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7-03 07:30:21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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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延伸阅读: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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