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杀论》后感

时间:2022-12-01 13:26:59 松涛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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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杀论》后感(通用8篇)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读《自杀论》后感,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自杀论》后感 篇1

  埃米尔.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论》读后感。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4种类型 。迪尔凯姆在书中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特别是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 ,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用以说明自杀现象受到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事实的影响 ,从而建立了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迪尔凯姆对自杀类别的区分及解释,还为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首先,毫无疑问自杀不单单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并且是愈来愈严重的社会现象。但是,对于自杀的影响究竟是社会因素多一点还是个人因素(或者说非社会因素)多一点,究竟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还是由个人状况所决定,个人以为是后者。哲学上讲内因决定外因,如果这是永恒的真理,那么什么是内什么是外,一目了然。因此,自杀的决定因素是个人素质和心理状态,只是由于人的性格一旦形成就很难更改,而人的际遇遭变也是难以预期,于是讨论个人因素的影响就显然意义不足。那么把讨论重点放在相对容易把握和调和的.社会因素上,倒也是正确的方式。对于自杀的实质,或者导致自杀的本质原因,个人以为是人性中的一种精神状态,叫作“空虚”,而导致这种状态的本质是:闲暇。人作为一种生命而存在,其最大的悲哀是没有大彻大悟就要无可奈何地死去,是即便大彻大悟也要无可奈何地死去。人生因其不可避免的必然死亡,漫漫一生浓缩为一场等待,等待的竟是悲剧的死亡,读后感《《自杀论》读后感》。

  而我们大多数人之所以心安理得地活着,就是因为我们能忘却,于是世界依然充满了欢歌笑语明争暗斗熙熙攘攘和热热闹闹。“不为无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这就是人生最高的哲学。只是现在的问题是,人太空闲了。社会愈是进步,文明愈是发展,留给人的闲暇也就愈多,脑子也就愈复杂,于是无聊、寂寞、孤独和恐惧也愈见出现,自杀也成为一种愈渐严重的现象,自杀率始终居高不下并且大有上涨的趋势。事实上虽然说自杀是一种严重的现象,而选择自杀的人终究只是极少数,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等以儆效尤;比如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比如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比如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比如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除了第一条很不合理之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积极的措施。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

  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生命是无价的。然而,有些人却无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尊重生命,视生命于儿戏,更有甚者采取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于此,我感到十分的痛心疾首。虽然一直以来都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那样做,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抑或是蓄谋已久?还是其他原因?直到我读了涂尔干的《自杀论》,我才对这些人、这些现象有另一点的体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自己爱护每一个生命!

  读《自杀论》后感 篇2

  最近终于读完了《自杀论》这本社会学经典著作。书很厚,有400多页密密麻麻的字,通篇围绕自杀来写。读完后,我十分佩服迪尔凯姆,竟然能把自杀这一大家司空见惯的现象研究得如此新颖、透彻。我感觉,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我们通常认为自杀是个体因素导致的,的确自杀者往往伴随着抑郁、激情、悲观等特征,或遭受了一些巨大创伤;或者一些研究者认为,气候、酗酒、城市化等外界因素的导致了自杀,然而,迪尔凯姆使用西欧各国的自杀数据、表格,用严谨的假设、完美的推论,近乎苛刻的分析,将已有假设不断地推翻,在推翻别人假设的'同时,不断接近、并验证了自身对于自杀的假设,即自杀率在各国长期保持稳定是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就像读侦探小说一般,“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连连发出“哦,竟然是这样”的感叹!

