人员在破了对方观点的同时,也要立自己的观点。

  2、发言的即时性:律师在对方发言后,必须立即应答,发言具有即时性。既要求律师庭前准备要充分,又要有快速应变能力。

  3、语言的多向性:法庭辩论活动,其真实目的不是说服控辩对方,而是将道理说给法庭听,让法庭在聆听辩论的过程中辨别孰是孰非。

  4、发言的交替性:由于发言的交替性,在对方发言的时候,律师要在倾听对方发言的同时,利用好这一时间进行下一轮答辩的准备。

  5、发言的针对性:法庭辩论必须针对对方的观点展开,对错误观点进行批驳,对正确观点予以肯定,针对性是其特征,有得放矢是其要求。

  6、语言的简洁明快性:法庭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任由一方无限制地说下去,所以要求出庭人员组织语言要完整全面,力求简洁明快,掌握发言的密度。

  7、用语的通俗性:由于法庭辩论是说给别人听的,而不是简单的控辩双方之间的交流,因而要多使用音感较强的发音词,切记故作高深、晦涩难懂,慎用那些口语表达时容易产生歧义的同音异义字词,忌用方言土语和歇后语。

  8、用语的逻辑性:用语的逻辑性,要求律师在答辩中注意遵循逻辑规律,不要犯逻辑错误,从而保证自己的论证经得起推敲,保证观点的可靠性。

  9、语言的准确性:要求公诉人、律师在答辩中使用规范性的语言,用语要严谨,逻辑要缜密,不给对方留空子,不因语言上的疏漏失误影响案件定性。

  10、表达的艺术性:只有动人的语言,才能让别人听进去,才能让法庭吸收你的观点。

  法庭答辩的难点

  1、法庭辩论最终是知识储备的较量。在庭上,最重要的不是语言上有多花哨,而是内容上是否专业、准确。没有刑法理论做支撑,再高超的语言也是废话,不具任何价值。

  2、法庭辩论是语言的艺术,需要高超的语言技巧。否则,无法说服审判长。

  3、法庭上局面瞬息万变,出庭人员要具备较高应变能力。

  4、法庭上的主动权需要争取,学会掌控局面,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5、法庭上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应对。如有时会出现被告人及其家属起哄闹事的情况。

  法庭答辩的一般要点

  法庭答辩的一般要点,可以概括为:立、备、听、思、变、对。

  1、立:立足于我,守住阵地。也就是说,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观点,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2、备:庭前预测,充分准备。我们不可能要求公诉人、律师对所有刑法问题都精通,我们只要求他们在办理某个个案时,对个案里的专业问题能有很强的钻研力,做到在个案中是专家。

  3、听:认真倾听,听出门道。如果不听对方发言,就无法驳斥对方,庭审就成了各说各的,这样的庭审没有意义。

  4、思:迅速思考,找出对策。法庭的审理过程是千变万化的,即便庭前做了充分准备,也不可能预料到所有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能够迅速思考,以最快速度找出对策。

  5、变:及时应变,掌握主动。一个出色的出庭律师,是一个能够及时应变,掌握庭审主动权的律师。

  6、对:要根据对方的风格,针锋相对地调整答辩风格,做到有力应对,取得尽可能最好的答辩效果。

  出庭人员应具备的辩论风格

  1、理性平和型。这类对手的优点是能说理,但往往会有语言平淡、气势不足的缺点,所以我们就要采用激情的风格应对。

  2、高傲自满型。一些年资较长的对手,优点在于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但与之相应缺点就是高傲自满,容易出现轻敌的情况。此时,我们就要抓住对方的疏漏穷追猛打。

  3、激昂煽情型。遇到这类对手,我们可以有三种对策:一是比对方更煽情,用煽情对抗煽情;二是用适度的幽默打败对方的煽情,使得对方的煽情显得过于肉麻,无法再感动审判长;三是用理性突破煽情。

  4、虚于应付型。有时候对方准备工作不充分,难免会有明显的疏漏。此时,我们只要点出对方的错误,对方立马就失了气势。

  5、咬文嚼字型。有些对手,会抓住我们的一些小错误不放,例如错别字或数字错误等。这类对手虽然对细节很严谨,但往往存在"抓小放大"的缺点。面对这些对手,我们只需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再向对方指出,不应该只纠牢细节,而应当就全案的重点、要点、争议点,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6、强加于人型。有些观点,我们明明没说,但对方却说我们说了。此时我们首先要声明,我们没有提出这些观点。其次,要明确告诉对方,用这样的手法打击我方,是错误的。

  7、强词夺理型。对方说歪理的时候,我们要精准地抓住歪理的错误之处,让审判长注意到对方的错误。这要求我们对错误的观点,有极高的敏感性。

  8、攻其一点型。当公诉人全力攻击辩护人一方最薄弱的一环,此时辩护人应该提醒法庭注意。但一般来说,攻其一点的手法律师使用得比较多。因为控方负责织网,而辩方只要指出其中一项是错误的,就能"破网"。

  9、卖弄理论型。有些对手理论功底较强,会在庭上长篇发表理论观点。此时,我们首先庭前要充分准备本案可能涉及的所有理论,确保在庭上不会被对方的理论打个措手不及;其次,我们还要从事实角度论证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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