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的通告

时间:2023-04-08 11:18:46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限行的通告15篇

限行的通告1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明市公路局在三明日报20xx年8月11日发布危桥限行通告:

限行的通告15篇

  省道306线黄砂大桥(桩号312K+810—313K+130),经检测为四类危桥,需实行交通管制,只允许小型车辆通告,从20xx年8月12日16时起,经过该路段的其他车辆请绕道行驶。

  20xx年8月11日

限行的'通告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限行的通告3

  西塘大桥位于岳阳市X031奇长线,中心桩号K23+906,修建于1976年4月,全桥长117m,桥面宽7m。20xx年12月3日经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实验检测中心进行专业检测后确定该桥技术状况等级为四类危桥。该主要构建存在严重缺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根据专家建议对该桥进行限行管制,为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从即日起该桥车辆通行限载15吨以下,限速5km/h、限高2.5m。严格禁止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上桥行驶。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请注意安全。

  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岳阳市公路局

  20xx年12月4日

限行的.通告4

  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xx年12月16日0时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城高速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河路、银川路、银川路与307国道连接线、307国道(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渤海路、长芦大道合围区域;永济东路(长芦大道-307国道)路段、307国道(永济东路-长芦大道)路段、长芦大道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黄骅市去往青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京沪)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黄骅市去往孟村回族自治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高速公路孟村西站下路;黄骅市去往南皮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高速公路南皮站下路;黄骅市去往献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大陈庄站下路;黄骅市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孟村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京沪)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孟村回族自治县去往南皮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高速公路南皮站下路;孟村回族自治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孟村回族自治县去往献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南皮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南皮县去往献县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下路;南皮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献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青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石黄高速沧州西口禁止限行车型向北(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南(南皮方向)驶出高速。

  京台高速沧州北口禁止限行车型向东(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西(河间方向)驶出高速。

  石黄高速沧州东口禁止限行车型向西(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东(孟村方向)驶出高速。

  廊沧高速西花园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

  (二)国省道绕行路线

  方向一(北)

  路线1(从北往西方向):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保沧线-景淮连接线-307线-106线-献县-河间-河龙线-肃宁。

  路线2(从北往东方向):青县-104国道-徐官屯-廊沧高速-307线开发区(走市区方向到经八路往沧乐线到盐山)-黄骅。(如廊沧高速封闭,走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正港线-盐山-205线-黄骅)

  路线3(从北往南方向):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泊头。

  方向二(南)

  路线(从南往北方向):泊头、南皮-正港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方向三(东)

  路线1(从东往西方向):黄骅-205线-盐山-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正港线-富镇-106线-献县、河间。

  路线2(从东往北方向):黄骅-307线-廊沧高速-姚官屯出口-104线-青县。(如廊沧高速封闭,走黄骅-205线-盐山-正港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方向四(西)

  路线1(从西往东方向)河间-106线-献县-307线-廊泊线-正港线-泊头-正港线-盐山-205线-黄骅。

  路线2(从西往北方向)河间-106线-献县-307线-景淮连接线-保沧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五、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内容由通告发布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限行的通告5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确保南门桥、大溪口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出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xx年4月21日起对由城区南岸方向通过长江大桥驶往临港方向的货车实行管制限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上午7:30-9:30 下午17:30-19:30

  二、限行内容

  禁止货运车辆在上述时间段由城区南岸方向通过长江大桥驶往临港区方向。

  三、除上述交通管理措施外,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

  在此期间,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凡违反上述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限行的.通告6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和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潮阳区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决定:在汕头市潮阳区管辖区域内部分路段对机动车辆实施限制、禁止通行及禁止停放,并使用固定、移动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单向行驶路段:石珠路,全天禁止机动车辆由西向东驶入棉西路,即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驶入棉新大道。

  二、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路段:水门路、中山路、亭脚路、中华路、南中路。限行时间为每天7:00至22:00。

  三、禁止运载危化品车辆通行路段:潮阳区城区范围内道路(324国道和234省道除外)。

  四、禁止车辆停放路段(有停车泊位除外):城西大道从北关路口至中信华庭路口路段、东山大道、河西街、中华路、北关路、北中路、柳园路、棉新大道(北)、南中路、长春路、水门路、中山路、亭脚路、五举路、公园路、城北一路、城北二路、平北路段、平西路段、城北四路、实验学校和东凤华庭门前横路、莲花路、教授巷、文昌街、西环城路、石珠二路、石珠路、城西一路、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循环路。禁止车辆长时间停放路段:城北五路、城东大道、棉新大道(南)、城南一路、城南二路、棉西路等道路。

