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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外出报告的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区教育局及文教办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对园内教职工外出报告制度制订如下:
一、教职工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外出可不报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须执行报告制度。
三、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领导交代好实际工作,并报园长审批,在门卫处详实填写外出登记表后,门卫才可放行。外出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返回园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四、 外出人员应告知本人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确保通讯畅通。返园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
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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