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卫生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臵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卫生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
7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
8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臵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
9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乡镇卫生院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卫生院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卫生院应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
10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卫生院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
11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可采取每月抽样核查,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没有单设药库管理的,可只填写一式三联,即药房、财务、备查各一联的“药品验收入库单”)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院的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卫生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
13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卫生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镇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镇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会计。
二、镇统一使用财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
三、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镇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审批财经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每次限领一本,交帐后方可续领正本。
五、根据市非税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再由总会计将领用、签核情况报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会按规定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到村账镇代管中心领取。
七、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优先安排使用。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
(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
(5)必须为正式发票。
(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
(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9)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财政所通过网络申报乡财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
(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经镇长同意后,由分管财贸领导签字。
(4)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行财会计开出红票交出纳按付款计划单付款报销(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报销发票)。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审批财经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四、镇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20元/人,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政人协四大家及市委政府、两办正常督查、检查、调研列为镇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镇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在登记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帐。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在镇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八、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镇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镇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九、机关房屋的修缮和办公室的装修及大宗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参照政府性投资办法实施。
十、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府款。
十一、公务租车及车辆管理:
(1)镇里统一安排的公务租车,由党政办在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进行登记,并注明事由、时间,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财政所报销。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经镇长或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登记,按报帐程序报帐。
(3)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司机向办公室申报,并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考察确定)维修,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纳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财政所报账。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3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4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1 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
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评价就是上级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卫生院整体工作的效能和成效做一个综合性、客观性、科学性的评价,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效益、效率、效果、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乡镇农村医疗工作相关并包含在内的其他相关内容,都是构建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元素,而绩效评价就是通过定量与定性的科学、客观结合,多角度、多层面地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系统的评价,这一评价是界定的卫生院医疗机构绩效的重要依据。
1.2 影响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的财务因素
1.2.1 管理不到位
在管理不到位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不到位,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管理工作不到位,有超支浪费的现象,除此之外,农民拖欠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主要因为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农民经济能力弱,会出现拖欠现象,日久随着金额的不断加大,会给乡镇卫生院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则是人员管理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之间有着一定的潜规则,包括管理经费的抵扣等等,都会给医疗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乡镇卫生院的'各科室负责人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效仿卫生院领导层的做法,从而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乡镇卫生战线医疗风气日下。当前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在综合业务水平以及职业素养方面普遍不高,还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求。1.2.2 监督不得力
监督不力、监督乏力都是造成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漏洞百出,造成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这里所说的监督,包括卫生院自己内部的监督、医疗系统的统筹监督,及县市的卫生局、省地的卫生厅等机构都要实施以有效的监督,在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当今时代,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部门。然而,又不能不承认现实,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财务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奖惩力度落实不到位这两点也直接导致了乡镇卫生院财务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总之,缺少第三方的独立核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财务账目进行有效的审计,以出现问题的卫生院惩治力度也稍显不足。
2 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提升绩效评价的有效措施
要想真正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提升绩效评价,笔者认为应该从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和强化设施三个方面入手。
2.1 健全机制
就是乡镇卫生院绩效考评的奖惩机制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考核机制,两种机制要同步实施、同步执行,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含糊和懈怠,必须要按照机制立行立改地贯彻下去。展开了说就是要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考核、外部监督机制与财务管理机制,对于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要常抓不懈,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遵循国家关于医疗医药改革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卫生院管理工作,不断地加大科学管理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2.2 加强监督