  五、交叉路口80米范围内禁止车辆停放:1、324国道:棉田路交叉路口、东山大道交叉路口、揭海路交叉路口、棉北街道交叉路口、棉西路交叉路口、社通(南门)路交叉路口、工交(职教)路交叉路口、梅园路交叉路口、梅花农场路交叉路口、大峰医院门前路交叉路口、237省道(谷饶路口)交叉路口、老和惠路交叉路口及新和惠路交叉路口;2、237省道(灰田线):兴富路(铜盂路口)交叉路口、谷贵路交叉路口、东明交叉路口;3、234省道(揭海路):西胪镇综合市场路口交叉路口、谷关路交叉路口;4、谷贵公路深坽大坑路口;5、大坑临时红绿灯路口;6、饶新路与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交叉路口。

  六、每年高考期间(六月六日17时至九日17时)禁止车辆停放路段(包括有停车泊位在内):中山东路、城东大道、东山公园门前横路、公园路、城北二路、城北三路、实验学校和东凤华庭门前横路、莲花路、新镇二小学门前路、桃园路。

  七、禁止公交车、出租车以外的车辆,在公交车、出租车停车泊位停放。

  八、在允许车辆临时停放的道路停车,汽车类须按规定顺向靠右侧停放,(有停车泊位的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二轮摩托车和自行车须按规范停放在步道临路肩一侧,车头须向外并与路肩石对齐。遇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停放或车辆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辆驶离。

  九、限行、禁行、禁停的车辆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十、实施车辆限行、禁行和禁停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听从交通警察指挥,做到按规定行驶,按规定停放。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十一、原来发布的与本通告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年十月二十日

限行的通告7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六盘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及《六枝特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xx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前期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情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需要。现将黄标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

  本通告所称禁行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确认为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适用本通告。

  二、禁行区域及时段

  (一)20xx年5月3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六枝中心城区行驶,具体范围为:团结路142队路口至兴隆路农机局路口双向;人民北路至人民南路双向;矿业北路至矿业南路双向。

  (二)20xx年5月3日起,由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禁行要求,设置黄标车禁止通行标志。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由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扣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三)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禁行。

  三、本通告自20xx年5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限行的通告8

xx镇、xx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xxx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xx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xx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限行的通告9

  为进一步提升河西新城城市品质,应建邺区人民政府要求,自20xx年12月27日起,江山大街、扬子江大道、应天大街、凤台南路、绕城公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含合围道路),全天禁止重型货车(含黄牌专项作业车)通行,河西大街不在禁行之列。

  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管理。因施工等事由需要进入限行区的,请至交警四大队(金沙江东街29号)申领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限行的通告10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质量预报,我市还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一级应急管控措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继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xx年11月13日0时开始,至20xx年11月20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河南xx限行

  20xx年xx月xx日

限行的通告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和《河南省20x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xx]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xx]10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现就邓州市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是连国一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标准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机动车: 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xx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20xx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区域。邓州市城区主干道路、县乡道、国省道。

  三、限行时间。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 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令通行的,由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7月11日起施行。

限行的通告12

  从3月26日开始北京市将迎来祭扫和出游高峰。交管部门预计,今年清明节群众扫墓集中日为3月26日至4月4日,共计10天,其中,3月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为重点日。同时,随着天气转暖,市民踏青出游增多,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以及相邻高速公路交通压力将明显增加。届时全市道路交通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往年相比,今年祭扫重点日有所减少,预计祭扫人流、车流将更加密集,重点日的8时至11时,各大陵园、墓地,特别是石景山区八宝山公墓和福田公墓,朝阳区东郊殡仪馆、海淀区金山陵园、万安公墓,丰台区太子峪陵园,昌平区佛山陵园等墓地周边可能出现时段性交通拥堵。

  二是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市民自驾出游有所增多,预计景区周边道路及相邻高速公路交通压力较大。特别是部分区域陵园、墓地与公园、景点分布集中,祭扫车流与踏青车流交织,周边道路遇车流高峰易出现拥堵情况。其中,受去往香山、植物园、八大处、百望山等著名景点及金山陵园、万安公墓等陵园、墓地的车流影响,西北五环、香山南路、圆明园路、黑山扈路易出现拥堵情况。