  我感觉他得出的几种自杀类型也很有意思: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此外,他最后提出,虽然自杀本身在社会结构中是正常的,但当时社会中自杀率的迅速增长是不正常的,反映出社会结构出现了很大问题,并且,自杀更多是利己主义自杀的增长,反映出个体与社会之间联结的减弱,个体脱离于社会结构的控制。由于科技的进步、交通的发展、个性的释放等因素,家庭、宗教、国家在世俗社会中都不能起到减少自杀的作用,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各种职业行会,起到一种共同体的作用,来加强有共同职业、兴趣的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结与互动,作为一种高于个体的社会结构对其发挥持久的、频繁的影响,或者说起到一种社会控制作用,防止个体过于走向个人主义的极端,而脱离与社会的联系,以此来减少自杀率。

  迪尔凯姆并未就行会进行分析,而只是提出了这一问题,把问题留给了后人。我觉得,很多事却如他所言,以我为例(而我只是广大在外求学、在外工作或打工青年的一个缩影)作为从小乡镇走到大城市读书的孩子,与家庭的互动、联结较为薄弱,鲜有宗教信仰,而国家并非经常能影响到我的具体身心行为,那么,我与社会的联结要通过什么中介达成呢?与我互动最多、影响较大的是导师、同门师兄弟姐妹、同学(从小学到研究生的同学),而这些,就属于共同兴趣、共同经历、或共同职业形成的群体,这不恰恰是迪尔凯姆所说的“行会”么?所谓的大家,便是这种既能总结或推翻过去研究,又能提出、验证当下自身的独特论点,还能预设、推论未来的研究方向与社会某方面发展的人吧!

  读《自杀论》后感 篇3

  第一次读专业书,说实话有些吃力,但收获颇多。这是埃米尔·迪尔凯姆所著的《自杀论》,他从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三个大方面来进行讨论的,本书共三编,十三个章节。

  作者在导论里最先提出了对于自杀的定义:“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先对自杀下定义后顺理成章的引出本书所讨论的“自杀现象”。那么是什么引起的“自杀现象”呢?

  作者首先谈论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现象的影响,分别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进行讨论,得出的结论是:一个社会自杀率并不取决于其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的数量,自杀与其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作者通过先提出问题再列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辨证的方法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而提到了自杀与宗教、政治信仰、城市文明等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在后文中作为举例论证也提到了,不妨说是为真正引起“自杀现象”的原因坐铺垫。作者讨论完自杀与精神状态的原因后,又联想到了与心理状态、种族和血缘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拥有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自杀与种族和遗传是没有关系的,作者列举了日耳曼族、凯尔特—罗马族、斯拉夫族和乌拉尔—阿尔泰族的欧洲种族为研究对象,事实证明,并不是由于血统因素导致的,而是受生活环境的文明因素影响造成的。自杀会受到性情气质的感染,但不会遗传。结束了对人们自身的探讨,作者开始向自然因素进行思考,分别对气候因素和季节性气温因素进行讨论。但无论是从季节还是细化到一天不同时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自然因素与自杀都是无关的。在本编最后谈论到的效仿,它既不会传播自杀,也不会对社会自杀率产生影响。

  作者研究完非社会因素后,接下来对社会因素进行了探讨,他将自杀分为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我觉得这些都比较好理解,利己主义自杀和利他主义自杀相反,利己主义自杀源于社会整合度低而利他主义自杀源于社会整合度高,反常自杀源于社会的突然失控和婚姻解体。社会的突然失控从人们的欲望角度和个人看事情的好坏来进行讨论分析,婚姻解体就与社会突然失控不同了,作者从性别和欲望的角度进行的讨论。当然不同类型的自杀也会有不同形式,自杀性质与自杀方式也是不同的,但是自杀的类型可以重复。文章中作者所举的'例子列的数据和下的定义都更加肯定了论点,使文章更加鲜明。

  在了解了导致自杀因素和自杀类型后,对于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进行讨论,有一些呼应开头以及回顾上文的意思。作者认为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方面来解释。接下来,探讨了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作者从自杀与宗教、法律等社会现象的关系,列举了自杀与自杀与罗马法律等来佐证。作者认为自杀受到谴责,因为它违背对我们的全部道德所寄托的人生的崇拜。最后作者对全书进行了总结还论证了一些遏制自杀的方法,作者从惩罚、宗教、教育、家庭等角度进行探讨,其有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作者认为集体的力量更能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不过无论怎样,都希望我们未来的世界变得更好,立刻开始着手工作。