重视会计监督、重视绩效监督,从卫生院内部监督、卫生局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等四个层面的监督入手,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取得监督的实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乡镇卫生院的主管部门以及卫生院的领导与会计人员必须对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认识,不断促进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还要着力通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人员、财务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素质提高,来强化监督、强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2.3 强化设施
乡镇卫生院有时在医疗竞争上是处于劣势的,与市、县医院相比,无论是医疗水平,还是硬件设施,都远远落后与前者。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有时由于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原因,导致病人都跑到市里或者县里医院去看病,导致病人流失,所以说,在强化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上,还要加大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医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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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 财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合自试点运行以来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新农合基金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出纳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即做账务处理又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等业务,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医院甚至是院长大权独揽,把审核原始凭证、医药费补偿、现金存取、保管印鉴等于一身,跨过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就造成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权限不明确,无法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上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给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及监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二)财会人员专业水平低,账务处理不完整或错误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除了对基金收支及各个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反映外,还要对基金运行的基本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基金的`使用进行预测分析,以保证基金安全、科学运行。这就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的财会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的初级水平上,还要进行财务分析。而目前的情况是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高级职称的财会专业人员不多,而拥有会计师证的则少之又少,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簿应包括那些都不知道,会计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账务处理错误百出,帐帐、帐证、帐表会计数字不符。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基金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每年卫生、审计、财政、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都会对县级医院及镇级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导整改。但因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属私营性质,承包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违规补偿医药费,又因其较县级、镇级医院底子薄、效益差,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几乎几年不去检查,使其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一)健全内部机构、设置财会岗位
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统一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医院特点和单位具体情况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做到日清月结,帐证、账账、帐表会计数字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医院业务经营情况。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贯穿始终的,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的消耗和其他经济活动反映出来,这些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好,是其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规范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农合账务处理。并严格规范新农合票据管理和医药费补偿程序。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统收统支,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统一使用电脑收费发票,并凭发票记账,从源头堵塞虚开发票漏洞,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实行指标考核管理
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人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补偿额、住院补偿比、实际补偿比实行限额控制。制定指标超标的相关罚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负担。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超出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医院要进行检查、通报和整改,以便增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自觉性,促进这些医院公平竞争。
(四)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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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
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和乡镇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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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院长负责制引发的财务管理问题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成效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卫生院院长,领导的重视有助于卫生院会计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反之则亦然,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财务控制问题。比如,如果权力集中于院长手中,并且其财务意识、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导致卫生院财务管理不受控制,会计信息失真,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
1.2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当前国内很多乡镇卫生院的运行实践来看,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技能比较差,尤其是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项收费和票据的.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的管理漏洞百出;有些乡镇卫生院的会计账目管理形同虚设,只不过是现金流水账而已,卫生院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以及应收应付科目常年没有记录,缺乏凭证。
1.3 会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通常远离都市、靠近郊区或者农村,由于条件的限制,因此其人才相对比较匮乏,甚至有写乡镇卫生院根本就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多数情况下由财务人员来兼职或外聘,由于对该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因此很难保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质量。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各乡镇卫生院均有体现,即便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一些卫生院,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也不严格。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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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解决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加大,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使得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基本改善,人员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业务收支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在国家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对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和审计发现,普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并且成为影响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品加成率偏高。根据现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进价的15%。乡镇卫生院药品加成率偏高,有的甚至超过50%,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不是经过政府招标采购,而是采取灵活的进药渠道,自行选择确定购入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但售价却按照市场一般价格销售,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润,来弥补医疗业务收入的不足,即以药养医。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大都是兼职的,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岗位培训,对财会业务一知半解,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没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也未纳入财政建账监管范围,导致“白条”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账簿设置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随心所欲,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提供的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卫生院的实际状况。
