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精)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一、医联体在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中的作用
医联体的出现不仅可以明确各层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大型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和龙头作用,推进形成分级医疗服务模式,而且带动并提升了基层医疗能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区域服务模式。充分实现“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复回社区”的有需就诊、分级医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真正体现防治结合的大卫生理念。
二、医联体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医联体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对口支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机构,实现资源设备共享。
(二)是领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帮助乡镇卫生机构建立一些特色专科,提供特色服务。
(三)是托管,由大医院托管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托管双方实行预约、转诊、配药一体化服务并搭建检查诊断会诊中心平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屏山县人民医院就采用了托管的形式,在托管期间,屏山县人民医院是作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分院区进行管理;而屏山县人民医院又牵头与屏山县的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形成医联体采取对口支援的形式,这样可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医联体的财务运作模式
为加强医联体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医联体的财务管理结合基层医疗单位的特点进行管理。比如牵头的县级医院落实专门岗位对医联体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单位预账户分设、收付分离、采购监管、票据统管”的模式,实行单独核算和考核,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牵头单位的屏山县人民医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依法指导和监督四个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核算单位地财务状况。
屏山县医院财务科单独设立了医联体办公室,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协助核算单位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和经济分配方案,及时向单位 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2、设置核算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核算流程,统一设置帐套,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对下属的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会计核算,分单位按月编制财务报表。3、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核算单位地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4、根据各核算单位的资金申报计划及时审核划拨有关资金,并将需要支付村级的相应资金直接划入村医生个人账户。5、负责各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例会和学习制度。6、准确、及时向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按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7、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屏山县医院财务科医联体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核算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屏山县医院财务科领导及分管院长逐级报告,对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原始凭证退回报帐员,并要求更正、补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定期结账,定期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各核算单位报账员做好账目核对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作为牵头单位的屏山县人民医院分别为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设置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每月最后一日为结账日,次月5日至6日为上月帐务报帐时间,各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屏山县人民医院办理报帐业务,以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对于药材的支出严格执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原则,不得以购代支,以领代支,以存定销,为确保基本药物货款的及时足额支付,屏山县人民医院直接支付相应金额到“屏山县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由卫生局实行集中支付。对于经批准进行的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进入“屏山县卫生局农村卫生项目资金专户”,经县卫生局项目办审核后,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项直接拨付到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帐户。
同时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屏山县医院包括医联体的财务进行监管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县乡村卫生机构的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医联体产生的效益
1、医疗资源和技术共享 在现有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基础上,减少资本占用、降低资本成本,形成优势互补,使医疗公共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口支援和远程会诊的形式实现医疗技术的共享。
2、理念的创新 因地制宜,大胆尝试,不断探索适合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屏山县人民医院的合作、托管方式以及屏山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方式。
3、制度的更新 屏山县县委和县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意见》要求,经过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制定了适合屏山县医联体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解决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加大,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使得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基本改善,人员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业务收支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在国家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对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和审计发现,普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并且成为影响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品加成率偏高。根据现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进价的15%。乡镇卫生院药品加成率偏高,有的甚至超过50%,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不是经过政府招标采购,而是采取灵活的进药渠道,自行选择确定购入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但售价却按照市场一般价格销售,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润,来弥补医疗业务收入的不足,即以药养医。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大都是兼职的,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岗位培训,对财会业务一知半解,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没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也未纳入财政建账监管范围,导致“白条”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账簿设置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随心所欲,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提供的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卫生院的实际状况。
3.财务管理意识淡漠。乡镇卫生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医技工作成了日常工作的重点,努力使主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增长,反而把财务管理工作当成辅工作。单纯抓业务收入增长,反而负债累累、收不抵支,不注重加强财务管理,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没有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管理作用,当然不能作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会计的基本职能没有正常发挥。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所提供的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当前乡镇卫生院的这两项基本职能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甚至部分职能丧失,主要是各财务人员业务处理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
5.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有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家长式的管理模式,院长一人说了算,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仅把会计作为事后的记账员使用,甚至收费、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还有院长既当医生、又当会计。院长大权独揽,违规操作,职责不清,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财会人员只好听之任之。