  读《自杀论》后感 篇4

  读罢此书,头脑中没有一点清晰的印象,这是读经典著作后的常态。但翻阅笔记及翻看目录后,一条清晰的逻辑思路就出来了。迪尔凯姆首先定义了“自杀”,他认为,自杀是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由此可以看出,自杀是死者的主动行为,而非被动的。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死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这是作者主要探讨的问题。迪尔凯姆论述了此前各种研究中自杀与非社会因素的关系。非社会因素包括个人的心理因素、生理状况、自然环境及仿效行为。个人认为一个人的自杀行为固然会受到非社会因素的影响,但这些非社会因素绝不是造成自杀的决定性因素,更不能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最终依据。不过,迪尔凯姆在书中表明:影响自杀的非社会因素是不存在的,不论是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还是反常的自杀,都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

  迪尔凯姆通过做了纵多比较和考察了纵多资料后,油"疯子最多的地方是自杀最少'得出神经错乱不是自杀的最终的根源。比较了各国的酒的消费量和自杀率的关系,得出了酗酒跟自杀的关系是虚构的。新教的自杀率比天主教和犹太教高,比较研究后发现“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唯一的基本区别是,后者比前者在更大的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表现在:“天主教徒自然而然地接受它的.教义,不加思考。他甚至不能对它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一切变化都是天主教思想所厌恶的”。而新教与此不同,新教徒是信仰的创作者,圣经掌握在他手上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与他。由于犹太教的人数比较少,所以他们就得用很强的共同信仰来抵御舆论的敌意,因此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宗教一体化比新教强,所以宗教的一体化与自杀率成反比。无论宗教还是家庭生活,如果集体意识,集体感情越强,对自杀的免疫能力就越强。这是通过比较宗教之间。单身者和已婚者。丧偶者之间的自杀率而得出来的。最后他提出即便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所以要研究自杀,必须从社会因素着手---社会道德规范。

  看了《自杀论》这本书之后,我被涂尔干那种敢于突破传统,确立新思想,讲究证据,多方面来分析问题的精神深深感染了。对与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凭感觉就以一概全,要善于发现,敢于探索。对于社会学专业的我,要学会用全面的观点来分析问题。这是我看完<自杀论>最大感触。

  读《自杀论》后感 篇5

  一、作者简介

  埃米尔·迪尔凯姆(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译为涂尔干。他是法国的社会学家,也是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

  (一)生平经历

  1858年4月15日出生在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二)主要著作

  涂尔干主要的著作有《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他凭借着前三本著作跻身于社会学学术界的最前列。

  (三)学术思想

  迪尔凯姆的学术思想主要为充实了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并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在《自杀论》一书中,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涂尔干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本书内容

  作者首先从两大方面来分析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个人心理和社会因素,并运用了大量的数据图表,步步推进来检验自己提出的假设,得出观点,并总结出自杀是由社会因素引起的论点。

  作者在书中根据社会对个人不同的影响将引起的自杀分为了三种类型:利他型、利己型、异常型。描述了不同类型自杀的'表现,引起每种类型自杀的原因及它们的不同之处。

  (一)利己型自杀

  这种类型的自杀者主要表现为心态消极,封闭自己,不愿与社会有所接触,对自身所需不再抱有任何期待。

  这种自杀类型的原因在于个人脱离了社会。社会是由众多组织组成,例如家庭、宗教、政治组织等,在每一个组织中,都有统一的行为规范,这些统一的行为规范时刻提醒着在其中的人,当人们都习惯遵守规则时,组织的凝聚力就会增大,个人主义就会服从集体。相反,如果传统的规则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时,个人主义就会抬头,甚至高于集体主义,而如果此时人们寻找不到新的解救方式时,组织就会混乱,个人不会再愿与集体融合,自杀者难以适应动荡不安的环境,那么绝望与恐惧的心理就会导致自杀。因此,脱离社会会对个人会产生自杀的影响。

