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2 17:46:01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通用】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篇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一、村级财务的收入管理

  1、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1)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资产(源)发包、出租及村(社区)企业上缴收入、对外投资收益;

  (2)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级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收据,确保收入在3-5日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各项收入。否则,一经查实,资金全部没收,并追究村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二、村级财务的支出管理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按宣传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等村级运转支出;重点用于综治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支出。服务群众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扶贫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为民服务网上办理事务经费按4200元/年安排,综治维稳信访费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在保障当年业务支出后,年度有结余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确有需要的`报乡镇统筹审批后,在以上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2、上级安排到村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工程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程序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弥补工作经费。年度项目经费有结余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支出单据整理。

  村集体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税务统一发票;确实不能取得的,限额在300元以内的可使用代理中心专用票据。购置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等必须要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各项杂工支出原则上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杂工发放花名册上要求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姓名应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严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及村负责人相关责任。

  2、支出审批权限。

  (1)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在原始支出单据上签字,村主任、村书记会签,村报账员填写《涡阳县村级支取款项申请书》同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签字;(2)1000-3000元以内的,比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由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支出单据上报。

  每月25日前,村报账员整理经村级审批后的报账票据,报送乡镇“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审核报账单据,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村级代理会计根据村、镇审批后的票据按规定进行支付及账务处理,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转账支付。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院长负责制引发的财务管理问题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成效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卫生院院长,领导的重视有助于卫生院会计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反之则亦然,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财务控制问题。比如,如果权力集中于院长手中,并且其财务意识、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导致卫生院财务管理不受控制,会计信息失真,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

  1.2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当前国内很多乡镇卫生院的运行实践来看,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技能比较差,尤其是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项收费和票据的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的管理漏洞百出;有些乡镇卫生院的会计账目管理形同虚设,只不过是现金流水账而已,卫生院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以及应收应付科目常年没有记录,缺乏凭证。

  1.3 会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通常远离都市、靠近郊区或者农村,由于条件的限制,因此其人才相对比较匮乏,甚至有写乡镇卫生院根本就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多数情况下由财务人员来兼职或外聘,由于对该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因此很难保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质量。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各乡镇卫生院均有体现,即便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一些卫生院,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也不严格。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3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4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1 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

  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评价就是上级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卫生院整体工作的效能和成效做一个综合性、客观性、科学性的评价,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效益、效率、效果、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乡镇农村医疗工作相关并包含在内的其他相关内容,都是构建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元素,而绩效评价就是通过定量与定性的科学、客观结合,多角度、多层面地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系统的评价,这一评价是界定的卫生院医疗机构绩效的重要依据。

  1.2 影响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的'财务因素

  1.2.1 管理不到位

  在管理不到位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不到位,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管理工作不到位,有超支浪费的现象,除此之外,农民拖欠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主要因为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农民经济能力弱,会出现拖欠现象,日久随着金额的不断加大,会给乡镇卫生院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则是人员管理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之间有着一定的潜规则,包括管理经费的抵扣等等,都会给医疗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乡镇卫生院的各科室负责人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效仿卫生院领导层的做法,从而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乡镇卫生战线医疗风气日下。当前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在综合业务水平以及职业素养方面普遍不高,还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求。1.2.2 监督不得力

  监督不力、监督乏力都是造成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漏洞百出,造成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这里所说的监督,包括卫生院自己内部的监督、医疗系统的统筹监督,及县市的卫生局、省地的卫生厅等机构都要实施以有效的监督,在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当今时代,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部门。然而,又不能不承认现实,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财务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奖惩力度落实不到位这两点也直接导致了乡镇卫生院财务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总之,缺少第三方的独立核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财务账目进行有效的审计,以出现问题的卫生院惩治力度也稍显不足。

  2 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提升绩效评价的有效措施

  要想真正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提升绩效评价,笔者认为应该从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和强化设施三个方面入手。

  2.1 健全机制

  就是乡镇卫生院绩效考评的奖惩机制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考核机制,两种机制要同步实施、同步执行,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含糊和懈怠,必须要按照机制立行立改地贯彻下去。展开了说就是要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考核、外部监督机制与财务管理机制,对于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要常抓不懈,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遵循国家关于医疗医药改革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卫生院管理工作,不断地加大科学管理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2.2 加强监督

  重视会计监督、重视绩效监督,从卫生院内部监督、卫生局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等四个层面的监督入手,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取得监督的实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乡镇卫生院的主管部门以及卫生院的领导与会计人员必须对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认识,不断促进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还要着力通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人员、财务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素质提高,来强化监督、强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2.3 强化设施

