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辩论技巧

时间:2023-08-08 22:00:03 晓怡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关于法庭的辩论技巧

  辩论是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在最后得到共同的认识和意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法庭的辩论技巧,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法庭的辩论技巧

  法庭的辩论技巧 1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归属的因素。

  三、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两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两个关键点:

  其一,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其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法庭的辩论技巧 2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一:掌握主动,条理清晰

  掌握辩论的主动,就是要有效地控制辨论场面,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力求在辩护阶段就案件的事实、性质、量刑等方面提出许多不同的观点,来争取法庭和旁观者的理解。

  对此,公诉人既不必一一反击,也不能漠视不理,而是要以有力的答辩来控制辩题的方向,争取主动。公诉人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答辩提纲,选择有利时机,灵活选择答辩方式进行答辩。二是有选择地对辩护人提出的数个辩题中的一个或数个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辩题进行答辩,对辩护人提出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不纠缠,以免影响合议庭的注意力,影响对案件关键问题的判断。

  如李某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人往往阐述被告人平时表现如何好,尊老爱幼等等,并提出了大量材料来证实,例如被告人与邻居家的孩子非常要好,经常在一起玩,辩护人的意图就是想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应从轻处罚。

  旁听群众此时也表露出对被告人的同情。此时,公诉人不要先作评价,而应转移旁听群众的注意力,将注意力转移至被害这一方来。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向法庭介绍被害人平时是个非常懂事的孩子,在学校里也是好学生,此次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躺在病床上已近半年不能康复。不仅给被害人家里带来很大经济负担,而且更给被害人肉体带来巨大痛苦,其母亲每天望着病床上的孩子只能以泪洗面。此时,旁听群众对被告人的同情已经转化成了愤怒,法庭气氛朝着有利于公诉方发展。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二:抓住对方弱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除了据理力争外,还需认真思考、敏锐地觉察辩护人的弱点,迅速做出反应,用简洁语言,尽快结束辩论。如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用爆炸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应定爆炸罪,公诉人敏锐地抓住了辩护人的这一弱点,迅速反击。

  在答辩时,公诉人提出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为被告人无罪、罪轻进行辩护,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属侵犯公民财产犯罪的一种,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对于侵犯财产罪的性质更为严重,辩护人的辩护意图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更严重的处罚呢?辩护人此时无言以对。

  又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用脚将被害人身体踢了数下,最后造成被害人脾破裂的后果。辩护人针对起诉书中的"数下"一词有异议,认为"数下"的使用不科学,含糊不清。对此,公诉人在答辩时,首先从案件证据上分析,被告人交待对被害人踢了很多脚,具体踢多少下记不清了,被害人称当时被踢了很多下,也记不清了,无法确定究竟是几下,公诉人提出在起诉书中认定"数下"恰恰是科学的表现,而不是含糊不清,这正是模糊概念的具体运用。辩护人对此亦未继续纠缠。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三:对方纠缠,适时解脱

  在辩护人纠缠不休,或自己处于被动时,要尽力解脱答辩。一是作同意性表态。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起诉书又未认定的,公诉人应表明同意辩护意见,建议法庭予以认定。二是作说明性表态。

  对于起诉书已作认定或公诉意见已阐明的问题,辩护人再次提出,公诉人只需说明控辩双方意见一致,不需再作答辩。

  对于某个有欠缺的证据,辩护人抓住不放时,公诉人要敢于承认欠缺的存在,并说明欠缺存在的原因,然后阐明此证据虽有欠缺,但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的理由。这样一来,不仅轻而易举地从纠缠中和被动中解脱出来,而且也能表现出公诉人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度。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四:补救失误的技巧

  补救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发觉有表达不完整或不正确时,适时、巧妙地进行修正、补全。由于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直接就案件的实体、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而展开,辩论的内容往往涉及面广,即使是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也不能保证在具体的、细节的或突然出现的问题上一点不漏。因此,如何对应呢?