  (二)利他型自杀

  此类型的自杀者表现经常为乐于自我牺牲。

  引起这种自杀类型的原因在于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这种类型的自杀经常发生在低级社会中,在此组织中,自杀这一行为被认为是神圣纯洁的,为达到目的,必须经历自杀这一途径。如书中所说:这种类型的自杀不是因为自杀者自以为有自杀的权力,而是因为他有自杀的义务。死亡被当作是一种义务强加于人的,或是某种与荣誉有关的事,或者至少是某种令人不愉快的事件导致受害者贬低生命的价值。因此,当个人过度与社会或者组织融合在一起时,社会或组织对关于自杀的观念也会影响到个人。

  (三)异常型自杀

  这种类型的自杀常发生在社会活动的动荡时期,自杀者常表现为情欲得不到调节和控制。异常型自杀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

  原因在于社会发生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平衡。社会中的许多阶层对于自己的欲望都抱有期待,并与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相适应。当社会发生重大变化时,处于不同阶层的人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当一部分人能够调整自己的情绪来适应社会的新秩序时,那么自杀率在这部分人的身上较低;而当一部分人不能够适应变化,并且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的情欲时,绝望与冷漠的心理就会引起自杀。

  三种不同类型的自杀拥有不同的原因且表现不同。利己型自杀与利他型自杀的不同之处在于与社会的联系程度;利己型自杀与失常型自杀虽说都含有绝望与恐惧的心理,但是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知识界,失常型自杀多发生在工商界和劳力界。

  三、运用方法

  涂尔干在《自杀论》一书中运用了实证主义的方法来研究具体的社会问题。

  实证主义是指注重以经验的科学方法观察、研究事物,探求事实的本质和变化的现象。实证主义是由孔德率先提出,涂尔干则不断在完善。孔德生长的时代,正是一个宣扬理性主义及科学思想发端的时代,在“科学万能”思想的冲击下,人们开始对形而上学产生怀疑,实证主义登上历史舞台。涂尔干和孔德开创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在此之后,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四、本书价值

  《自杀论》一书独特之处在于作者的论证过程流畅完整。作者首先界定概念,例如在书中的前面部分,作者就对“自杀”一词作出了解读,对不同的自杀行为作出了划分,并确定自杀的含义。其次是搜集资料,在论证精神错乱是否是引起自杀的原因时,作者搜集了不同地域、性别、宗教、年龄、国家等精神错乱的人数和自杀人数进行了数量对比。接着根据自己搜集的资料作出假设,在书中第二章中,分析新教与天主教自杀率相差大的原因时,作者也作出了不同的假设:教育程度是否会影响自杀?不同的职业是否对自杀率产生影响?最后是正面论证和反面论证,在论证仿效这一因素是否是引起自杀的原因时,作者将仿效与自杀的定义作出了对比,得出仿效并不是引起自杀的原因;另外作者从反面出发,对比不同国家的自杀率,发现各个国家的自杀率并不是呈有规律的分布,因此排除仿效这一因素是引起自杀的原因。最后一步是得出结论。

  五、不足之处

  本书主要是研究引起社会上自杀的原因,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地图数据进行分析,来探究自杀的本质。从今日的角度来看,为更好地运用到今后的研究中,有两点值得修正。

  (一)缺乏批判精神。在本书中,作者对自杀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但并没有对一情况引起的影响作出考虑,完全排除了目标价值的分析。

  (二)实证主义方法存在局限。作者在《自杀论》一书中用自己的行动为读者证明了实证主义的精确性,但是进行科学研究时,由于一些主观与客观的因素,不能进行实地考察时,可以借鉴前人的经验及科学逻辑来研究,尽管实验原理与实证主义相悖,但也不失为另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六、结束语

  《自杀论》一书中有许多论点与常人所想不同,但这些论点都是经过实证得来,作者孜孜不倦的调查精神值得每个人学习,真理需要得到实践的检验。

  读《自杀论》后感 篇6

  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关于“自杀”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论述有两个理论基础,其一在于他认为社会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社会不光是个人的简单累加,社会是超乎个人的客观存在,它不从属于个人,相反的他约束个人,管制个人,对个人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他理论的第二个基础在于群体的自杀与非社会因素无关,至少说关系不大。迪尔凯姆是如何来分析得出这个伟大的结论的呢?他首先提出自杀与人的心理因素有关的研究假设,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一个结论:“最有利于自杀的个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不是某种明确和无意识的倾向,而是某种一般的和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是自杀,但不一定是自杀,因此不能说明自杀的原因。”[2]由此他进而提出了第二个研究假设:自杀与自然条件有关联。然而,事实说明气候温度。等自然条件与自杀之间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通过分析得出“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少的尤其不是物。关于自杀,作者是怎样来论述的呢?