  乡镇卫生院有时在医疗竞争上是处于劣势的,与市、县医院相比,无论是医疗水平,还是硬件设施,都远远落后与前者。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有时由于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原因,导致病人都跑到市里或者县里医院去看病,导致病人流失,所以说,在强化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上,还要加大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医院的差距。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5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这对卫生院的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长负责制已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的要求,引发的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然,不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已成为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财务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现了卫生院的自主经营,在推动卫生院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院长负责制使得卫生院的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计监督制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这种制度下,如果法律意识、财务意识比较淡薄的话,就会在卫生院财务管理中不按规章办事,受利益的驱使,搞“一言堂”,做出违法乱纪之事,使得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对会计实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来说任期较短,卫生院管理者追求更多的是短期效益,不注重卫生院的科学发展,忽视会计监督制度的作用,导致财务管理不到位。

  1.2 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薄弱,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特别是在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更有甚者一些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有的卫生院会计账目管理只是走现金流水账,其中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等缺乏凭证;还有的卫生院不注重保管原始凭证,相关手续不健全,有的还存在打白条现象;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现象比较常见。由于对会计工作不重视,会计监督制度存在不足,不利于会计作用的发挥。

  1.3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由于受条件限制,人才比较匮乏,甚至有的卫生院没有专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会计监督职责也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很难确保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即使是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也不严格,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普遍低,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会计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1.4 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目前,一些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会计监督机制,但由于会计监督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会计监督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监督职权划分不明。部分乡镇卫生院监督制度中没有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监督权限,财务部门唯一的`工作任务就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会计人员负责凭证填制活动,而对医院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的监督只限于凭证填制、记账等是否准确,对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收益等无权过问。

  2 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 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 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6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解决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加大,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使得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基本改善,人员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业务收支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在国家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对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和审计发现,普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并且成为影响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品加成率偏高。根据现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进价的15%。乡镇卫生院药品加成率偏高,有的甚至超过50%,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不是经过政府招标采购,而是采取灵活的进药渠道,自行选择确定购入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但售价却按照市场一般价格销售,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润,来弥补医疗业务收入的不足,即以药养医。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大都是兼职的,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岗位培训,对财会业务一知半解,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没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也未纳入财政建账监管范围,导致“白条”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账簿设置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随心所欲,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提供的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卫生院的`实际状况。

  3.财务管理意识淡漠。乡镇卫生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医技工作成了日常工作的重点,努力使主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增长,反而把财务管理工作当成辅工作。单纯抓业务收入增长,反而负债累累、收不抵支,不注重加强财务管理,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没有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管理作用,当然不能作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会计的基本职能没有正常发挥。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所提供的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当前乡镇卫生院的这两项基本职能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甚至部分职能丧失,主要是各财务人员业务处理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

  5.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有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家长式的管理模式,院长一人说了算,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仅把会计作为事后的记账员使用,甚至收费、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还有院长既当医生、又当会计。院长大权独揽,违规操作,职责不清,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财会人员只好听之任之。

  6.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乡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但部分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固定资产账簿设置不完整,有总账无明细账,有资产没金额,实物卡片与财务账簿脱节;(2)资产增减变动不记账,造成账实不符,购进、调剂、报废、丢失、捐赠、淘汰的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重购置,轻管理,不向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随意处置。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很随意,没有及时将财务会计资料立卷、归档,更没有专人专柜保管会计档案,甚至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未装订,造成了会计资料的脱落、丢失、霉变,导致无法连续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产生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不强,管理效率低下。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总体来说医疗设备简陋、人才短缺,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存在自己挣钱随意花的观念,领导和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和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和长期发展的思想;长期在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影响下,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受重视,无法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作用,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执行。

  2.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督盲区。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一是卫生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管不到位,只注重业务指导,忽视财务监管;二是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几乎每年都会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纪检等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乡镇卫生院底子薄、效益差、财政拨款相对较少,很少有职能部门介入监督检查,甚至多年无人管、无人查,由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变为违规违纪的“高发区”。

  三、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应着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处理能力。乡镇卫生院的财会人员任免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必须持证上岗,每年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即使没有专业人才,兼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与单位负责人紧密相关,院长作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要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强化内部监管职能。乡镇卫生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单位核算,收支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药品购销回扣等滋生腐败的现象。把单位收支水平与服务态度、耗能数量等纳入考核的内容,真正体现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机构。

  3.建立外部监督制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审计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坚持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经济效益指标和财务管理状况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任期内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院长,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不纵容姑息。

  4.构建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措施。内部控制是由单位领导层和全体员工实施、旨在提高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合适有效的内控环境、内控活动、信息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并与管理、财务会计融为一体,实现自我约束和规范,比如会计、出纳、收费员不得互相兼任,建立亲属回避制度,财务收支状况要定期进行公示,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等,接受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的监督,使乡镇卫生院在阳光下运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7