  三是个别墓地周边道路条件及停车场地不足,如海淀区金山陵园山路狭窄,朝阳区朝阳陵园、昌平区龙泉公墓、怀柔九龙山墓地停车位较少等,将对群众祭扫活动产生影响。另外,一些山区道路行驶路况复杂,司机要服从路面交警指挥,切不可抢行、逆行,以免发生危险。

  针对今年清明节交通情况和特点,交管部门将采取六项措施服务百姓出行:

  一是强化祭扫交通秩序维护。各交通支、大队在排查完善各陵园、墓地交通标志、设施,协调开辟临时停车场地的基础上,详细分析祭扫交通规律特点,全面加强现场及周边道路岗位设置,并根据实时交通流量变化动态调整警力部署,强化维护疏导、秩序管控,严格监管周边占路施工,保障祭扫交通安全顺畅。

  二是强化高速公路通行保障。清明小长假期间,从4月2日零时至4月4日24时,将实施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交管部门已制定针对性维护方案,通过与路政、路产部门沟通配合,提前规划设置各收费站免费车辆专用车道,加装提示诱导标志和隔离设施,优化通行条件。免费通行期间,逐日研判启动等级上勤方案,部署专项岗位、警力、协管员和清障救援小组,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的维护疏导,快清快处交通事故及故障车辆,严格查处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保障有序通行。

  三是强化社会面交通疏导。随着天气转暖,群众郊游踏青等短途驾车出行大幅增加,各大公园、郊游踏青景点、大型活动等重点地区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易引发区域性、时段性拥堵。对此,交管部门将结合高峰交通勤务,科学安排警力投向、投量,加强重点区域维护疏导。

  四是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交管部门将与巡警、治安、城管等执法力量联勤联动,重点围绕墓地陵园、景区景点、地铁站口,以及学校、医院等人流车流集中区域,全面加大对乱停车,黑车、摩的.聚集扰序,占路摊商、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因乱致堵,营造良好节日交通环境。

  五是强化节日期间事故预防。清明期间,祭扫交通与郊游踏青交通相互叠加,加之实施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高速公路、郊区道路、山区公路交通流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风险进一步增大。对此,交管部门将加强专业客运单位的源头监管工作,动态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安全状况,对专业驾驶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六是强化节日交通宣传诱导。交管部门将研判交通流量变化,重点围绕恶劣天气交通运行、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等,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室外显示屏等多种途径,不间断发布交通预测预报、实时路况和诱导提示信息,服务市民出行。另外,交管部门将组织民警深入郊游踏青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检查站、办证处及餐饮娱乐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安全出行氛围。

  八宝山、福田公墓地区交通出行提示

  一、停车场情况

  清明节期间,八宝山革命公墓、八宝山人民公墓、老山骨灰堂及福田公墓周边道路及停车场情况较去年没有较大变化。八宝山地区共有停车场13处,可停放机动车3千余辆。福田公墓地区停车场2处,可停放车辆500辆。

  八宝山地区13处停车场:

  (1)革命公墓院内停车场2处,火化厂停车场2处。

  (2)上庄东街西侧殡葬商品房前停车场。

  (3)古玩城停车场。

  (4)公交停车场。

  (5)老山南路路侧临时停车场。

  (6)上庄大街西侧停车场。

  (7)雕塑公园西门停车场。

  (8)老山东小街路侧临时停车场。

  (9)鲁谷大街路侧停车场。

  (10)备用停车场:雕塑公园中街路侧临时停车场。

  福田地区2处车场:

  (1)福田公墓停车场。

  (2)北京射击

限行的通告13

  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

  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限行的通告14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

  (一)自20xx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二、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2.公交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3.车身喷涂有邮政、工商、卫生检疫、卫生监督、路政、排水、道桥、质监、综合执法、无线电监测、海事等字样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的清障、环卫、园林等车辆,环保监测、监察车辆(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5.持天津市奥组委核发的奥运会专用车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限行的通告15

  为更好的维护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县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20xx年12月16日0时起,在我G337大广高速肃宁口至九龙柱段限行黄牌照货车,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县城区:泽城路、德善街、聚贤街、元礼街、神华路合围区域,泽城路、聚贤街、元礼街、神华路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2.延伸区域:G337大广高速肃宁口至状元大道段。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在大广高速肃宁口绕行;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自九龙柱向北绕行沧保高速高阳东口或沧保路。

  五、本通告内容由通告发布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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