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4-02-23 12:30:09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食品事故调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事故调查报告

食品事故调查报告1

  近日,《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根据《预案》要求,哈市将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按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需在1小时内初次报告。

  A 按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4个级别。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等级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了解情况后,分别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县(市)政府组织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预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管工作。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同时,依托国家及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监测数据、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评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C 处理结束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初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其中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食品事故调查报告2

  当今社会,健康无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古谚云:“民以食为天。”然而,食又以安全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和社会和谐与稳定。无论是导致国内乳制品市场混乱的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骇人听闻,令人作呕的地沟油事件都印证着一个残酷的事实:我国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案情介绍:

  20xx年3月15日,“瘦肉精”犹如一记重拳,击中了全国最大的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双汇集团。央视315特别行动节目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一时间,市场哗然,全国轰动,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个国内肉制品加工的明星企业。新闻中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据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十八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然而,其公司宣称的 “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中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的`检验,以至于卷入这起食品安全犯罪的丑闻之中。随着欧典地板等名牌企业在市场的检验中应声倒下,通过采取产品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一系列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今,双汇“诚信立企、德行天下”的企业信条如今就倍显尴尬了。3月16日,双汇集团在网站表示:“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值得关注的是,一方面双汇将责任锁定于旗下子公司个别员工,对此报告只字不提,另一方面事件曝光至今,双汇始终没有对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消费者做出任何承诺或采取任何补偿措施。

  那么,瘦肉精为何物呢?医学资料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昏、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早在20xx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而近年来,各地“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

  类似案情简介:

  1.“大头宝宝”事件:20xx年底,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的情况,立刻震惊全国,问题由不法厂家生产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奶粉引起,造成幼儿营养不良,甚至死亡。

  2.“毒大米”事件:在我国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地市场上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部分省公布的“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所抽检样本的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均严重超标。

  3.“三鹿”奶粉事件:20xx年9月11日,《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一文将三鹿牛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顿时轰动了全国,引起广泛的关注,次日卫生部通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三聚氰胺事件使得国内乳品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4.地沟油: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

  5.“万能牛肉膏”:在市场上广泛流传着“万能牛肉膏”这种添加剂,这种添加剂可以将鸡肉、猪肉加工成为牛肉,不仅在校肉松作坊里,然而在一些小吃店里也是“公开的秘密”。

  原因分析:

  1.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这是国内企业存在大量不诚实现象的主因。政府之前没发现是因为监管力量不均衡造成的,而监管部到位,就不会给企业提供诚信的土壤。目前中国经济体制面临转型,过去粗放不完善的经营模式,迟早会遭遇滑铁卢,企业早一点觉醒和发现问题,可为品牌再造达成好的基础。目前,我国食品产业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低,食品产业技术、工艺水平、产业链条和管理水平落后,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带制度和机制设置也远落后于实际问题出现的速度。

  2.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国家已经开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此基础上,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如下:

  (一) 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在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问题,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3. 执法力度不够强硬

  为什么食品市场“瘦肉精”问题屡禁不止?在央视特别行动曝光的一些养猪户称,他们铤而走险偷偷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非就是为了使养成出栏的猪看上去卖相好、更容易出手。“使用瘦肉精比不用瘦肉精的猪,每头能多卖出几十元钱。”然而,这条黑色利益链条的背后,流通监管体系疏漏和品牌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也难逃其责。虽然早在20xx年国家监管部门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只检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没有纳入常规的检测。一位权威消息人士证实,各地都会检测盐酸克仑特罗,但莱克多巴胺只有在个别地方有检测,因为其检测成本高。所以,尽管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

  4. 监管工作不严密,以抽查取代普查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恰恰是在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利,以抽查取代普查,每月一次,每次千分之二的比率进行抽查,如此小范围的抽查范围怎么能够的了不法分子保证不存在侥幸心理。

食品事故调查报告3

  一、调查目的

  当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风险源不断增加,人们对食品不安全风险的认识逐步提高。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化学投入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极端气候频繁出现,污染物不断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风险上升。我国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多数为小作坊、小企业。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比较漠视,往往又在政府监管之外。因此,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

  二、调查方法、时间、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内乡县下各乡镇的的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的参观调查,发出问卷调查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问卷回收率90%。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17.8%的居民民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种不放心;84.1%的市民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生产加工环节,27.3%认为在餐饮消费环节,18.8%认为在流通环节。可见,虽然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对食品安全还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经过政府的规范和整治,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以及水体严重劣化,致使农产品受到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污染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些化工厂还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附近,容易造成附近水域和土壤的工业污染,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尚未形成对农业生产者有约束力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制度,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现象尚有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添加剂滥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隐患。据权威显示,有关部门上半年检测显示,糕点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40%;豆制品合格率极低,有较大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全区抽检豆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0。三是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消费领域城乡差异大,各种整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开展,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同时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薄弱。食品安全监测量多面广,但技术检测工作滞后,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检测力量跟不上检测需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单个部门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投诉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协管员受知识水平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况且所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不少“新路桥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成为主打食品,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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