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2022-06-28 12:39:53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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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工具:

具有宝鸡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非从业住民,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员。

(二)缴费步伐及尺度:

1、城镇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实施以家庭为单元整体参保,根基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

2、我市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分档缴纳,个人选择,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重残个人不缴费,由当局财务直接津贴130元/年。缴纳的保险费所有划入个人账户。每年齐集参保、缴费期为5月、6月、7月。

3、2010年7月1日早年年满60周岁的职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报酬。

(三)治理所需资料:

1、一寸彩照一张;

2、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治理措施:

1、参保人持所需资推测社区填写《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表》;

2、社区将资料上报到镇保障所、区居险中心考核,录入参保信息,填写发放缴费证;

3、为参保人下发代扣代缴银行卡,参保人到银行存入保费;

4、区居险中心反馈并查对缴费、扣款环境。

(五)丧葬费领取:

凡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住民,归天后可领取丧葬费1400元。提供火葬证和衰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