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公约

时间:2021-01-09 11:46:29 工作计划范文 我要投稿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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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公约

  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知情选择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与育龄群众达成如下公约。

  一、对育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育龄妇女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情、环情检测;计生专干做到月访季查,使已婚育龄群众获得知情选择安全、可靠、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持有本村户口的已婚育龄群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还应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政策。

  四、已婚育龄群众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服务证,服务证发放后方可怀孕。

  五、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对每年参加孕情检测的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四术”免费待遇。

  六、育龄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争当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村民;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干部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本村育龄群众对流入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及时向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

  八、村民及村民代表有参与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监督权,有权对计划生育活动安排、内容、方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享有评议权,有权参与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当好计划生育的主人翁。

  九、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守《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依法维护和履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做到依法自治、平等对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本《公约》适应于本村居住的所有育龄群众。

  十一、本《公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公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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