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31 10:48:26 管理 我要投稿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不妨随pinbcai小编看看吧。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的结果。绩效是可测量的,如职业病减少多少,未发生事故等。

总体来说就是: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和安全环保“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考核力度,依据《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业绩考核管理规定》,结合吉林油田公司保卫(武装)部(以下简称保卫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环保业绩考核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有机结合,变事后否决为事前预警、事中纠偏,持续提升安全环保的预防预警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保卫部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站队安全环保业绩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及考核管理

第四条 保卫部HSE管理委员会每年组成考核组,与安全环保达标考核同步实施,对各科室、各基层站队安全环保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每年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保卫部机关科室审核、考核结果和对基层站队审核、考核追溯的保卫部机关科室不履责的问题,一并纳入对保卫部机关科室的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组依据考核制度和上级要求,按照考核标准和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内容,对机关科室、基层站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业绩考核。

第六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考核方式、方法、安排、结果要求如下:

(一)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二)采取逆向追溯的方法,通过现场抽查、沟通和交流,追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查找安全环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短板。

(三)保卫部考核组结合保卫部实际,每月、季、半年和年度对科级管理人员安全环保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 基层站队考核标准

第七条 过程管理指标考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基层站队主要负责人业绩分值(单项最高扣减1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站队其他科级管理人员业绩分值同比例扣减。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1次扣减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发现1次扣减10分。

(二)隐患治理未按照节点计划完成的;较大隐患没有按照规定上报治理方案的;较大隐患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每差1项扣减1分。

(三)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没有立即整改,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5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计划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1分。HSE体系审核不达标的,扣减1-1.5分。

(四)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5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2分。

(五)没有识别本站队风险或没有对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六)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2分。

(七)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号)的,发现1次扣减1分。

(八)未对上级新发布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以及HSE管理工具进行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业绩分值0.2分。

(九)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没有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

(十)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级的,发现1起扣减2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

(十一)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13〕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1分。

(十二)保卫部相关要求未及时开展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每1次扣减0.2分。

(十三)其它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每1次扣减10分。

第八条 结果性指标考核,采取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基层站队月度和年终业绩分值10分,扣减基层站队领导业绩分值10分,同时取消站队年末评先选优资格。

1.发生一般C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般C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3.发生承包商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基层站队月度和年终业绩分值2分,扣减基层站队领导业绩分值2分。

1.发生一起一般C级安全环保非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般C级道路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第四章 机关部门考核标准

第九条 过程管理指标考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科室主要负责人业绩分值(单项最高扣减1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科室其他科级管理人员业绩分值同比例扣减。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1起扣减2分;“三同时”未严格按照节点时间完成的,发现一次扣减1分。

(二)保卫部级隐患治理未按照节点计划完成的,发现1次扣减1分。

(三)没有识别本部门专业风险或没有对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四)未对负责项目承包商开展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未对承包商开展监督检查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未对监督检查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五)未对HSE管理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没有制定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HSE体系审核不达标的,扣减1-1.5分。

(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联系点活动的,发现1次扣减1分;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未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

(七)漏报、迟报一般B级和C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

(八)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13〕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1分。

(九)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业绩分值0.5分。

(十)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号)的,发现1次扣减1分。

(十一)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2分。

(十二)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的项目,每个项目扣减1分;未评先建的项目,每个项目扣减5分;未验先投的项目,每个项目扣减10分。

(十三)使用或委托无相关资质单位组织施工建设的或其它违反安全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的,每个项目扣减5分。

(十四)保卫部相关要求未及时开展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每1次扣减0.2分。

第十条 结果性指标考核,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科室领导业绩分值10分。

1.发生一起一般C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起一般C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3.发生一起承包商一般C级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科室领导业绩分值2分。

1.发生一起一般C级安全环保非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起一般C级道路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人业绩分值1-5分。

1.年度百万工时死亡率大于0.02;

2.保卫部在公司HSE审核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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