  有的认为应不吭声,不承认,这不是好办法,不吭声,辩护人会纠缠不放,一轮一轮地逼近,最后公诉人会更加难堪,不承认,讲死理,也会有损公诉人形象。对于错答,公诉人应有一个正确态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补救。

  一是对于在前一轮的错误,在庭上有能力纠正过来的,可委婉地承认答错了。比如说,本公诉人的观点在前一轮未能阐述清楚,现就辩护人的观点作如下答辩,接着再阐述正确的观点。

  二是在庭上由于手头上的资料不全或其他因素,不能对辩护人的观点予以有力的回答,则可以这样表述:刚才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也充分了解,我的观点也已经全面阐述,不再赘述,这两种观点虽严重对立,难以统一,请合议庭据事实和法律在评议时一并予以充分考虑。言外之意,是不再纠缠,如辩护人再要纠缠,法庭也会制止。

  再一种情况就是漏答的补救。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意漏答。即公诉人先回避后补救。辩护人提出四点辩护理由,在第一轮答辩时,有一观点不好答辩而又不能不答,在答辩时,可先归纳一下,将辩护人的观点分为几点,先行答辩,继续思考答辩另一观点的方法。在第二轮时,辩护人再提出,第二轮公诉人可再从容答辩。

  二是无意漏答。即答辩时,对辩护人提出的某一观点没有注意而没有答辩。当辩护人再提出时,公诉人则可以这样表述:刚才可能公诉人没有听清楚,或辩护人没有说清楚,现在公诉人就这个问题作如下答辩。这样就很委婉,也能收到很好的庭审效果。

  法庭的辩论技巧 3

  一、巧设二难推理强力质证

  庭审中,被告乙某说:假电报是法律顾问草拟的,我不明真相,只是在不改变原意下对个别字句作了润色,履行了一个文书的誊写职责,不知者无罪!

  辩护人也称对电文草稿及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内容一致,支持被告人无罪辩解。

  公诉人立刻追问道:那草稿呢

  被告答:我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

  公诉人当即反驳道:知情的法律顾问草拟的电报,负责润色的经济顾问乙某却说不知情,两位顾问在一份电报上捉迷藏,这种诡秘的把戏令人费解:这样的草稿是否存在过方才,被告人供述草稿被抄后撕碎扔掉,辩护人则声称对草稿与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试问:你的认真核对发生在案件破获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之前,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如果在之后,那你从哪里看到的草稿被告岂不是在撒谎被告人与辩护人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这是围绕辩方提出新证据的存在与否展开的辩论。辩护人称见过草稿,被告又说草稿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但众所周知:辩护人是在案发后才介入的,根本不可能看到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已经被撕碎的草稿。由此,公诉人利用被告人与辩护人两个谎言间的矛盾,展开了思维辐射,以一连串诘问,铸成一柄二难推理的逻辑利刃,将辩方逼入自相矛盾的死胡同:辩护人如果承认是在案件破获之前看到的,说明自己也涉嫌犯罪;承认在之后,则被告就是当庭撒谎,对其进行无罪辩护一点好处都没有。被告人和辩护人陷于两难之中,只能哑口无言。

  二、活用类比推理赢得辩论

  在证据事实上打不开缺口,被告乙某就在主犯甲某的身份上动脑筋:甲某是老总,是至高无上的指挥者,我只是一件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何罪之有

  鹦鹉会说话,微机能写字,公诉人展开类比推理:如果被人类用来实施犯罪,它们就是工具:作为鹦鹉,虽说了骗人的话,作为微机,虽然写了骗人的字,但那只是老总犯罪意志的复制与翻版,它们对于自己说的话、写的字表达了什么意思,能产生什么后果,会承担什么责任,一概茫然无知,因为不具备人脑所独有的机能思维,它们才成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

  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你不是鹦鹉,也不是微机。你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自然人,你协助主犯甲某利用经济合同实施的诈骗活动,致使环县毛纱厂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所以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对被告人这种似是而非的推理,如果运用常规思维进行驳斥,既乏味又费劲。公诉人运用形象思维,列举鹦鹉、微机进行类比归谬,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说明了工具的概念,并指出工具是没有思维的,不可能成为被告。然后话锋一转,又联系到刚刚被告在法庭上的一番狡辩,指出被告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人,自然是有思维的,当然不会是工具,既然不是工具,那么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公诉人的这番反驳,逻辑严密、气势恢宏,增强了论辩的感染力。

  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国家公诉人的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处以刑罚。正如林肯所说的:你可以在一些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些人,但是你没有办法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这是对犯罪分子的绝妙判词!