6.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乡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但部分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固定资产账簿设置不完整,有总账无明细账,有资产没金额,实物卡片与财务账簿脱节;(2)资产增减变动不记账,造成账实不符,购进、调剂、报废、丢失、捐赠、淘汰的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重购置,轻管理,不向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随意处置。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很随意,没有及时将财务会计资料立卷、归档,更没有专人专柜保管会计档案,甚至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未装订,造成了会计资料的脱落、丢失、霉变,导致无法连续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产生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不强,管理效率低下。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总体来说医疗设备简陋、人才短缺,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存在自己挣钱随意花的观念,领导和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和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和长期发展的思想;长期在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影响下,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受重视,无法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作用,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执行。
2.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督盲区。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一是卫生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管不到位,只注重业务指导,忽视财务监管;二是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几乎每年都会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纪检等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乡镇卫生院底子薄、效益差、财政拨款相对较少,很少有职能部门介入监督检查,甚至多年无人管、无人查,由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变为违规违纪的“高发区”。
三、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应着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处理能力。乡镇卫生院的财会人员任免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必须持证上岗,每年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即使没有专业人才,兼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与单位负责人紧密相关,院长作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要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强化内部监管职能。乡镇卫生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单位核算,收支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药品购销回扣等滋生腐败的现象。把单位收支水平与服务态度、耗能数量等纳入考核的内容,真正体现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机构。
3.建立外部监督制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审计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坚持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经济效益指标和财务管理状况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任期内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院长,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不纵容姑息。
4.构建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措施。内部控制是由单位领导层和全体员工实施、旨在提高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合适有效的内控环境、内控活动、信息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并与管理、财务会计融为一体,实现自我约束和规范,比如会计、出纳、收费员不得互相兼任,建立亲属回避制度,财务收支状况要定期进行公示,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等,接受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的监督,使乡镇卫生院在阳光下运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3
一、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下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了解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理财观念
乡镇卫生院的经济通常是由当地政府和国家来维持的,特别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除各级财政补偿补助外,诊疗收入占有的比重与以前相比出现大幅萎缩,这导致财务管理人员过分依赖政府拨款和财政补偿,一出现问题就让上级解决,问政府要款。长期如此,这使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意识薄弱。我国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对财务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理财观念的现象。缺乏理财观念,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政的管理比较随意,资金可以随意使用,往往不向上级报告。此外,在购买和销售药品时,不注重细节,缺乏理财观念。
(二)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
财务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在会计核算时进行严格规范的操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这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我国大部分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这导致核算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受到怀疑,说服力不强。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是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下去,漏算和偷算等情况会经常发生。同时,由于缺乏内部监督制度,财务人员在进行预算和核算时,约束力不强,在制作账本的过程中会出现内容不全和账务混乱的现象,甚至会出现报表制作和账本的登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不明。
(三)缺乏内控制度
目前,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的配置、职责的划分和会计机构的设置等具有不合理性,一些会计机构的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用人方面,任人唯亲的现象比较严重,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将自己的亲属或者信得过的朋友安排在财务部门,导致贪污浪费的现象经常出现。职责的划分不明确,导致财务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和随意报销的情况比较常见。一些法律法规,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 》等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
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创新策略
针对上文所述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给出了相应的创新策略。下面,我们对此展开具体的分析。
(一)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是财务管理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指导和培训,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会计理论知识的学习教育,鼓励财务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会计理论知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乡镇卫生院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为他们制定长期的教育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可以采用讲座和培训等方式,让财务人员提升会计知识和计量经济知识等,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等综合能力,促进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对财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做的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不管是在培训还是实际工作中,乡镇卫生院的领导都应引导财务管理人员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可违法违规。
(二)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
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需求,应对财务管理的模式进行创新。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领导层的作用,加强医疗体制改革,建立责任制,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财务管理的模式进行创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领导层要亲自抓财务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的领导要对财务管理的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经济活动和大额资金支出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考核,这是激励财务人员激情的最有效的途径。乡镇卫生院可以参照企业的做法,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奖惩,如:对财务管理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和漏洞的员工在评先树优时给予奖励,而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错误的员工,要进行惩罚并追究其责任,禁止私人感情因素的存在。
(三)促进内部信息的'资源共享
乡镇卫生院要想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对财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实现乡镇卫生院内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内部信息的资源共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财务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发生,对财务管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乡镇卫生院要以网络为基础建立信息分享平台,要重视信息的获取和确认,让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时传播信息和进行信息沟通。乡镇卫生院的各个部门要利用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应对风险的措施。此外,乡镇卫生院的员工通过信息的资源共享,能了解乡镇卫生院内部的政策和相关的财务信息,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树立节约的意识,实现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加强内部财务的监督