3.财务管理意识淡漠。乡镇卫生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医技工作成了日常工作的重点,努力使主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增长,反而把财务管理工作当成辅工作。单纯抓业务收入增长,反而负债累累、收不抵支,不注重加强财务管理,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没有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管理作用,当然不能作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会计的基本职能没有正常发挥。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所提供的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当前乡镇卫生院的这两项基本职能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甚至部分职能丧失,主要是各财务人员业务处理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
5.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有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家长式的管理模式,院长一人说了算,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仅把会计作为事后的记账员使用,甚至收费、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还有院长既当医生、又当会计。院长大权独揽,违规操作,职责不清,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财会人员只好听之任之。
6.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乡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但部分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固定资产账簿设置不完整,有总账无明细账,有资产没金额,实物卡片与财务账簿脱节;(2)资产增减变动不记账,造成账实不符,购进、调剂、报废、丢失、捐赠、淘汰的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重购置,轻管理,不向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随意处置。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很随意,没有及时将财务会计资料立卷、归档,更没有专人专柜保管会计档案,甚至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未装订,造成了会计资料的脱落、丢失、霉变,导致无法连续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产生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不强,管理效率低下。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总体来说医疗设备简陋、人才短缺,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存在自己挣钱随意花的观念,领导和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和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和长期发展的思想;长期在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影响下,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受重视,无法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作用,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执行。
2.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督盲区。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一是卫生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管不到位,只注重业务指导,忽视财务监管;二是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几乎每年都会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纪检等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乡镇卫生院底子薄、效益差、财政拨款相对较少,很少有职能部门介入监督检查,甚至多年无人管、无人查,由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变为违规违纪的“高发区”。
三、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应着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处理能力。乡镇卫生院的财会人员任免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必须持证上岗,每年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即使没有专业人才,兼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与单位负责人紧密相关,院长作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要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强化内部监管职能。乡镇卫生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单位核算,收支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药品购销回扣等滋生腐败的现象。把单位收支水平与服务态度、耗能数量等纳入考核的内容,真正体现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机构。
3.建立外部监督制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审计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坚持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经济效益指标和财务管理状况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任期内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院长,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不纵容姑息。
4.构建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措施。内部控制是由单位领导层和全体员工实施、旨在提高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合适有效的内控环境、内控活动、信息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并与管理、财务会计融为一体,实现自我约束和规范,比如会计、出纳、收费员不得互相兼任,建立亲属回避制度,财务收支状况要定期进行公示,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等,接受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的监督,使乡镇卫生院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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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的都是院长负责制,这对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曾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院长负责制下的传统会计监督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快速发展。所以,我们要对乡镇卫生院现行会计监督中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注重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研究,进而在不断提高会计监督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为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院长负责制导致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院长负责制的会计监督制度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的监督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医院的“一把手”,好的领导自然有助于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然而有的领导对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则是对会计监督过多的干预,这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例如,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者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如果院长的财务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不正当利益的熏陶,就很容易在医院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于不顾,犯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错误,导致医院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产生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一般任期都不会很长,有的院长为了个人业绩,往往会牺牲医院的长期利益,换取乡镇卫生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进而导致经营管理活动的短期化。
(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
由于乡镇卫生院一般都远离城市,周边的人才环境相对匮乏,有的乡镇卫生院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是由财务人员来代替,或者招聘兼职人员,这就很难保证卫生院会计工作的质量;即使条件相对较好的卫生院,也存在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不严的情况。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职责进行规范,在《会计法》中也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但是,总有对一些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此外,对于上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会计操作人员也经常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或者碍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进行及时的制止与纠正,任由错误的蔓延,这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三)会计监督机制没有被认真贯彻与执行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人员没有如实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虽然设置了会计监督机制,但是因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会计监督机制仍未被认真贯彻和执行,使得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未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甚至对于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也没有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部门职责过于单一,财务人员只是单纯的负责资金的提取、发放与保管;会计人员只是单纯的进行相关凭证的填制等。会计人员缺乏对于资金整体运行的规划与估算,使会计工作没有形成连贯性,对资金的运用情况没有进行专业的分析与比对,会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