  法庭的辩论技巧 4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一)文字表达技巧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5.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在庭审辩论中,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2.善于控制情绪。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二)避实就虚法

  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关键是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

  (五)示假隐真法

  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

  (七)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运用时应掌握:

  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

  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

  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法庭的辩论技巧 5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深藏不露,沿着对方虚构的理由设问,对方为自圆其说而继续制造虚假的论据,在让其多说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弱点,在不知不觉中与真实情况产生矛盾。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术,使辩方的各种矛盾现象自相攻击,从而达到自我否定的目的。如蔡某盗窃摩托车一案,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其骑赃车被抓获后,拒不辩解赃车系从别人手中购买。而公诉人已经掌握了其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对此公诉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其是盗窃。对此公诉人采用了设问否定法进行答辩,首先对其购买赃车的辩解不予否定,继而发问:你是在何时从何人手中购买被告人称三个月前从一陌生人处购买,公诉人又问:你买车的时间记的是否准确被告人称时间绝对没记错,为固定矛盾,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为何记得准确,被告人以为有机可乘便罗列了在三个月前购买的理由,公诉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车是在一个月前被盗的证据后指出:如果被告人讲的是真的,那么就不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矛盾,既然与实际情况矛盾,说明被告人讲了假话。被告人只得当庭认罪。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四):借言辩驳法

  实际上是以言驳言,即对辩护人的意见、观点不从正面进行反驳答辩,避免直接交锋,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开对方的气势,不受对方思路的牵制,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剖析辩护观点的虚伪性。这种辩论方法适用于驳斥缺乏事实根据的空谈。如在一起受贿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以被告人翻供为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公诉人没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简短地问被告人几个问题:一是你的下属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二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三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公诉人进而提出既然他们都不会诬陷你,那么他们证实你受贿你怎么解释被告人沉默不语,不能自圆其说。被告人辩护观点有时自相矛盾、缺乏逻辑,对此可借助其言进行反驳。如一辩护人以赃物未追回,无实物的情况下估价过高为由对价格鉴定提出质疑。公诉人回答:价格是物价部门根据失主的证言进行市场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正是由于赃物未追回才叫做估价鉴定,辩护人也未见到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此案辩护人利用赃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价过高的结论,那么借辩护人赃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见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的结论,使辩护人无言以对。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五):引申归谬法

  正面指出辩护方的错误观点的实质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驳,但对荒谬的论题光靠指出实质有时反而显得无力,这时恰当地运用引申归谬法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归谬法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对方的观点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对方观点为假的辩论方法。在一起毁人容貌的伤害案中,辩护人提出:毁人容貌,应该是毁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后,虽然面部受伤,但最大的伤口现在已经治好,仅留下面部不大的几块伤疤。因而没有达到毁容程度,不能按重伤害对待。公诉人从辩护人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出发,推导出以下结论:按照辩护人的说法,毁人容貌一定要达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达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当然不算是毁人容貌了。而且,被害人为了打官司,不能求医治疗,必须忍痛到开庭审判,以保留原状原形,证明自己被伤害达到了何种程度的毁容,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稍具常识的人就能知道这种结论是荒谬的,公诉人虽然没有从行为事实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从正面反驳辩护人,但是实际上已推翻了对方的论题,达到了反驳的目的。

  法庭的辩论技巧 6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

  ⑥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

  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作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账,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声明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

  ⑦善于顾此顾彼。

  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声明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

  ⑧善于补救失误。

  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但是,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⑨善于放松情绪。

  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

  法庭的辩论技巧 7

  一、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头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

  二、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须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我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况下,在法庭调查中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对方有所防备,使得一些重要证据无法核实。法庭调查当中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是在刑案的辩论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样,凡是涉及到法庭辩论的都有这样的问题。

  三、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深入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四、语言表达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不能结结巴巴,张口结舌,要连贯地表达一种意思。但返过来切不要忘了另一条:要给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余地。律师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现的,但滔滔不绝、连珠炮似的发言并非是贯穿始终的惟一方式。

  五、也要讲究策略

  法庭辩论中,既要重说理又要讲策略,在关键时刻要善于选择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辩论方式。在辩论的时候我们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达?选择什么样的落脚点才会使对方易于接受?这一点非常重要。有时法庭辩论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双方陷入僵局,又确有各自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各执一词,一味僵持下去,也并不见得总是上策。反过来,如果能够不失时机地跳出圈外,找到一个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为切入点,侧面迂回地发起新的攻势,却很可能取得成功。

  六、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

  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拨。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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