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2022-07-03 05:58:38 其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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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近期,受副热带高压北抬西伸影响,广西大部分地区艳阳高照,气温节节攀升,而且这种“烘烤”天气还将持续。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6月21日就做好全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批示。

彭清华在批示中强调,进入盛夏时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防暑降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高度重视和关心生产一线尤其是从事户外工作的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合理安排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安全防护,组织慰问冒着高温酷暑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6年广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10月,共5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之间。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要按照《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地要加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和高温劳动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度,要深入企业和重点工地开展“送爱心、送健康、送安全、送清凉”等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施工现场宣传暑期防病知识,为农民工开展健康体检活动。企业工会要加强职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暑期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尽快加以整改。

广西: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近日就做好全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总工会6月2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通知》强调,具体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的批示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出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高湿天气造成的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安全。二是强化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四是切实关心职工,各级工会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和高温劳动防护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饮食、住宿、卫生、防暑降温和防疫等工作,改善住宿、饮食等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大对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培训。要深入企业和重点工地,向冒着高温酷暑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开展“送爱心、送健康、送安全、送清凉”等慰问活动。企业工会要加强职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暑期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推进劳动者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防暑降温等相关政策解读,抓好推进政策落实的宣传,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心一线职工健康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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