针对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应当成立理财小组形式的会审、会签制度,并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以加强对卫生院会计行为的监督。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要加强对卫生院会计原始凭证、各种票据的会审工作,确保与之相关的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展开讨论和认定,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②对重大业务事项和达到一定金额的财务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仪器设备购置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研究决定;③要明确划分会审工作的权利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集中办公,严禁流水作业,确保将会审、会签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和健全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度
针对目前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下的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在对院长进行聘任时,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哪些有领导和管理才能、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术精湛的人员来担当重任;②相关职能部门要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和综合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③要实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对其任期内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任期目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审计,奖优罚劣,以保证卫生院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强化会计人员监督与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首先,要严格会计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会计人员在岗期间的教育和培训,要从根本上提高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会计意识,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与管理的需要。其次,通过对会计人员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激励机制和成长机制来增强会计队伍的稳定性,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第三,要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保护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方法和行为,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与《会计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一切违反会计原则的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会计监督机制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纠正的有力措施。严格会计监督机制能够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使其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卫生院的经营秩序,切实保证了卫生院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对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的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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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六章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xx】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1
一直以来,关于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探讨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在这个过程中,乡镇卫生院是不可回避的一个环节,也是我们进行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决定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方式的基础是对其公益性的界定,而对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界定,是决定其改革和发展的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国家鼓励各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乡镇卫生院要求发展,就必须创新思路,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就成了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观念落后,重视和关注程度不够
乡镇卫生院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要拨款、等拨款、靠拨款的传统思想没有改变,而国家在医疗制度上的不公平性也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主要是向城市发达地区投入高水平的医疗技术设施。而农村等偏远贫穷地区的投入相对薄弱,技术资金等方面出现了倾斜。20世纪80年代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之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尤其是政府的投入责任则更多地落到了地方财政上。整个财务管理的状态还是低层次、低水平,理财意识太弱,产生了轻物重财、轻管重购的局面。
2 制度欠缺,内部费用监控与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中,领导的重视不够充分。财务人员的水平也很有限,因此出现了预算沦为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支出的随意性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业务开展也不够稳定,收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比较明显的波动性,所以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通用的费用标准,许多乡镇卫生院的费用支出仅仅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来进行控制的,根本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放任的状态,资产的管理很混乱,责任也不够明确,购置资产时不进行合理科学的实用性分析而造成购置后物品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占用了资金。另外,镇卫生院添置或更换大批的设备仪器,而设备供应商报价与实际进价悬殊,设备采购的水分难以避免,导致成本费用增加。
3 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会计是通过对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客观真实的描述,得以使经济实体根据财务活动提供的信息做出判断,以改善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活动的效果。而在乡镇卫生院中,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些院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在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济业务活动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导致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经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会计人员对某些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无法如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所以某些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部门也只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的一个部门,会计人员也只能进行简单的记账算账等活动,对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有效果、开支是不是符合规定等等方面的内容监督有名无实。
4 运营机制不规范
乡镇卫生院各个管理部门管理费用、医疗纠纷的处置费用、各级领导的接待费用、关系户和特困户拖欠的医药费、广告宣传费用等等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科学合理的控制,导致单位的'运营成本过高,有些卫生院出现了负债的情况,缺乏必要的手续和完善的监督,担负了过多的债务。
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问题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1 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乡镇卫生院属于公共医疗机构,是享受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国家在供应土地、建设房屋、配备医疗机构设备等方面会有优惠政策,药品的进售也会有一定的差价,但是,一些乡镇卫生院还是会出现亏损的原因就是工作冗员,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一些管理者私心太重。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置于脑后。
2 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及费用控制管理不力
首先是对乡镇卫生院各科室业务的成本监管不到位,比如说药房的药品、防疫保健的疫苗、放射和护理耗材等等,只知道购进,却不知道这些购进的东西到底有多少投入了使用,真正起到了作用,更不清楚是不是有转移或者是丢失的情况,3 难以形成有利的管理环境
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绩效没有形成正确的评价机制,仍以收入状况、医疗项目开展状况作为衡量卫生院效益的主要标准,使卫生院管理层普遍存在只重视收入、轻视费用控制的思想,难以形成注重节支的局面。缺乏有力的控制组织体系,原“大锅饭核算”的管理模式下形成的管理习惯仍然影响着会计及相关人员,会计基础核算比较薄弱,多数会计人员对费用控制的方法、程序等方面仍很生疏,仅满足于记账、报账,而不少单位将费用控制看成是财务部门的事,使卫生院费用控制缺乏必要的管理基础。所以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管理沦为形式。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乡镇卫生财务管理机制
1 提高法律意识,强化乡镇卫生院领导的责任心
