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信托基金方案设计

时间:2020-11-15 10:57:43 信托 我要投稿

家庭信托基金方案设计

  家族基金委托理财满20——40年后,每轮牛市结束,提取盈利的20—50%,主要用于社会慈善、用于家族成员个人保障信托、用于家族成员个人平均生活水平之需、用于家族成员个人创业之需。以下是小编你整理的家庭信托基金方案设计,欢迎阅读。

家庭信托基金方案设计

  一、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01、委托人聘请律师

  律师的参与非常重要,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帮助客户量身制作信托方案,选择受托人、信托方案设计、信托合同草拟及修订、参与遴选受托人及中介、后续参与财产的监管等家族信托部分或全程法律服务。

  02、了解委托人的需求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目的有家族传续、婚姻避险、避税、减少家族矛盾或激励后代、为后代生活保障、海外上市、转移海外资产或移民等目的,可能还是违法或欺诈目的等。因此,了解委托人的目的,律师可给予委托人针对性的合法的有操作性的信托咨询及信托设计方案。

  03、信托财产尽职调查

  主要围绕信托委托人及收益人身份、信托财产权属及状况、委托人债务、离岸家族信托设立地法律及案例检索等,依照《信托法》中的谨慎原则,律师需要对信托财产的合法性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以保证信托财产设立的有效性。

  其中关于信托财产的权属及状况,主要对信托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是否共同共有还是,是否设置抵押司法查封,以及就信托财产是否存在争议及法律纠纷等。

  家族信托的受托资产可以覆盖几乎所有的资产类别,包括现金、存款、股权、不动产、股票债券、货币外汇以及大宗商品、古玩字画等。其中对于现金类资产,委托人要出具收入证明以及取得该现金类资产的其他证明以及完税证明;对于不动产,委托人要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对于动产,委托人要出具购买证明或者取得动产的证明;以限制流通的财产(权利)设立家族信托的,例如金银、文物等,在信托设立前,只有在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该项财产(权利)的授权后,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对于股权信托,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由律师对其财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04、审慎选择受托人

  受托人的专业性及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选择值得信赖的受托人是信托资产安全的关键。可以进行多受托人的安排以互相制约和监督多个受托人之间可以形成必要的制约和监督,这对信托资产的安全性是有利的。不过要注意对主要受托人和次要受托人之间责任、权利的明确,以免影响信托财产管理运作的效率和安全。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有众多有资质的受托人。可通过律师选择规模比较大、历史悠久、信誉较好的受托人。就目前国内开展家族信托的机构而言,归结下来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信托公司主导型;二是银行主导型;三是第三方机构主导型;四是保险公司主导型。四种模式各有长短,效率不一。

  目前,信托公司可以独立运作家族信托,更能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在客户信息安全、内控管理、投资时效以、客户服务、收费合理性等方面表现更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如平安信托(第一单)、外贸信托、北京信托、中信信托则与信诚人寿合作等也纷纷开设了自己的家族信托业务。

  银行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优势在于银行累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为银行开展家族信托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其他如保险公司,以提供大额保单为客户提供财富传承服务,但目前主要以百万规模的身后传承分配为主;第三方理财机构也是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信任,逐步开始发展家族信托业务。

  05、收益人的身份确定

  在家庭信托方案设计时,需明确受益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及考虑法律风险。如果是近亲属的情况则较为简单,只需出具相关证明即可。但如若无血缘关系,则需考虑是否可能涉及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为防止可能带来的风险,需要求委托人出具书面声明,以示财产来源和归属合法。

  06、信托合同草拟

  根据委托人意愿、尽调相关材料、与受托人的接洽及谈判,可草拟家族信托合同,家族信托合同内容可包括受益人与收益分配比例、受益权转让、受益人与其亲属任职企业人事薪酬制度、关联交易限制、交接规定、决策权的`行使与交接规定、解散期限、平衡家业发展与家族成员私利的需求等。亦可增设个性化需求或灵活的设置,如增设激励措施、增加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管理资产要件、对收益人的决策权的增加、明晰解散期限或设置解散条件或限制解散条件等综合考量或平衡各方利益。

  如《信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可见信托受益权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在制定信托合同时,信托受益权清偿、转让和继承条款的设定,对于整个信托功能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要保障信托的财富传承等功能实现,需在合同设计时便明确载入相关禁止性条款。

  家族信托是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多个利益主体对于受托资产权利义务的一组法律合同。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动态性可能会造成新的利益冲突,因此在结合目前情况,应适当进行前瞻性的设计。

  07、信托财产的移转及登记协助

  委托人信托财产的移转及受托人是否设立独立账户的监管是整个家族信托的核心和关键。协助见证委托人按信托合同将信托财产如资金移转至受托人控制下的独立账户。

  08、与其他中介机构协作

  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与为家族信托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进行协作。

  09、信托设立后提供法律支持

  因家族信托期限往往很长,期间可能委托人财产状况或意愿等因素发生变化,委托人对信托合同或方案设计的修改,如在信托存续期间,变更受益人、信托资产的增加或分配、增设信托条款、增加或变更财产保护人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家族信托的方案设计

  家族信托应当基于家庭结构、资产分布、传承目标等因素,厘清不同资产的收益权、控制权和转让权,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鉴于企业和资产未来可能会发生难以预见的意外事件,家族要设计相应的弹性机制和退出机制,事先预设不确定因素处置方案。

  如通过对信托合同的设计,针对性设置防挥霍条款,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在设计信托契约时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来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设定每次支取收益只限维持子女过中产生活,或只能用于医疗、教育等支出,让子女不会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如给予受托人自由裁量权或设立监察人或监察委员会,受托人则按照监察人的指令进行操作。诸如此类,家族信托的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这些都需要在合同订立或信托设立后适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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