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

时间:2020-12-15 20:00:50 信托 我要投稿

信托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托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1

  财产信托基本协议财托字第_号

  协议单位: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

  乙方为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货价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签订了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年__月。

  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共计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办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签章)代表人__(签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签章)代表人__(签章)

  签约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签约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

  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年__月。分__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

  第一次偿还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额__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额__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额__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额__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0%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2

  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

  本合同郑重声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不低于总信托资金。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信托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

  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计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___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帐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十二条: 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帐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 委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信托合同3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

  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4)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信托合同4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

  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按本合同记录为准,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________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________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________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信托合同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正式划至受托人指定信托帐户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价_____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五、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六、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_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0%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托合同6

  合同编号:13421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7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计划、思路及帐户明细;

  (三)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打入帐号,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种为证券相关金融产品,甲方有权在深/沪两交易所任意选择投资品种,以一年为一个操作周期;

  (二)证券公司的选择:甲乙双方一方选择证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选择具体证券公司,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为保障双方权利,将于证券公司做如下协议:

  乙方帐户的操作人是甲方,关闭乙方帐户的一切形式的对外转帐功能(即一个操作周期内锁定资金),资金的取出需要甲乙双方同时签字(达到平仓标准除外)。

  四、资金来源:乙方打入帐户_________元现金,甲方预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动风险金(既将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时刻保持帐户的总资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利单独终止协议,整个帐户所得都归乙方。甲方拥有追加波动风险金的权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帐户总额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强行平仓,所得归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帐户总额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终止协议,_________元归乙方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三)帐户总额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总帐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总帐户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到达平仓标准除外),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总帐户承担。甲方应有收益以现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动风险金。

  (五)以上现金皆以人民币为计量标准。

  六、风险揭示:虽然条款的是从减少乙方投资风险的角度的设计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风险:

  (一)条件符合平仓条件,而没有对手盘的情景。以及网上交易技术、电力、通讯等风险;

  (二)从事其他投资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机会风险。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甲方(受托方)(签章):_________乙方(委托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托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申明

  17.1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协议(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协议”)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协议》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本协议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协议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协议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协议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协议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协议》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协议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协议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协议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协议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协议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协议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协议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协议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协议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协议或B类信托协议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协议》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 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协议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协议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协议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协议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协议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协议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协议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协议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协议签署及文本

  本协议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10

  甲方:×××地方税务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 “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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