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劳动法的总结

时间:2022-07-11 07:14:15 总结范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习劳动法的总结

案列一:显然公司和范某都有过失,作为HR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入职流程进行,在范某未能按时上任时就应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在范某回来就职前就应该对其进行一次员工手册有关内容的培训与讲解。最终闹到了法院,这算是HR做的不当导致,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最终劳民伤财,还影响到公司形象,这才是最大的损失。同时在制度宣传方面也做的不到位,不然曹某也不会不了解公司制度,而在发生错误以后才意识到错误的存在。 案列二:体现了中国许多小规模工厂的常态,很多老总不重视基层员工,农民工,也想在这方面省钱,又不懂法,最终出了事 就想赖账。如果是这样的公司,我不建议去,因为你很有可能成为老板的替罪羔羊,才能也难以发挥。至于签订劳动合同及告知其薪酬绩效制度不是人力资源在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做的吗?这是HR的失职。 总结:HR需要知法守法,许多事情应公正公平的处理,按流程进行也是规避企业风险的一种方式。况且这本来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

学习劳动法的总结

案例一、“事实劳动关系”索赔

内容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错在先,车间主任未按手续办理入职错在二,但是11月份人事专员发现也并“默认”了范某的入职,却未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和相应的劳动合同,导致对方有空可钻提出“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不懂法的HR不得不认栽啊。

案例二、企业未与员工签合同,不告知有带薪年假

总结:第一、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一定要签,不签就双倍工资;第二、即使员工不主动申请带薪年假,企业也应承担告知的义务,除非是企业告知了员工可以带薪休年假,员工不愿意休息,企业留下证据,仅支付正常的出勤工资即可。

案例三、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费是否合法

核心问题是“员工书面承诺不愿意缴纳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本案双方约定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张某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张某同时应返还企业支付的每月300多元的社保费补贴。此外,企业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因张某个人原因造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不存在法律支持的。后来,企业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及时帮助张某把前面的社保补缴了。

结语:通过这些案例说明,企业在建立完善用工制度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走民主程序,经过“层层审批”;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员工,这是企业的义务,也是员工的权利;三是要“心思缜密”,“按法办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这段时间网站一直在围绕“企业如何规避各类用工风险”在打卡分享,我分享的不多,但我觉得学法、懂法、知法,“依法办事”才是规避风险的唯一途径。走,咱学习劳动法去!

【学习劳动法的总结】相关文章:

《劳动法》学习心得(精选8篇)04-29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06-18

劳动法宣传标语04-25

什么是劳动法律行为04-20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06-17

劳动法培训邀请函02-02

新劳动法合同03-23

劳动法中工伤工资怎么算?08-04

国家直系亲属丧假劳动法规定08-04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12篇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