乡镇卫生院加强内部财务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可以制定岗位轮换制度,实现对财务人员之间的牵制。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应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不正当的财务管理行为,如:亲信管收费、领导管签字和亲属管报销等,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减少财务人员和各种不良情况的发生。建立独立的内部审核机构。内部审核机构相对财会机构而言,具有独立性。内部审核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每一项财务工作都符合相应的规定。在人员的任用方面,应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任人唯亲的现象出现,防止任用一切不明晰的人员。制定员工岗位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将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结束语
当前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具有机遇,也面临挑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其日常运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想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突破,应对管理工作进行创新,从制度上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要想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模式,就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帮助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知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对财务管理的模式进行创新,有利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乡镇卫生院的长期稳定发展。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5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6
一、引言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福利性事业单位,其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随着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事业当中的影响力正逐渐增加,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因为乡镇卫生院把工作重心放在医疗当中,忽视了卫生院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工作,对其长期发展形成阻碍。因此,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采取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措施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持续发展。
二、我国乡镇卫生院卫生经济管理现状
1.财政补偿不足
我国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当地的财政补助难以覆盖到各个行业。由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不高,因而乡镇政府更愿意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工业等收益较高的行业当中。另外,卫生院的财政补偿实行的是收支差额管理,但对大多数卫生院都是进行一次核定收支差额并保持较长期间不变,在卫生院收支差距扩大的同时并未及时加大财政补偿力度。因此,乡镇卫生院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使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状况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2.资金管理不当
目前,许多乡镇卫生院缺少严格的经济管理制度,甚至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对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有些卫生院的出纳和会计工作由一人兼任,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缺乏合理性。另外,乡镇卫生院在资金的投入上还存在盲目性,购买的一些医疗设备常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卫生院资金的浪费。
3.收入结构失衡
在缺少财政补偿的情况下,乡镇卫生院只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近年来,乡镇卫生院逐渐从普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综合卫生服务机构,除少数中草药品外全都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已不再是卫生院的经济来源。过分依赖财政补偿使得卫生院的收入结构失衡,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因此陷入困境。
4.缺少监督机制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混乱,没有合理的内控制度,同时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卫生院常有会计的贪腐行为,私做账单并自行签字,使乡镇卫生院资金遭受损失。此外,乡镇卫生院还缺少完整的运营规划和财务计划,作为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乡镇卫生院经济效益的必要保障。
三、乡镇卫生院卫生经济管理策略要点
1.把握市场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完善资金链,从市场中引入资本,解决资金运转的困难。乡镇卫生院虽然属于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但依然需要存在一定的经济效益。卫生院可以与私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乡镇配合企业举办公益活动或其它广告宣传;为制药公司提供医药推广服务,减少药品开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乡镇卫生院还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卫生院的盈利形式,明晰卫生院的产权分配。市场经济为乡镇卫生院注入活力,将大大提高其在医疗行业的竞争力。
2.转变经济管理模式
对乡镇卫生院资金的有效管理能够协调卫生院的整体工作,使卫生院的运营效率最大化。为此,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严格的工作方法。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是乡镇卫生院经营的基础,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水平。卫生院资金的管理涉及到预算分析、预算控制、收入统计等各个方面,以往的经济管理模式不够全面,存在许多漏洞,使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状况持续低迷。因此,乡镇卫生院必须转变经济管理的模式,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运作秩序。
3.强化经营管理理念
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与其经济效益有直接联系,要提高卫生院的经济管理水平,需要强化经营管理的理念。首先,乡镇卫生所要加强人事管理,保证日常工作的人力配备,并防止人才流失。其次,卫生所要对物资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杜绝出现医疗设备闲置现象,同时要严格审批药物及其它医疗工具的采购及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再次,卫生院要强化财务管理,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做好成本核算,保证收支的平衡。最后,卫生院经营的核心理念是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这要求卫生院加强对医疗工作的管理。
4.改革财政补偿制度
财政补偿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经济来源,越来越不能满足卫生院财政支出的要求。因此,乡镇卫生院必须要改革财政补偿制度。首先要对卫生院的财政收支进行季度或年度核算,了解卫生院最近的财政收支情况。其次要对财政支出进行评估,指导卫生院采取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最后要建立财政医疗支出储备体系,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综合医疗服务。
5.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提高乡镇卫生院经济管理监督水平,先要在内部落实经济审查的责任制度。卫生院院长要在任期内制定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指标,并按季度对经济效益进行考核,确保卫生院的资金用在恰当的地方,防止出现资金浪费的现象。在外部,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乡镇卫生院经济管理的监督工作,对其财务、卫生、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内外监督体制的完善,可以有效解决乡镇卫生院经济管理的突出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今的乡镇医疗制度和经济环境下,乡镇卫生院要把握卫生经济管理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推出有效的经济管理改革方案。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必须重视经济管理工作,以经济效益来促进乡镇卫生院的稳固发展。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7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这对卫生院的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长负责制已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的要求,引发的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然,不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已成为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财务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现了卫生院的自主经营,在推动卫生院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院长负责制使得卫生院的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计监督制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这种制度下,如果法律意识、财务意识比较淡薄的话,就会在卫生院财务管理中不按规章办事,受利益的驱使,搞“一言堂”,做出违法乱纪之事,使得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对会计实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来说任期较短,卫生院管理者追求更多的是短期效益,不注重卫生院的'科学发展,忽视会计监督制度的作用,导致财务管理不到位。
1.2 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薄弱,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特别是在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更有甚者一些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有的卫生院会计账目管理只是走现金流水账,其中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等缺乏凭证;还有的卫生院不注重保管原始凭证,相关手续不健全,有的还存在打白条现象;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现象比较常见。由于对会计工作不重视,会计监督制度存在不足,不利于会计作用的发挥。
1.3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由于受条件限制,人才比较匮乏,甚至有的卫生院没有专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会计监督职责也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很难确保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即使是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也不严格,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普遍低,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会计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1.4 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目前,一些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会计监督机制,但由于会计监督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会计监督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监督职权划分不明。部分乡镇卫生院监督制度中没有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监督权限,财务部门唯一的工作任务就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会计人员负责凭证填制活动,而对医院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的监督只限于凭证填制、记账等是否准确,对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收益等无权过问。