  关键词 基层乡镇 卫生院 内部控制 方法

  一、前言

  在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中,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无法满足乡镇卫生院的管理需求。在国家要求回归医疗事业公益性的背景下,内控管理应集中于保障资产、降低管理风险、提高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基于此,在新医改的政策要求下,基层乡镇卫生院应顺应时代的需要,在内控管理方面做出更好的改变,以此提升内部控制效率,提高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效益。

  二、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现状

  (1)管理意识弱。目前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大都是卫生医疗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于医疗收入方面的业务比较关注,对于财务管理则并不重视。这样的意识一方面来源于人才的专业背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乡镇卫生院的长期经营惯性中,认为医疗业务增长才会促进卫生院的发展,所以把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方面,而忽视了内控管理。特别是在整个内部控制过程中,长期生搬硬套以往的工作流程,所以也缺乏管理方面的优化意识。这也就造成了基层乡镇卫生院在办事手续上冗长,人员管理制度滞后,内部控制几乎不存在的现状。

  (2)管理水平差。对于乡镇卫生院来说,从事财务的人员基本上就是出纳员。而这个出纳员的工作内容也基本上就是收费和建立最基本的台账,而且乡镇卫生院的出纳员都是兼职性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更不论说是从会计方面进行内控管理,如果本身从事乡镇卫生院财务岗位的人员职业道德不过关,那就极易造成财务风险。而稍微大一点的乡镇卫生院在内控问题上,也没有进行财务岗位的分离。一般都是经济业务审批与经办,业务保管与监督的岗位混合,没有职务分离,更没有牵制措施。这样也就造成了职务间的舞弊空间大,管理漏洞多,财务管理没有效率,会计职能基本没有发挥出来。

  (3)财务监督无。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会计监督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达成。但在乡镇卫生院,这两项职能基本不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在乡镇卫生院的经营中,经济业务进行过程中没有可信的原始依据,流程流于形式,甚至没有形式。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现象非常普遍。也就根本不存在可信有效的原始凭据,会计人员也没有对凭证进行审核。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留的历史问题多,医疗欠款多,乡镇卫生院在债权与债务管理方面管理混乱。再加上做账的人员不理会医院债权债务,付钱的人员不理会做账业务。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就造成了资金周转慢、财务流程混乱、无财务监督体系、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

  三、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措施

  (1)管理意识。一方面,立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现状,营造出会计内部控制环境。营造环境意味着要把会计内部控制纳入管理日常工作中去。为了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这一点,主管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把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的年终考核中去,并且把其执行效果与院长的任期考核挂钩,结合奖惩措施来贯彻此政策。对于离任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应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问题的院长,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联合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与财政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此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整改到位,限期完成。

  (2)管理机构。在乡镇卫生院里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才能真正把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所以,要把会计机构列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必要配备,同时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位进行有效分工,强调岗位间的牵制与监督作用。同时为了提高乡镇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还要对其进行专项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意识。为了做好这一点,乡镇卫生院应从新政策、新管理、新法规方面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且要求其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会计最新动态,及时掌握新的会计管理方法。当然,为了加强内控效率,应设立轮岗制,以加强岗位间的监督力度,同时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在内控上的自律性。当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理财意识,对其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详细分解,才能从绩效与责任心上提升其工作素质,进而打造一支业务过硬,道德水平高的会计审计财务队伍。

  (3)内部控制流程。在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流程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内部控制中的事前控制。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建立起会计电算化体系,要求各操作员按权限操作业务,隔离敏感岗位间的权力,以达到内部控制的事前控制目标。其次,做好内部控制的事中控制。在所有的内部控制中,应对所以涉及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跟进。特别是对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应联合集体来共同审批,如在大额设备购入等业务上,可以实行全体员工联签的方式来提高事中控制的效率。严防各种单独决策现象的产生。例如,现金银行账要达到日清月结,不得延迟。而业务收入应由管理层联合抽查,对于其入账时间要重点关注。而出纳的现金支取情况、公款的利用情况也需要重点关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好乡镇卫生院的事中控制措施。第三,做好内部控制的事后监督工作,把所有处于会计期间的重大经济活动都纳入事后监督工作中去。对于所以完成的业务都要进行再次的监督与复审,其中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应集中在对于资金变动的'操作,对于资金筹集与拨款的操作,重视其资金比例分配,关注其资金与预算的切合度,以达到事后监督的效果。当然,在事后控制时,还要对基层乡镇卫生院在人员、财务、物资安排上的权重进行复审,如果与预算产生差异,就必须追查到底,查清原因,追回损失。

