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及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9 20:34:48 文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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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及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

一、加班原则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各部门原则上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公司从事生产加工作业或直接服务于生产产品检测任务、提供生产条件保障和生产物资供应的部门及班组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加点,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涉及加班任务的人员范围包括事业部各生产班组生产人员、检测中心从事生产产品分析的检测人员、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等人员。

二、加班定义及分类

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的,称为加班。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和学习的;

(2)、员工因公出差、培训或集体活动等延长工作时间或占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

(3)、实行轮班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

2、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公休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

三、加班审批流程及权限

公司对加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执行加班任务前需提前申报审批,如遇临时紧急工作安排,无法当日完成加班审批程序,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次日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1、加班申报以周为周期申报,每周五下午四点前申报本周末及下周一至周五的加班任务。

2、加班申请以班组为单位填写审批单,明确加班任务、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由班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事业部的加班计划由事业部部长确认,并报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备案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检测中心加班审批单需附各部门分析任务通知单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加班审批单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生产质量部根据加班部门的加班计划,及时保障生产条件,并对各事业部加班计划进行审核与监督管理。

4、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加班审批表编制加班周报,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门禁系统进出记录、加班审批表及加班登记表核实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以周为单位统计和审核加班计划,并编制加班审核报表反馈部门确认,根据确认后的加班报表编制加班月报,核算加班补贴及补休,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四、加班补偿管理

公司对从事加班的员工实行发放加班补贴或安排补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

1、加班补休:加班补休是员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种补偿方式。

(1)、补休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记录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月将员工应享受的补休时间通知部门。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不折算为补休。

(3)、各部门员工申请补休应提前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2、加班费: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发放经济补贴的一种加班补偿方式。

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优先,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间折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规定核算加班费。

五、加班费的核算及发放

1、加班费核算基数:以加班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核算的主要依据。

2、加班费按小时进行核算:

加班费=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20.92×8)×加班小时数×加班系数。

(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数=1.5;

(2)、公休日加班:加班系数=2;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系数=3。

(4)、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基数(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1.5)最高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标准为5元/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基数以此类推。

3、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加班部门需将加班费领取签名表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实行轮班制员工加班补贴的补充规定

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偿。

2、实行较为固定的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或加点,以月为周期核算加班补偿。

(1)、执行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将轮班表报生产质量部备案和人力资源部确认。

(2)、人力资源部根据轮班表、员工考勤和门禁记录统计、核算轮班制员工的周工作时间。

(3)、公司对当值夜班的员工发放夜餐补贴,夜餐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发一次,夜餐津贴标准:6元/人/夜班。

七、附则

1、各部门需合理安排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生产活动,确保部门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

2、各部门加班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领取的加班费总额的两倍对加班班组负责人、加班部门负责人及加班审核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按照递增的方式记入年终考核成绩的扣分项。

3、加班员工加班时需做好加班登记和考勤打卡工作,当加班数据无法准确获取时,则视为无效加班。

4、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加班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加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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