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时间:2022-10-14 19:11:02 教育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在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立项的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着(译着);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在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者;获区级以上奖励的教学软件、科学实验及其他教育科研成果等。

  1.国家级课题指国家教育部及下属的司处立项课题;省级的指教育厅及下属的处室立项课题;市级的指教育局及下属的处室立项课题;区级的指教育局教研室立项课题。电教课题(电教馆立项)按相应的级别认定。

  2.教育教研论文(发表):级别按杂志的主办单位级别(含具有准印证号或内准印证号的杂志)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市级期刊、内部刊物(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专业报纸(地方党报和教育报、非教育类教育栏目)五类认定。其他报刊均不予认定。

  3.教育教研论文、案例、教案(获奖):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学会及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组织的评比按相应级别认定。全国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评比和教育类核心期刊杂志社组织的评比按省级认定。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评比,均不予认定。

  4.各类评比一时无法认定级别的,由校教科室认定。

  二、奖励标准

  1.科研课题研究、评比的奖励:

  (1)科研课题一般在学校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如在总课题下自主设计子课题),也可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他主题的课题。个人课题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课题一经立项,即予以报销立项课题评审费。

  (2)课题获奖条件:课题研究活动正常,有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总结,经有关部门鉴定同意结题,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的。

  (3)建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课题结题后,经教科研领导小组审定,凭有效发票报销科研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如资料费、材料制作费等)。报销上限标准为:校级100元,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xx元。经费使用由课题组自主决定。校主干课题的研究专项经费由校长室具体商定。

  (4)课题结题获奖奖励:(奖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

  结题并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5000元3000元20xx元

  省级

  市级

  区级

  备注: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相当于省级课题,以此类推。校级课题不评奖只作推荐区级课题的依据。

  2.教育教学论文奖励:

  (1)论文发表奖:

  级别奖励标准

  国家级核心报刊400元

  省级教育教学期刊

  市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

  高校学报

  《鹿城教育》

  本校教科研杂志

  其他以学生为读者的报刊

  获稿酬200%的奖励。在校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教师20元,学生10元。

  (2)论文评比奖励: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教育部或国家级教育学会500元400元350元

  省教育厅或省级教育学会

  温州市教育局或教育学会

  鹿城区教育局或教育学会

  学区级

  校级论文优胜奖

  备注:科学实验评比、课件评比、教学案例评比及专业委员会的评比降一级处理,如省语文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相当于温州市教育局一等奖,类推之。大会交流的奖励按同级别三等奖论处。

  3.教师各类技能竞赛奖励:

  以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包括教师各类教学竞赛、优质课评比和优秀指导师奖。

  (1)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

  (2)校级三等奖20元,二等奖30元,一等奖50元。

  (3)区级三等奖80元,二等奖100元,一等奖150元。

  (4)市级三等奖100元,二等奖150元,一等奖200元。

  (5)大型竞赛(如区级运动会、篮球赛、大合唱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4.公开教学活动奖励:

  以教导处或上级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1)校级每节50元(包含学区级)。

  (2)区级每节100元(包括送教下乡)。

  (3)市级每节150元。

  5.教研奖:

  (1)校“阳光工作室”成员,达到规定履行要求,每年享受学术经费200元。

  (2)学校对教研组工作进行考核,对教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组予以奖励。具体见“阳光教研组”奖励办法。

  三、几点说明:

  1.论文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发表论文(论着)或获奖者将其论文(论着)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稿酬通知原件交教科室登记,复印存档,教科室每学期末一次呈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奖励(课题奖励类似)。

  2.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按照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3.凡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奖励项目,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部分:教育教学管理奖励

  一、“阳光”系列评比奖励

  1.“阳光办公室”、“阳光班级”每月评奖一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

  2.“阳光后勤”系列评比每学期一次,被评为“阳光后勤”的处室成员每人奖励300元。(包括阳光食堂、传达室、图书室等)

  3.“阳光办公室”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阳光办公室”奖励200-300元。5人及5人以上的“阳光办公室”奖励300元,5人以下的“阳光办公室”奖励200元。

  4.“阳光教研组”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阳光教研组”奖励300-500元。10人及10人以上的“阳光教研组”奖励500元,10人以下的“阳光教研组”奖励300元。

  5.“阳光好搭档”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为“阳光好搭档”的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二、评先奖励

  1.先进班集体: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校(学区)级先进班集体的正副班主任每人奖励200元、150元、100元、80元、50元。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2.先进处室: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学区级先进处室(教研组)的成员每人奖励150元、100元、80元、50元、30元。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3.先进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区、学区级全面先进个人荣誉(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单项先进个人荣誉同等次减半给予奖励。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4.其他校级先进个人,如校级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书香教师等等,每人奖励100元。

  三、竞赛奖励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班级的正副班主任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的奖励(如黑板报竞赛、班容评比、趣味体育竞赛、冬锻等等);综合性竞赛活动奖励翻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等等)。

  四、工作绩效奖

  视教师工作绩效情况,给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奖励。

  五、安全奖

  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给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奖励.

  六、加班奖励

  在校长室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加班一天奖励50元。(节假日不执行翻倍政策)

  七、家长会奖励

  积极做好双家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次家长会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50元。

  第三部分:其他奖励

  一、学历进修奖励

  参照温鹿教[20xx]100号文件执行,实行一次性奖励。区级奖励按教育局规定如数发给(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校级奖励视学校财力情况而定。

  二、贡献奖

  1.担任两个班语文、三个班数学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

  2.婚假少请一周以上奖励200元。

  3.产假期间提早回校上班的教师,酌情给予奖励。

  4.参加无偿献血的教师本人奖励300元,并休假半天。

  本办法自20xx年2月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相关文章:

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08-03

餐饮员工奖励办法11-11

院科技奖励办法07-27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02-18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03-14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08-28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02-09

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10-15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