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7 00:02:5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5篇】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乡镇卫生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最前沿阵地,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乡镇卫生院改造后,医疗条件得到了大大改善,业务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随着收入的增加,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问题变得日益重要。为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卫生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沛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是预防腐败、堵住漏洞的有效措施,不仅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还有利于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具体管理各相关乡镇卫生院的资产、收支、预算、账目等财务事项,卫生院的所有会计事务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办理,有助于提高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的质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遵循分户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取消乡镇卫生院在银行的所有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账户,现金、汇兑、收支等都要通过统一账户进行。同时从各乡镇卫生院抽调业务能力强、掌握会计电算化技能的会计人员充实到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大大提高了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质量。

  (1)节约了决算报表编制时间。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卫生院的会计业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技术对会计数据进行网络化管理,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同时编制决算报表时,可以通过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数据,大大节约了会计报表编制时间。

  (2)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记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统一核算,分户管理的方法,这样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变为外部监督,避免出现会计信息瞒报、粉饰现象,从而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有效治理了乱开支问题。 会计核算中心在平时工作中注重内部审计,各乡镇卫生院的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批准,相当于把内部审计工作融入平时的报账工作中。核算中心年终前简要分析与预测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收支可能出现赤字的,及时通知卫生院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同时不能支出的业务坚决拒接,不能发放的补贴坚决不报。

  (4)减少了卫生院亏损现象。会计核算中心在规范乡镇卫生院收支的同时,也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乡镇卫生院一般没有全额拨款,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经济分配方案,职工收入部分不足的要从自身的业务收入中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在执行经济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对可能亏损的卫生院的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正常、足额发放,减少卫生院亏损。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够统一。 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一种新的核算方式,加强了财务监督,杜绝了随意开支,改变了人们对过去会计核算的习惯思维,也触动了一些人的切身利益,有些人一时难以接受,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乡镇卫生院领导认为自己没有了财务审批权,说话没有了权威、分量,需要受会计核算中心的约束;会计模糊了对岗位的认识,认为不再是会计人员,不需再承担会计责任,不再负责财务,所有业务都交给会计核算中心负责。

  (2)现金管理混乱。 目前,乡镇卫生院现金管理存在混乱现象,主要是因为一些乡镇卫生院领导和会计人员放松了对单据的审核,不重视现金管理,一些大额的支出如购买药品、器械等不转账支付,甚至有的卫生院根本就不用转账支票,直接进行现金支付。乡镇卫生院在审核票据时,不认真、不重视,就可能造成失误。

  (3)账务核算不及时。会计集中核算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但药品、材料等管理权还在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不直接与乡镇卫生院进行账物核对,一些卫生院不及时进行账物核对,就是进行账物核对后也不向会计核算中心反映,致使会计核算中心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另外,一些乡镇卫生院对未付款的库存物资不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4)经费开支标准不统一。各乡镇卫生院因为经济条件差异,费用支出标准不统一,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别,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时很难把握灵活性与原则性的尺度,给会计集中核算带来难题。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严格内部审计。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有些卫生院认为自己不用记账了,内部控制弱化,没有进行相互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所以要严格内部审计,严审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原始凭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帮助卫生院完善内部控制环境,促使乡镇卫生院节约开支,规范、明确现金使用情况,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2)强化库存管理。 库存物资管理对乡镇卫生院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以必须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要落实清查制度,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物资清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物资的数量与质量。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院长负责制引发的财务管理问题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成效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卫生院院长,领导的重视有助于卫生院会计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反之则亦然,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财务控制问题。比如,如果权力集中于院长手中,并且其财务意识、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导致卫生院财务管理不受控制,会计信息失真,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

  1.2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当前国内很多乡镇卫生院的运行实践来看,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技能比较差,尤其是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项收费和票据的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的管理漏洞百出;有些乡镇卫生院的会计账目管理形同虚设,只不过是现金流水账而已,卫生院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以及应收应付科目常年没有记录,缺乏凭证。