2 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 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 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8
长期以来,我国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的都是院长负责制,这对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曾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院长负责制下的传统会计监督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快速发展。所以,我们要对乡镇卫生院现行会计监督中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注重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研究,进而在不断提高会计监督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为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院长负责制导致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院长负责制的会计监督制度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的监督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医院的“一把手”,好的领导自然有助于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然而有的领导对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则是对会计监督过多的干预,这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例如,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者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如果院长的财务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不正当利益的熏陶,就很容易在医院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于不顾,犯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错误,导致医院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产生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一般任期都不会很长,有的院长为了个人业绩,往往会牺牲医院的长期利益,换取乡镇卫生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进而导致经营管理活动的短期化。
(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
由于乡镇卫生院一般都远离城市,周边的人才环境相对匮乏,有的乡镇卫生院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是由财务人员来代替,或者招聘兼职人员,这就很难保证卫生院会计工作的质量;即使条件相对较好的卫生院,也存在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不严的情况。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职责进行规范,在《会计法》中也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但是,总有对一些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此外,对于上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会计操作人员也经常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或者碍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进行及时的制止与纠正,任由错误的蔓延,这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三)会计监督机制没有被认真贯彻与执行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人员没有如实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虽然设置了会计监督机制,但是因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会计监督机制仍未被认真贯彻和执行,使得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未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甚至对于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也没有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部门职责过于单一,财务人员只是单纯的负责资金的提取、发放与保管;会计人员只是单纯的进行相关凭证的填制等。会计人员缺乏对于资金整体运行的规划与估算,使会计工作没有形成连贯性,对资金的运用情况没有进行专业的分析与比对,会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
针对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应当成立理财小组形式的会审、会签制度,并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以加强对卫生院会计行为的监督。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要加强对卫生院会计原始凭证、各种票据的会审工作,确保与之相关的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展开讨论和认定,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②对重大业务事项和达到一定金额的财务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仪器设备购置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研究决定;③要明确划分会审工作的权利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集中办公,严禁流水作业,确保将会审、会签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和健全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度
针对目前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下的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在对院长进行聘任时,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哪些有领导和管理才能、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术精湛的人员来担当重任;②相关职能部门要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和综合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③要实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对其任期内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任期目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审计,奖优罚劣,以保证卫生院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强化会计人员监督与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首先,要严格会计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会计人员在岗期间的教育和培训,要从根本上提高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会计意识,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与管理的需要。其次,通过对会计人员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激励机制和成长机制来增强会计队伍的稳定性,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第三,要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保护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方法和行为,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与《会计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一切违反会计原则的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会计监督机制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纠正的有力措施。严格会计监督机制能够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使其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卫生院的经营秩序,切实保证了卫生院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对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的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XX镇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财务报账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内部控制风险,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字〔20xx〕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镇下辖各村(社区)委会、各站股所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二章内控职责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1.镇主要财务机构为XX财政分局。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镇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4.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5.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每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财务负责人提供会计报表,每季度至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7.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9.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10.负责镇所属各村、各科(股)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报账工作。
11.组织镇各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2.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财政分局负责人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2.每月末登记好会计账簿、做好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每月5日前向财务主管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按月与银行及出纳对账。负责对当年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决算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及附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负责本单位的账务公开和督促各村进行账务公开。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账程序。
