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22-09-10 17:40:48 教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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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沙洲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苏州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20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400 200 150

  大市级200 100 80

  张家港市级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20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20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张家港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张家港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20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2.根据学校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教师比例现状,为引导中青年教师增强专业成长意识,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对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按上级奖励标准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把握学科能力竞赛获奖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20xx 1200 800

  江苏省级1000 800 500

  苏州市级500 400 300

  张家港市级300 200 100

  说明:

  1.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

  2.经过层层选拔,连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八折计算。

  3.参加竞赛成员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4.教学基本功竞赛(综合)参照同级优质课标准奖励。教学基本功竞赛分列单项设奖的,参照同级优质课标准八折奖励。

  5.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获奖者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六、多媒体制作、课件设计、教学案例、命题比赛、录像课、自制教具等比赛获奖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500 400 300

  省级400 200 100

  苏州市级200 100 80

  张家港市级100 80 50

  说明:

  1.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

  2.经过层层选拔,连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八折计算。

  3.命题比赛等现场比赛的(非作品送评),按奖励标准第五部分的五折奖励。

  4.参加竞赛成员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5.多人合作的,奖励相关证书的第一署名人或主要负责人。

  6.其它同类比赛获奖的,可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获奖者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七、辅导学生学科类竞赛获奖

  学校聘任学科竞赛教练员(以学校聘书或相关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同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且教练员有详细的辅导计划,按计划正常开展竞赛辅导,辅导活动资料齐全等,学校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500 400 300

  苏州市级300 200 100

  张家港市级100 80 60

  说明:

  1.竞赛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有重大影响力,公认的。外单位或民间机构举办的赛前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比赛不属本方案奖励范围。

  2.省级以上获奖,奖励标准另行决定。若辅导学生进入省集训队另奖20xx元/人次。

  3.奖励费用分配:按7:3的比例奖励获奖学生的教练员与任课教师。

  4.若无教练员组织竞赛辅导的,对于获奖学生的科任老师,以所任教班级学生获奖的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一次,不累计奖励。

  5.对于非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或非主流学科竞赛,或普及性竞赛,出现分配获奖名额、档次不明、获奖人数过多等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标准。

  八、辅导社团展示、科技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各类表演剧等团体竞赛获奖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1000 700 500

  苏州市级500 400 300

  张家港市级300 200 100

  说明:

  1.竞赛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2.参赛人员不足三人的,奖励额减半。

  3.同一团体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设团体奖与单项奖的,只奖励团体奖;不设团体奖项的,单项个人奖励标准同奖励标准第七部分,奖励最高级别,不累计奖励。

  4.直接参加该级别比赛且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5.其它团体竞赛可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可参照执行。

  6.多人辅导的,奖励由主要辅导老师分配。所有辅导人员均需要有辅导过程性材料。

  7.每学期末由主要辅导老师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九、辅导学生作品获奖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100 80 60

  苏州市级60 50 40

  张家港市级40 30 20

  说明:

  1.学生作品如作文、书画、声乐、摄影等。

  2.学生作品发表,被视频或报刊录用,按各级别三等奖标准发放。

  3.直接参加比赛且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4.同批次作品发表或获奖,以发表或获奖的最高级别标准奖励辅导教师一次,不累计奖励。

  5.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属多人辅导的,原则上奖励主要辅导老师。

  6.辅导教师须提供指导老师证明(指导老师证书、辅导过程性材料等)。

  7.学生作品属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获奖,或非正规渠道发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8.每学期末由主要辅导老师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发表或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证明、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本办法于20xx年1月24日沙洲中学第十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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