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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外地员工离职后档案的去向问题
卡卡们好! 2012不是世界末日,生活还将继续!
我公司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员工离职率非常那个高,离职档案越积越多。
在我之前负责入离职的人事MM对于来领取离职材料的员工是这么操作的:
只给:1、公积金转移/支取单、2、退工单(一式两份)3、就业失业登记证
现在这块由我负责,我觉得外地员工的离职档案虽然法规有规定是单位保存,但是涉及到有些员工想要领失业金,我们就要把录用备案表啊、开除的单子等都要给员工本人,这样公司管理起来就有些乱,我想把外地员工的离职材料一并给到员工本人,让其签收清楚:
1、退工单(一式贰份);
2、就业失业登记;
3、公积金支取/转移单;
4、录用备案表;
5、解除合同的开除单子;
请问各位卡友们,这样操作可行吗,有没有什么风险?你们是怎么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