  1.3 会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通常远离都市、靠近郊区或者农村,由于条件的限制,因此其人才相对比较匮乏,甚至有写乡镇卫生院根本就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多数情况下由财务人员来兼职或外聘,由于对该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因此很难保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质量。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各乡镇卫生院均有体现,即便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一些卫生院,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也不严格。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4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 财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合自试点运行以来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新农合基金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出纳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即做账务处理又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等业务,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医院甚至是院长大权独揽,把审核原始凭证、医药费补偿、现金存取、保管印鉴等于一身,跨过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就造成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权限不明确,无法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上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给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及监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二)财会人员专业水平低,账务处理不完整或错误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除了对基金收支及各个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反映外,还要对基金运行的基本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基金的使用进行预测分析,以保证基金安全、科学运行。这就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的财会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的初级水平上,还要进行财务分析。而目前的情况是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高级职称的财会专业人员不多,而拥有会计师证的则少之又少,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簿应包括那些都不知道,会计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账务处理错误百出,帐帐、帐证、帐表会计数字不符。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基金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每年卫生、审计、财政、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都会对县级医院及镇级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导整改。但因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属私营性质,承包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违规补偿医药费,又因其较县级、镇级医院底子薄、效益差,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几乎几年不去检查,使其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一)健全内部机构、设置财会岗位

  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统一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医院特点和单位具体情况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做到日清月结,帐证、账账、帐表会计数字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医院业务经营情况。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贯穿始终的,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的消耗和其他经济活动反映出来,这些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好,是其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规范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农合账务处理。并严格规范新农合票据管理和医药费补偿程序。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统收统支,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统一使用电脑收费发票,并凭发票记账,从源头堵塞虚开发票漏洞,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实行指标考核管理

  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人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补偿额、住院补偿比、实际补偿比实行限额控制。制定指标超标的相关罚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负担。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超出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医院要进行检查、通报和整改,以便增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自觉性,促进这些医院公平竞争。

  (四)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6

  长期以来,我国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的都是院长负责制,这对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曾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院长负责制下的传统会计监督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快速发展。所以,我们要对乡镇卫生院现行会计监督中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注重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研究,进而在不断提高会计监督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为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院长负责制导致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院长负责制的会计监督制度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的监督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医院的“一把手”,好的领导自然有助于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然而有的领导对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则是对会计监督过多的干预,这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例如,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者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如果院长的财务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不正当利益的熏陶,就很容易在医院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于不顾,犯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错误,导致医院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产生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一般任期都不会很长,有的院长为了个人业绩,往往会牺牲医院的长期利益,换取乡镇卫生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进而导致经营管理活动的短期化。

  (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

  由于乡镇卫生院一般都远离城市,周边的人才环境相对匮乏,有的乡镇卫生院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是由财务人员来代替,或者招聘兼职人员,这就很难保证卫生院会计工作的质量;即使条件相对较好的卫生院,也存在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不严的情况。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职责进行规范,在《会计法》中也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但是,总有对一些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此外,对于上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会计操作人员也经常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或者碍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进行及时的制止与纠正,任由错误的蔓延,这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三)会计监督机制没有被认真贯彻与执行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人员没有如实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虽然设置了会计监督机制,但是因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会计监督机制仍未被认真贯彻和执行,使得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未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甚至对于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也没有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部门职责过于单一,财务人员只是单纯的负责资金的提取、发放与保管;会计人员只是单纯的进行相关凭证的填制等。会计人员缺乏对于资金整体运行的规划与估算,使会计工作没有形成连贯性,对资金的运用情况没有进行专业的分析与比对,会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

  针对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应当成立理财小组形式的会审、会签制度,并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以加强对卫生院会计行为的监督。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要加强对卫生院会计原始凭证、各种票据的会审工作,确保与之相关的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展开讨论和认定,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②对重大业务事项和达到一定金额的财务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仪器设备购置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研究决定;③要明确划分会审工作的权利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集中办公,严禁流水作业,确保将会审、会签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和健全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度

  针对目前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下的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在对院长进行聘任时,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哪些有领导和管理才能、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术精湛的人员来担当重任;②相关职能部门要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和综合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③要实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对其任期内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任期目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审计,奖优罚劣,以保证卫生院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强化会计人员监督与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首先,要严格会计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会计人员在岗期间的教育和培训,要从根本上提高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会计意识,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与管理的需要。其次,通过对会计人员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激励机制和成长机制来增强会计队伍的稳定性,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第三,要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保护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方法和行为,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与《会计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一切违反会计原则的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会计监督机制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纠正的有力措施。严格会计监督机制能够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使其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卫生院的经营秩序,切实保证了卫生院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对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的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XX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XX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xx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

