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
我是去年毕业的,在经过一番寻找后,终于进入了一家贸易公司做包装设计。当时老板说实习期是两个月,可后来实习期到了,老板都不和我签合同,一直浑浑噩噩做到现在。后来我才知道,当初他招人时法人营业执照都没批下来。对于加四金的`事,我问了他好几次,他总是推托说等所有证件都下来再补,可是如今所有证件都已拿到,可他还是不给我加。
针对这种情况,我也从网上查了一些资料。这合同应该正式试用前就该签,对吧?是不是在试用期就要加四金?还有一点我要说一下,公司本来有两人,现在就我一个,所以老板让我身兼数职,脱离了原来的职位,这种行为是不是也是错的?
我如今想辞职,是否可以让他把四金补起来?还有我这种情况和他的劳动关系存在吗?请告诉我这家公司犯了劳动法中的哪几条?我该怎么做?
(注:我是去年10月份开始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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