2.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银行和会计核对账户余额,做到记账准确,账实相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支付密钥及其他有价证券。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钥,不外借使用票据,按分工和本职使用印章和密钥;协助会计把好票据审核关,对违规收支票据及签字盖章不全的票据不予办理收支业务。
9.按时完成镇职工工资审核发放,及时办结职业年金、社保、个税等等代扣代缴事项;积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审批工作,做好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年报工作。
10.积极做好单位办公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建立健全实物台账;
11.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2.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会计职责
1.协助审查本级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部门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银行对账单。
7.履行会计档案管理员和非税管理员职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报账员职责
1.报账员是指镇政府、各站股所专职报账员和因业务需要履行报账手续的经办人员,以及各村(社区)报账员,原则上报账员应由固定人员负责,实施统一报账。
2.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经济业务报账依据和原始凭证,对原
始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负责完成报账业务的审批流程。
4.负责领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门的备用金,备用金只供部门的零星业务开支,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报账以补足备用金,报账员要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并建立手工账簿。
(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章内控管理
三、账户管理制度
1.财政分局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应先报分管领导批
准,并经县财政局国库部门审批后,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单位的所有资金应全额缴入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2.原则上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资金往来结算户、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核算工会4个账户,只能在一个账户提取现金。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账户开设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4.单位所有对公账户均应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至少有3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会计)纳入提醒范围。
5.会计(含会计主管)每月必须到开户银行打印对账单,并经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核实后装入当月会计凭证资料。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入账、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外又确需现金结算的相关业务。例如: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发急性事件。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现金的暂借和支取必须执行严格的分层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门或个人进行现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办理并发放
6.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银行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银行结算方式,保证结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经济。
2.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部门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各种收付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6.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印鉴由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保管。会计人员应对预留银行印鉴严格管理,对开出的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正确加盖印鉴,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票据上预盖印鉴。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全部银行印鉴。
7.单位账户一律不得使用网银。
8.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初由票据管理员领取银行对账单交会计人员对账。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强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管理原则,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严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业务流程。
2、规范预留印鉴章管理,开户银行与财政支付系统中所预留印鉴章应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出纳私章。预留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管理,法人章可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个人私章和U-key由个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单位公章由单位法人保管。
5.个人因故无法保管个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纳外的人员保管。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1.财务报账审批制度适用于一切涉及到镇经费收支.借贷的经济活动。
2.经费按照资金性质和使用用途划分为:一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类,一般经费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通用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专用设备与服务的采购和用于专项工作开展等专项经费。
3.经费报账资料审核.报账签批如下:
(1)一般经费3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
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2)一般经费3万元至5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至10万元
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3)一般经费5万元以上及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单位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4.除部分项目因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项目资料一般不由镇法定代表人签批,由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5.对于国家、上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有具体要求的重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由各科(股)室报账员配合项目实施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报账规定做好报账资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体报账流程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则:一是预算控制原则。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二是专款专用原则。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淆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三是销账留案原则,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借款进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借款的,应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镇公职人员、站股所、企业借用资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或签订《借款协议》,经公职人员所属站股所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由财政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即认定为重大借支,纳入“重大事项”由镇党委会议集体审定。
3、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突出问题治理等突发性、紧急性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但事后必须完善相关程序和资料。
4.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5.工程类、政府采购类等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个人借支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借支后挂靠在个人名下等行为。
6.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符合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财务人员可不予报账核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提出借款数额。
7.个人借用日常公务活动资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由财政分局在还款期限到期前7日内通知借款人(部门),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经报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镇政府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约定后,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对无特殊情况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8.个人特殊借款、项目资金借款应严格按照《借款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期限进行还款冲销,未能按时还款或冲账的,由镇政府发出《催款通知书》,无特殊原因超过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9.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认定损失,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相关制度分别按照《江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口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江口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培训费参照《江口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2.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公车加油在党政办开具油票进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驾驶人员应报党政办审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发票按签批程序到财政分局进行报销。