  3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

  4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规范各村(居)、各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强法纪观念,严肃财经纪律。

  各村(居)、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务必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管理。

  各村(居)、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财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处理日常帐务;

  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所有经济活动内容要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范畴,不得私立“多套账”、“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各单位的财务机构必须健全和完整,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票款和账款管理分离”制度。

  四、关于收入管理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准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和不收费,确保真正杜绝“人情费”、“关系费”。

  2.各单位必须严格票据管理,建立票据领取、使用、上缴登记制度,实行“票款分管”制度。对外收费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统一票据,严禁“白条收费”和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收费。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单位收入除上级拨款外的任何收入(包括抵账、转账的收入),必须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压解、截流、坐支、挪用和转移资金。严格实行“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关于支出管理

  1.各村(居)、各单位要努力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严禁贪污浪费,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2.各村(居)、各单位支出必须做到票据规范、支出合理、手续合法。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完整,经手人注明支出事由。经费管理人员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500元,随支随取。

  3.涉及专项资金的必须专门建账,专款专用,专人专户管理。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办理。凡工程款结算,必须有正式发票、合同、预(决)算明细、验收单。

  4.村(居)级报账凭证单笔1000元以上,须由挂点领导审核后方可报账。

  5.各单位所有支出票据手续齐全后,经站所负责人签字支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入账报销。

  6.镇政府报账票据在1万元以上的,一律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报账。

  7.报账凭证只能在本单位账户中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得挪用其他账户资金。

  8.所有资金申请拨款单,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拨付。

  六、关于资产管理

  1.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管理、登记。

  2.各单位应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设立固定资产管理账目,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资料。

  3.各单位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修缮必须按照程序先上报再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七、关于财务报表管理

  1.各单位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审查。各单位应按时向镇政府报送会计报表和要求的其他财务资料。

  2.会计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之前,其他财务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由分管或挂点领导督促。

  八、监督审查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单位相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及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九、各单位财务管理及人员分配

  1.各单位出纳(报账员)仍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

  2.计生办、经管站账户合并,统一在经管站做账。

  3.凡财政拨款单位,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1)万怡明:农技站、水务站、敬老院

  (2)聂慧玲:民政所、建保所、城管中队、保洁公司

  (3)郭静:医保所、文广站、乐化林场

  4.报账实行限时制,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报账审核结账时间。

  5.报账制单位(派出所、社保所、财政所、卫生院、中心小学、国土中心所、司法所),其财务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

  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和乡镇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0

  关键词 基层乡镇 卫生院 内部控制 方法

  一、前言

  在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中,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无法满足乡镇卫生院的管理需求。在国家要求回归医疗事业公益性的背景下,内控管理应集中于保障资产、降低管理风险、提高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基于此,在新医改的政策要求下,基层乡镇卫生院应顺应时代的需要,在内控管理方面做出更好的改变,以此提升内部控制效率,提高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效益。

  二、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现状

  (1)管理意识弱。目前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大都是卫生医疗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于医疗收入方面的业务比较关注,对于财务管理则并不重视。这样的意识一方面来源于人才的专业背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乡镇卫生院的长期经营惯性中,认为医疗业务增长才会促进卫生院的发展,所以把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方面,而忽视了内控管理。特别是在整个内部控制过程中,长期生搬硬套以往的工作流程,所以也缺乏管理方面的优化意识。这也就造成了基层乡镇卫生院在办事手续上冗长,人员管理制度滞后,内部控制几乎不存在的现状。

  (2)管理水平差。对于乡镇卫生院来说,从事财务的人员基本上就是出纳员。而这个出纳员的工作内容也基本上就是收费和建立最基本的台账,而且乡镇卫生院的出纳员都是兼职性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更不论说是从会计方面进行内控管理,如果本身从事乡镇卫生院财务岗位的人员职业道德不过关,那就极易造成财务风险。而稍微大一点的乡镇卫生院在内控问题上,也没有进行财务岗位的分离。一般都是经济业务审批与经办,业务保管与监督的岗位混合,没有职务分离,更没有牵制措施。这样也就造成了职务间的舞弊空间大,管理漏洞多,财务管理没有效率,会计职能基本没有发挥出来。

