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时间:2023-04-24 09:35:42 教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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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1

  一、应履行的职责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任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①-④条中有1条不能完成者,年度审核即为不合格)

  ①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或承担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②教学成绩优良;热忱指导、带教其他青年教师,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校市级科研课题或主动承担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以上;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④教育思想先进,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学生中威信较高。担任班主任或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所带班组或任教研组长的学科组组风建设优良、成绩突出,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或进步显著。

  ⑤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⑥青年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培训。

  二、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评选1次,骨干教师实行“年审制”。教导处负责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及时归档有关材料,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对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或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现象的教师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考核程序为:个人小结,填写相关表格;民主测评;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3、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每年发文予以重新确认。

  三、奖励和待遇

  青年骨干教师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即可按有关规定奖励;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以享受待遇。

  学校积极总结和推广青年骨干教师的成功经验,切实保证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条件,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优先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健康疗养的机会。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2

  为健全我市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研究、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所考核的骨干教师分江苏省特级教师、z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z市学科带头人、z市教学能手(堰姜市学科带头人)、z市教坛新秀(堰姜市教学能手)、堰姜市教坛新秀等六个层次。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在师德修养方面,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主动地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切实提高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积极承担县级以上公开教学任务(公开课、示范课和教学竞赛课)。

  (三)在教育科研方面,要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积极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能够开设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讲座。

  (四)在培养教师方面,主动承担起指导本校新上岗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有计划地指导和培养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机构

  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骨干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我市骨干教师档案库,骨干教师因工作调动需到人事科更改档案库资料,以便动态管理和考核。

  (二)骨干教师常规考核程序

  学校应加强对各级骨干教师常规性的'管理和考核,努力使骨干教师成为师德的标兵、课改的先锋、教学的楷模。

  骨干教师考核指导小组每学年对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考核一次,动态管理。考核程序有:骨干教师述职并填写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查阅印证资料;骨干教师上汇报课;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确认考核结论。

  (三)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及等级

  1.考核内容由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组成。

  (1)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听课情况、示范课(公开课)、讲座、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培养教师、教学实绩等(详见考核细则)。

  (2)加分项目包括骨干教师在教学比赛、被培养教师晋级情况、参加中考命题等方面(详见考核细则)。

  2.骨干教师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做出考核结论,并反馈给被考核人和所在学校。

  (四)建立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报相应部门取消资格)。

  1.师德表现不良,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经考核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或经常无故不参加骨干教师活动者。

  3.任期内离开基础教育系统或者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4.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违法乱纪,受到处分处罚或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者

  三、骨干教师的待遇

  1.骨干教师考核合格应该享受相应的骨干教师津贴。标准为……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的,可获得奖励。

  2.若同时被评为市级、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按高一层次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3.对骨干教师优先提供培训进修和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的机会。

  4.骨干教师自荣誉称号撤销或丧失的下月起,相关待遇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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