3.公车维修由该车辆负责人填制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后方可维修,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车辆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填制车辆维修单的,需向镇党政办电话报备,镇党政办请示分管分管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要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凡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统一上缴县财政局。已使用电子票据的,具体实施按照《贵州省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票据由财政分局负责到县财政局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财政局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3.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按时进行对账、冲号、销毁。
4.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电子缴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分局负责管理,有需要的村(社区)、站股所应在镇财政分局统一开具。
第五章采购与资产管理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1.单位原则上应通过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无预算不予实施政府采购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办理。
2.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的项目于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后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
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办理。
3.由镇政府下辖各站股所(村、社区)在自行组织采购时,除低值易耗品、零星物资采购及用工外应严格按照比选程序实施采购。比选供应商应不低于三家,且相关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采购具有专业性、唯一性的货物和服务存在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可出具相关的说明和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不采取比选程序进行采购。
4.各站股所(村、社区)配置通用办公室设备及办公家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站股所(村、社区)形成资产配置书面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入账。
5.各站股所(村、社区)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如下:拟定资产处置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核(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万元的,需县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县财政局国资股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按规定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处置,并将处置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国资股→国资部门按规定出具国有资产核销文件→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销账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1.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负责人为本部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要保证资产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2.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4.镇财政分局负责对全镇下辖所有部门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管理,负责资产入账、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的账务处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
5.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应配合镇财政分局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协助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6.镇财政分局应定期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镇财政分局应及时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章项目及合同管理
十四、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材料,与相关资料一并妥善归档保管。
3.应按照上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项目款按照报账审批流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4.镇财政分局应与项目实施部门建立“双责任、双台账”管理机制。即项目实施部门建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分台账,对项目程序审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行管理;镇财政分局建立全镇项目资金拨付总台账,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行汇总管理。
5.项目所属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和档案、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镇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可由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签订合同。村(社区)委会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由村主任签订。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镇财政部门应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强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镇财政分局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镇财政分局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十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3、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4、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5、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6、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7、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8、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10、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11、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1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4、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1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十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镇各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7、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八、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6、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7、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8、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11、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1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13、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14、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15、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6、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17、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18、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八章协同监管
1.各站股所、村(社区)应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镇纪委、镇财政分局的监管。
2.镇财政分局每年必须开展两次以上的财务自查,并对全镇相关人员开展两次以上的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各村(社区)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0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规范各村(居)、各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强法纪观念,严肃财经纪律。
各村(居)、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务必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管理。
各村(居)、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财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处理日常帐务;
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所有经济活动内容要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范畴,不得私立“多套账”、“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各单位的财务机构必须健全和完整,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票款和账款管理分离”制度。
四、关于收入管理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准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和不收费,确保真正杜绝“人情费”、“关系费”。
2.各单位必须严格票据管理,建立票据领取、使用、上缴登记制度,实行“票款分管”制度。对外收费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统一票据,严禁“白条收费”和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收费。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单位收入除上级拨款外的任何收入(包括抵账、转账的收入),必须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压解、截流、坐支、挪用和转移资金。严格实行“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关于支出管理
