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朋友请解答

时间:2022-07-12 04:55:48 人力资源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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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朋友问及以下问题,但个人对这块并不是很了解,所以烦请熟悉的朋友不吝指教。 ---上海市场

1: 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批量裁员,赔偿比例为:
a. N.5+1 (N为在该公司工作的整年数,.5年尾数即小于6个月,1为通知费一个月)
b. N+1+1 (N为在该公司工作的整年数,第一个+1为工作尾数为小于一年大于6个月,第二个+1为通知费一个月)
c. 若为孕妇,赔偿比例又该当如何?(不得不开)

咱们这里只讨论法律角度该当如何赔付,计费基础是每个月工资,还是工资+奖金,还是工资+奖金+年终等?
另外因为损失的不只是工资的表面收入,还是社保损失的部分,请问计费的基础是否应当加上每个月公司在社保部分该当为员工支付的费用?

2. 朋友公司是委托第三方办理所有事物,所以合同是三方合同,不过员工与第三方一直没有直接来往,面试等都是公司直接做的。但是该公司之前开除员工的时候曾直接把该人退回给第三方公司不管,分文未赔。
当然此次人多公司不会这么做,但是想请问法律角度公司是否可以这么做?

3. 如果进到新公司工作,新公司同事在交纳社保的时候能看到哪些信息?之前每月交费基数和最近多长时间的交费记录都能看到?

4. 不少公司在面试时候都会要求再填写一份资料并要求签名,声称:如若以上有假,公司有权利开除。 请问这个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盼得解,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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