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与负责人紧密相关的,院长作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工作负责,保证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乡镇卫生院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使用权、支配权属于单位,但是最终的资产处置权仍然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单位生存和发展,院长的责任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赋予院长经济方面的职责和权利,对全体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制,以此来调动院长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2 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要强化会计监督,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医院主管部门以及医院领导、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理解和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经济实体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业务以及财务收支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会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个监管部门应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管理目标、职权和业务范围,并且在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彼此的协调共存,保证不同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方式能够在整体上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结合。彼此促进,总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还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进而使整个财务管理正规化、法制化。
具体来说,要加强会计管理。要做如下细节性的工作,比如,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对设备和房屋足额提取折旧,一般设备和房屋按使用年限来提取:在采用衡量指标方面,可以运用财务效益指标、资金运营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自我补偿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等等;当然,乡镇卫生院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会计审查组织,并且定期进行各种票据的审查,包括
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讨论和认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结合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补充、扩展和提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倡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使之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建立会计控制体系,包括合理的会计程序、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科学的预算和财务分析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等。从制度上杜绝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同时,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强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运行中的责任,确保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要提高会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增强辨别是非、真伪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4 建立费用控制体系,强化资金管理
首先,应营造有利的费用控制环境,将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状况的一项考核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的时候,将费用控制作为对院长任期业绩考评的内容之一,以此来增强管理层的费用管理意识,从宏观上实现对费用控制的政策导向;其次,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考核制度也应设置费用控制这项指标,以完善卫生院各个科室的经济核算。使卫生院上上下下都能够充分意识到控制费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得费用控制的实行有一个好的实施环境;最后,应建立合理科学的费用控制体系,健全费用的审核和审批手续,明确各个控制环节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1、行政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党委、政府正常运转和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
2、事业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由财政所扎口管理,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严禁各单位转移、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各项经费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监督,先批后用,审批权限及用款事项分别制定。
二、管理范围
1、财政预算内外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各种专项经费。
2、各单位按国家规定收取的一切规费。
3、其他收支。
三、审批权限
1、严格实行支出审批报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须按照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报支,支出票证必须合法、规范、准确,支出凭证上需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镇长签字。
2、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性支出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镇长签批,重大支出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长签批。 四、审批程序
1、经办人员先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2、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实。
3、送分管财务领导、镇长签批,大项支出报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由镇长签批。
4、交财政所审核票据是否规范。
5、持审、签批手续完备的凭证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主要事项开支标准、审批手续
1、办公用品支出及管理: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财政所统一管理,所需办公用品,由需要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及财政所人员审批后,确需配置的,由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交镇分管财贸、后勤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将购物单交办公室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办公室按购物需求发放。其他人员不负责此类业务及发票报销的行为,报销时由专人凭申购单及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固定资产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清点造册,并对财物进行编号,建立帐册、帐卡,帐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政所存档。各项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外借或挪作私用,如发现损害和遗失,按原价赔偿;
人员调出,必须到财政所办理移交手续;
每年财政所会同纪检、组织、办公室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损坏、遗失的要分类汇总,并上报党委会议研究处理;确应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的,按办公用品购置规定办理。
2、文印支出:党委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打、少打、历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打印。确需打印的文字材料,应在党委政府文印室打印,材料急需、数量较大文印室不能处理,必须到外面打印的坚持按申报程序进行:一般为申请人填写审批单由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随打随结。
3、接待费用支出:上级机关来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在食堂招待,应由申请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报请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食堂招待审批单》,方可安排,接待应对口作陪,每月凭就餐审批单结账报销。其它方式均不予办理。因工作确需加班就餐的,由加班人到办公室填写加班就餐单交办公室,由分管后勤领导批准后,在食堂安排就餐,每月月底凭审批单结帐一次。
4、车辆燃修支出:镇所有车辆为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服务。购油卡由专人定期充值。燃油报销由专人及各车司机共同签定,按程序报销。车辆维护、小故障能修理的自己修理,解决不了的,送指定地点维修。送修前,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估价单,经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一名负责人及司机一同到4s店维修,所换大件过百元必须将原件带回。外出实行一事一议。
5、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沛财规1号文件“关于印发《沛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6、会议费支出。实行定点开会制度,原则上安排在党委三楼大、小会议室,确须就餐或补助的,必须到办公室填写《食堂招待审批单》,经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 7、上级部门下达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统一管理,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上级对口单位下达的带帽资金,中心工作需要财政专项支付的资金(如赔偿、工业考核、现场会、环境整治等),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书记办公会决定后办理。其程序为:①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
②报分管领导审核。
③分管财贸领导初审后报镇长。
④镇长审核后要交书记办公会商议后办理。
⑤报销要持报告(或审批单)按程序报销。
报告内容:填清事由、时间、开支内容、拟报批资金等。
六、支出的管理和控制
各单位要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杜绝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各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预算招待,不得超支、乱支、瞒支,否则,按国家的财经纪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管理
财政所在处理财务和会计事项中,应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章办理,对所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所管账目要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按照党委、政府、财政局的管理要求,按月、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当月的财政运行情况。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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