  (3)财务监督无。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会计监督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达成。但在乡镇卫生院,这两项职能基本不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在乡镇卫生院的经营中,经济业务进行过程中没有可信的原始依据,流程流于形式,甚至没有形式。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现象非常普遍。也就根本不存在可信有效的原始凭据,会计人员也没有对凭证进行审核。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留的历史问题多,医疗欠款多,乡镇卫生院在债权与债务管理方面管理混乱。再加上做账的人员不理会医院债权债务,付钱的人员不理会做账业务。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就造成了资金周转慢、财务流程混乱、无财务监督体系、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

  三、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措施

  (1)管理意识。一方面,立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现状,营造出会计内部控制环境。营造环境意味着要把会计内部控制纳入管理日常工作中去。为了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这一点,主管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把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的年终考核中去,并且把其执行效果与院长的任期考核挂钩,结合奖惩措施来贯彻此政策。对于离任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应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问题的院长,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联合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与财政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此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整改到位,限期完成。

  (2)管理机构。在乡镇卫生院里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才能真正把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所以,要把会计机构列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必要配备,同时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位进行有效分工,强调岗位间的牵制与监督作用。同时为了提高乡镇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还要对其进行专项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意识。为了做好这一点,乡镇卫生院应从新政策、新管理、新法规方面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且要求其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会计最新动态,及时掌握新的会计管理方法。当然,为了加强内控效率,应设立轮岗制,以加强岗位间的监督力度,同时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在内控上的自律性。当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理财意识,对其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详细分解,才能从绩效与责任心上提升其工作素质,进而打造一支业务过硬,道德水平高的会计审计财务队伍。

  (3)内部控制流程。在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流程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内部控制中的事前控制。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建立起会计电算化体系,要求各操作员按权限操作业务,隔离敏感岗位间的权力,以达到内部控制的事前控制目标。其次,做好内部控制的事中控制。在所有的内部控制中,应对所以涉及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跟进。特别是对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应联合集体来共同审批,如在大额设备购入等业务上,可以实行全体员工联签的方式来提高事中控制的效率。严防各种单独决策现象的产生。例如,现金银行账要达到日清月结,不得延迟。而业务收入应由管理层联合抽查,对于其入账时间要重点关注。而出纳的现金支取情况、公款的利用情况也需要重点关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好乡镇卫生院的事中控制措施。第三,做好内部控制的事后监督工作,把所有处于会计期间的重大经济活动都纳入事后监督工作中去。对于所以完成的业务都要进行再次的监督与复审,其中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应集中在对于资金变动的操作,对于资金筹集与拨款的操作,重视其资金比例分配,关注其资金与预算的切合度,以达到事后监督的效果。当然,在事后控制时,还要对基层乡镇卫生院在人员、财务、物资安排上的权重进行复审,如果与预算产生差异,就必须追查到底,查清原因,追回损失。

  (4)注意事项。在整个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及时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对所有的财务人员在专业水平之上,还要求其在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方面有一定的水平。考虑到从事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人员还需要涉及一部分的网络技术,所以要对其业务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当然,对于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来说,其发展性与流动性决定了整个内部控制过程都是与时俱进的。基于此,应在日常的管理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出一个汇集了财务计划、价格供应与销售库存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中的敏感点与关键点进行权限设定,只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才可以进行操作与改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与主观意识的干涉。考虑到硬件设施的弱点,在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应在网络安全与硬件维护上进行预防与应急措施的处理。尽力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提高财务信息安全,做好整个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工作。

  四、结束语

  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在进行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时,应结合有效的奖惩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优化。把内部控制的执行程度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去,把内部控制的效率与员工的升迁、评优等挂在一起,以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配合度,保证内部控制的管理效果。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2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

  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额开支须由村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工干部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三、财务审批制度

  1、村民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两另定他人〈下同〉)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民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定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5、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的原则。村级财务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对群众映强烈和村干部发生变动的村,财政所应及时对此进行审计。

  6、对违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4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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