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有哪些

时间:2023-11-07 16:01:43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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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有哪些

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有哪些1

  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

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有哪些

  (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2.善于控制情绪。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重要性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有哪些2

  (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善于控制情绪。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重要性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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