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新规定

时间:2022-07-09 00:40:21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2017年五险一金新规定

7省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你到手的工资可能增加……近期,关于“五险一金”的消息频频出台,每一项都关系到我们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五险一金新规定

2017年五险一金新规定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人社部这次明确,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合并

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有可能将变成“四险一金”。

据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今后生育保险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仇雨临教授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潘雨棠也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员工待遇不会有改变,只是统筹的范围会扩大而已,社保基金与生育保险合并更有利于二者资金的调配”。

社保缴费基数调低

你到手的工资有望增加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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