  1、概念的澄清在迪尔凯姆的这本著作以及他的其它作品中,对于概念的澄清是很注重的,迪尔凯姆通过对以往概念的比较,再加上自己的实证分析进而得出自己的概念:“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2、原因的剖析

  人类比其他任何动物都更需要团结合作和群体支持,没有人类社会中横向的合作和历史上纵向的`继承,就不可能有当今世界发达的人类文明。人类的具有延续性的文明绝对不可能是由人类的某个个体单枪匹马的创造出来的,任何一个个体相对于社会来说都显得太渺小,没有能力对整个文明做出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任何推动社会变化的力量都是由互相合作的群体所施予的。迪尔凯姆在否定一切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后,认为“每一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这种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由此,通过排除法,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而且本身构成一种集体现象。

  读了这本名著之后,让我对“自杀”的定义、原因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读《自杀论》后感 篇7

  在《自杀论》这部著作中,作者依据自己在序中所指出的研究方法,首先确定了对自杀这个在其它学科中也有广泛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以确定一个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专属领域。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对自杀做了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

  接下来,作者主要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进行分析,排除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最后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经济危机、政治危机、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

  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在这些自杀者中,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一下的设想:1、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的权力和家庭的权力,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2、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3、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4、重新发挥家庭在预防自杀中的作用;5、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

  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而对于我个人来说。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严谨的学术作风让我惊讶和钦佩。在本书的开头为了能给自杀做一个界定,作者不厌其烦的排除一个个前人的定义和一般人所认为的自杀。为本书研究自杀提供了一个自己特定的领域。后来组着又耐心地分析各种前人研究的关于自杀的原因。最后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梳理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对于建立一门独立的社会学学科的努力与思考也让人折服。作者在本书中系统的实践了他说倡导了社会学研究方法,而这正是社会学能够独立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

  读《自杀论》后感 篇8

  说起自杀,似乎给人的印象一向是一种极端的结束方式,以生的终结彻底摆脱陷身世事的困扰,似乎死了就能一了百了,自杀论的读后感。不知是否社会越发达人内心反而越脆弱,或者是平日里背负太多,一点不经意的小事都会成为骆驼身上那根最后的稻草,居高不下的自杀率显然已成为许多人关注并为之困惑的焦点,然而,自杀是什么样一种行为,这种行为背后可以挖掘出什么,很多人都有意无意忽略了。但是,早在1897年,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就已经出版了他的著作——《自杀论》,该书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利用社会统计的方法,将自杀分成了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反常的自杀三种类型,充分展现了性别婚否宗教信仰等各种社会事实对“自杀”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更提出一个观点:即便是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而且,这个现象可以被经验地描述出来。这本书也此成为社会学里经验主义定量方法论的发轫之作。带着疑虑,笔者翻开了《自杀论》在全书开篇,迪尔凯姆先对“自杀”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界定,并且说明了为什么从个人心理层面研究自杀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自杀率。很显然,作者一开始就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个人行为去研究,由此延伸出去,开始分析气候、环境等各种因素对于自杀率的影响。但是,从长篇累牍的描述抽丝剥茧,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作者写“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其实仅仅在于为了证明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不影响自杀率,有影响的是“社会因素”,譬如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在对变量与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中,逐步深入,试图找出理论上的解释。

  生命是一杯清水,加进泥沙,它就让你浑浊;放入茶叶,它就回报你四溢馨香。生命是一张白纸,洒上尘埃,它就变成荒漠;涂上七彩,它就回赠你瑰丽花园。每个人都是生命的主人,手持岁月的丝条,我们在编织着奇迹,要让生命放射灼灼之光,我们需要学会善待生命。善待生命,让生命之色美丽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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