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温补贴标准

时间:2022-07-01 21:42:41 社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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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扬州高温补贴标准

端午小长假刚过,市民已感觉热浪滚滚,朋友圈的《28省高温补贴一览表》的帖子引发了网友大讨论。有人表示,“上班以来800元防暑降温费雷打不动。”也有市民表示,“高温补贴是啥?我可从来没听说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情况下会发放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又是多少?如果没有领到高温补贴,是否可以向所在企业申领?

高温补贴

35℃露天工作可领高温补贴

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领到高温津贴?记者咨询我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江苏高温补贴的发放仍然执行2011年的标准。也就是依据2011年江苏发布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记者看到,该通知中明确:高温天气是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硬性的“高温线”是气温达到35℃,且要求为露天工作条件下,并且降温措施实施后仍然是高温状态。

根据通知,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对于其他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每人每月200元 连发4个月

今年江苏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的具体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职工们需要鉴别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普通意义上的“清凉饮料费”,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很多职工拿到的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果有企业拿“清凉饮料费”冲抵高温津贴,职工可以打12333进行投诉。

据了解,去年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从去年5月1日起施行,将支付高温津贴变为强制性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劳动权益

高温下工作劳动者有这些权利

高温天气,劳动者到底能享有什么权利?记者特别邀请了人社部门的专家帮你盘点你的权益。

●高温工作的要“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有休息的地方还得有座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坐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35℃以上露天作业不能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孕妇可以拒绝高温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停工的不能扣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对高温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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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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