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技巧

时间:2022-07-03 19:12:19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律师庭审技巧

  1.深厚的专业功底。

律师庭审技巧

  律师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之中,要现身说“法”,这就要求律师必须知法、懂法、信法,对法律有广博的阅览和深刻的研究。法律是一门独立而又综合的学科,是一门社会人文科学。法律决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规条文的简单相加和重复记忆,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总和,又包括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合逻辑、有漏洞、甚至错误的地方的法理批判和对完满法律状态和法律制度的法理思考和法学研究,既包括对本国法律历史和法律现状的比较研究,又包括对本国法律历史、法律现状和外国法律历史、法律现状的比较研究,这个学科的广博性是不能一语穷尽的。

  作为律师,要锻炼好自己的口才,则必须有相当的法律专业功底。雄厚的法律专业功底是律师口才这条源源不断的河流的生命之源,没有这个“源”,便没有律师口才这个“流”,二者之间是源和流,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要想使律师口才这条河流生生不息、源源不断、长流不停,则必须培育好源头、养护好源头,使其永不枯竭。培育好源头、养护好源头,就是指律师必须不畏艰难,勤勉为本,孜孜探索,广览各种法律知识,谙熟各种法律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和法学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口才时如涓涓细流,娓娓道来、情深意长;时如湍湍急流,有理有据、令人折服;时如汹涌江河,气吞山河、慷慨其辞;时如怒吼波涛,卷吞天空、浪中淘金。

  2.广博的知识涵养。

  一个人的修养、涵养包括人格涵养、性格涵养、知识涵养、言谈涵养和举止涵养等几个方面,其中绝大多数的涵养是后天经验积累和后天锻炼的结果,而知识涵养是所有其他涵养形成的基础。

  一个人的口才是其涵养基础的一扇窗户,是表现其人格、知识、性格的重要途径,因此,也就是其人格层次和知识水平的显着标志。是否有恢宏的人格,是否有博深的知识基础,取决于他的知识阅历、知识涉猎范围和求知的艰辛程度。律师咨询业务涉及的知识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坚持从自我修养作起,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和知识修养,使自己的口才与众不同,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达到一语道出、四座皆惊的口才效果。这里有一例可以借鉴:

  咨询者(某大学生物工程学教授):律师同志,我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研究发明了一种新型水稻品种,请问我能申请专利吗?

  律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动植物品种的发明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因此,您研究出的这种新型水稻品种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和粮食生产大国,粮食生产关系到我国十几亿人口的生计问题。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现有的大半生产还尚满足不了国内的生活需要,我国每年还要从泰国、缅甸等国进口20xx多吨大米才能基本满足国内的需要;当然我国也向发达国家出口大米,但那主要是为了农业创汇和国际收支平衡。动植物品种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会形成农业生产领域的垄断,对我国粮价和人民生活水平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其专利权。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规定动植物品种可以授予专利权,那是符合他们国家的国情的;他们国家的动植物品种在我国同样是不受专利保护的。这正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矛盾焦点。(请注意这段话说明了律师的知识面是很广的)咨询者:那难道说我辛辛苦苦研究出的成果就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吗?律师:也不是绝对这样。法律同时规定,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这就是为了照顾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因此,您的水稻品种的培育、栽培和育苗的方法,是可以提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您有这个意思,我可以为您代理申请(这段话说明了律师专业知识的精练)。

  3.流畅的语言。

  这是律师法律咨询的第三个机制性要素,也是律师口才的最重要的要素。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必须使用平稳的语调、适中的语音、良好的语感,注意语言的连贯性,该停则停、该顿则顿、该缓则缓、该速则速,不要结巴、语无伦次、含糊不清;注意态势语言和口才语言的结合,眼神要和蔼而自信,平视咨询者的视角,不要心不在焉、东张西望;口齿清晰而伶俐,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尽量做到平易近人,神采奕奕,给人一种有自信、有力度、亲切感人的效果。

  相传古希腊时期哲学思想非常发达,很多哲学家都是雄辩家。在这些哲学派别中,尤以智者学派的辩论最为高明,这除了他们掌握着深刻的哲理之外,还在于他们个个口齿犀利、舌唇尖锐,原因就在于苏格拉底在他开设的学院里经常让弟子们自由辩论,很多哲理就是在互相辩论的过程之中迸发出来的;其中苏拉拉底还身先士卒,每天口含一块鹅卵石,以矫正自己的口吃和锻炼自己的“舌功”。律师不一定要学习他们的方法,但必须要学习他们的精神,通过一切方法锻炼自己的口齿、发音和语感、语速、力争在口齿、发音和语感、语速方面比别人胜一筹。

  总之,通晓咨询业务、明辨案件事理,是律师才华、律师口才形成的先决条件、前提条件。雄辩的口才、智胜的语言就决不是巧妇为无米之炊的夸夸其谈,这建立在律师雄厚的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深入的调查取证和掌握事实材料的基础之上的。

  有人认为,法律咨询的口才艺术不是从书本上或老师那儿学来的,在这一领域里的“艺术家”更像诗人、剧作家或者小说家,即更像那些从事与生活、人类活动、情感、感性和情绪等有关的艺术的行家,他们自身中的某种生来就有的东西形成了共性中的一部分;法律天才在具有杰出资质方面各不相同,虽然他们在专业领域里同样达到了惊人的成功,因此,要想从研究律师界的着名人物的生活而得到一张资历表,以保证在本专业中获得成功,这是不可能的。

  但是,尽管我们在天资方面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深入了解案情、掌握事实材料、懂得咨询决窍、具备雄厚的专业知识,都是雄辩律师所应具备的第一素质,舍此,任何一个有雄辩才能的人,他的“口才”恐怕只是无稽之谈而已,根本不可能形成法律上的雄辩。因此,通晓业务、明辨事理,这是一个成功律师所应具备的第一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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