1.各村(居)、各单位要努力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严禁贪污浪费,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2.各村(居)、各单位支出必须做到票据规范、支出合理、手续合法。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完整,经手人注明支出事由。经费管理人员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500元,随支随取。
3.涉及专项资金的必须专门建账,专款专用,专人专户管理。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办理。凡工程款结算,必须有正式发票、合同、预(决)算明细、验收单。
4.村(居)级报账凭证单笔1000元以上,须由挂点领导审核后方可报账。
5.各单位所有支出票据手续齐全后,经站所负责人签字支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入账报销。
6.镇政府报账票据在1万元以上的,一律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报账。
7.报账凭证只能在本单位账户中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得挪用其他账户资金。
8.所有资金申请拨款单,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拨付。
六、关于资产管理
1.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管理、登记。
2.各单位应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设立固定资产管理账目,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资料。
3.各单位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修缮必须按照程序先上报再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七、关于财务报表管理
1.各单位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审查。各单位应按时向镇政府报送会计报表和要求的其他财务资料。
2.会计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之前,其他财务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由分管或挂点领导督促。
八、监督审查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单位相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及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九、各单位财务管理及人员分配
1.各单位出纳(报账员)仍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
2.计生办、经管站账户合并,统一在经管站做账。
3.凡财政拨款单位,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1)万怡明:农技站、水务站、敬老院
(2)聂慧玲:民政所、建保所、城管中队、保洁公司
(3)郭静:医保所、文广站、乐化林场
4.报账实行限时制,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报账审核结账时间。
5.报账制单位(派出所、社保所、财政所、卫生院、中心小学、国土中心所、司法所),其财务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
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额开支须由村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工干部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三、财务审批制度
1、村民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两另定他人〈下同〉)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民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定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5、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的原则。村级财务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对群众映强烈和村干部发生变动的村,财政所应及时对此进行审计。
6、对违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3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 财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合自试点运行以来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新农合基金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出纳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即做账务处理又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等业务,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医院甚至是院长大权独揽,把审核原始凭证、医药费补偿、现金存取、保管印鉴等于一身,跨过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就造成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权限不明确,无法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上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给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及监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二)财会人员专业水平低,账务处理不完整或错误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除了对基金收支及各个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反映外,还要对基金运行的基本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基金的'使用进行预测分析,以保证基金安全、科学运行。这就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的财会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的初级水平上,还要进行财务分析。而目前的情况是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高级职称的财会专业人员不多,而拥有会计师证的则少之又少,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簿应包括那些都不知道,会计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账务处理错误百出,帐帐、帐证、帐表会计数字不符。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基金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每年卫生、审计、财政、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都会对县级医院及镇级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导整改。但因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属私营性质,承包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违规补偿医药费,又因其较县级、镇级医院底子薄、效益差,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几乎几年不去检查,使其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一)健全内部机构、设置财会岗位
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统一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医院特点和单位具体情况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做到日清月结,帐证、账账、帐表会计数字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医院业务经营情况。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贯穿始终的,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的消耗和其他经济活动反映出来,这些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好,是其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规范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农合账务处理。并严格规范新农合票据管理和医药费补偿程序。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统收统支,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统一使用电脑收费发票,并凭发票记账,从源头堵塞虚开发票漏洞,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实行指标考核管理
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人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补偿额、住院补偿比、实际补偿比实行限额控制。制定指标超标的相关罚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负担。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超出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医院要进行检查、通报和整改,以便增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自觉性,促进这些医院公平竞争。
(四)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
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和乡镇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我镇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及XX县财政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本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审核、统一票据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分级预算、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3、全面实施预算化管理
成立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分管财政领导、财政所长、总会计为成员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预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审定预算外资金的追补。
财政所根据预算方案执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政人大通报执行情况。
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报销。其他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预算支出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
4、机关及各站所人员工资及补贴由镇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纳入各站所年初预算。镇党政、人大、纪检监察开支由镇财政负责;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管站、综治办、规划站、安监站、环保站、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差额自筹、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民政所、计育办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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