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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求解答
我目前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历经五年,的微小型企业。公司里行政人事为一体,虽说岗位人员编制能够满足企业的正常运营,但各个岗位还是存在着些许潜在的隐患。
2012年市场部有个业务人员离职,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几个业务也与其他同事做了交接。整个离职程序走的很规范,但问题是在该员工离职后一个月里,原本签订合同未执行项目的客户打来电话,说该合同由原有业务人员带着我们公司的合同复印件去要求该合同作废,并与客户重新以其他同和的合同成交。
他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但对于我部门来说,追究的意义有多大?如果追究,会在团队里造成不良的影响,若是不追究,不排除日后有其他人效仿。翻查了很多资料,也知道问题出在根本的管理上,但对于此类现象,该怎么去从根本上杜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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