  (4)注意事项。在整个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及时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对所有的财务人员在专业水平之上,还要求其在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方面有一定的水平。考虑到从事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人员还需要涉及一部分的网络技术,所以要对其业务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当然,对于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来说,其发展性与流动性决定了整个内部控制过程都是与时俱进的。基于此,应在日常的管理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出一个汇集了财务计划、价格供应与销售库存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中的敏感点与关键点进行权限设定,只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才可以进行操作与改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与主观意识的干涉。考虑到硬件设施的弱点,在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应在网络安全与硬件维护上进行预防与应急措施的处理。尽力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提高财务信息安全,做好整个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工作。

  四、结束语

  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在进行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时,应结合有效的奖惩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优化。把内部控制的执行程度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去,把内部控制的效率与员工的升迁、评优等挂在一起,以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配合度,保证内部控制的管理效果。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0

  一直以来,关于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探讨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在这个过程中,乡镇卫生院是不可回避的一个环节,也是我们进行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决定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方式的基础是对其公益性的界定,而对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界定,是决定其改革和发展的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国家鼓励各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乡镇卫生院要求发展,就必须创新思路,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就成了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观念落后,重视和关注程度不够

  乡镇卫生院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要拨款、等拨款、靠拨款的传统思想没有改变,而国家在医疗制度上的不公平性也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主要是向城市发达地区投入高水平的医疗技术设施。而农村等偏远贫穷地区的投入相对薄弱,技术资金等方面出现了倾斜。20世纪80年代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之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尤其是政府的投入责任则更多地落到了地方财政上。整个财务管理的状态还是低层次、低水平,理财意识太弱,产生了轻物重财、轻管重购的局面。

  2 制度欠缺,内部费用监控与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中,领导的重视不够充分。财务人员的水平也很有限,因此出现了预算沦为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支出的随意性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业务开展也不够稳定,收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比较明显的波动性,所以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通用的费用标准,许多乡镇卫生院的费用支出仅仅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来进行控制的,根本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放任的状态,资产的管理很混乱,责任也不够明确,购置资产时不进行合理科学的实用性分析而造成购置后物品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占用了资金。另外,镇卫生院添置或更换大批的设备仪器,而设备供应商报价与实际进价悬殊,设备采购的水分难以避免,导致成本费用增加。

  3 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会计是通过对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客观真实的描述,得以使经济实体根据财务活动提供的信息做出判断,以改善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活动的效果。而在乡镇卫生院中,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些院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在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济业务活动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导致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经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会计人员对某些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无法如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所以某些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部门也只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的一个部门,会计人员也只能进行简单的记账算账等活动,对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有效果、开支是不是符合规定等等方面的内容监督有名无实。

  4 运营机制不规范

  乡镇卫生院各个管理部门管理费用、医疗纠纷的处置费用、各级领导的接待费用、关系户和特困户拖欠的医药费、广告宣传费用等等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科学合理的控制,导致单位的运营成本过高,有些卫生院出现了负债的情况,缺乏必要的手续和完善的监督,担负了过多的债务。

  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问题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1 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乡镇卫生院属于公共医疗机构,是享受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国家在供应土地、建设房屋、配备医疗机构设备等方面会有优惠政策,药品的进售也会有一定的差价,但是,一些乡镇卫生院还是会出现亏损的原因就是工作冗员,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一些管理者私心太重。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置于脑后。

  2 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及费用控制管理不力

  首先是对乡镇卫生院各科室业务的成本监管不到位,比如说药房的药品、防疫保健的疫苗、放射和护理耗材等等,只知道购进,却不知道这些购进的东西到底有多少投入了使用,真正起到了作用,更不清楚是不是有转移或者是丢失的情况,3 难以形成有利的管理环境

  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绩效没有形成正确的评价机制,仍以收入状况、医疗项目开展状况作为衡量卫生院效益的主要标准,使卫生院管理层普遍存在只重视收入、轻视费用控制的思想,难以形成注重节支的局面。缺乏有力的控制组织体系,原“大锅饭核算”的管理模式下形成的管理习惯仍然影响着会计及相关人员,会计基础核算比较薄弱,多数会计人员对费用控制的方法、程序等方面仍很生疏,仅满足于记账、报账,而不少单位将费用控制看成是财务部门的事,使卫生院费用控制缺乏必要的管理基础。所以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管理沦为形式。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乡镇卫生财务管理机制

  1 提高法律意识,强化乡镇卫生院领导的责任心

  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与负责人紧密相关的,院长作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工作负责,保证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乡镇卫生院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使用权、支配权属于单位,但是最终的资产处置权仍然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单位生存和发展,院长的责任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赋予院长经济方面的职责和权利,对全体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制,以此来调动院长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2 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要强化会计监督,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医院主管部门以及医院领导、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理解和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经济实体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业务以及财务收支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会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个监管部门应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管理目标、职权和业务范围,并且在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彼此的协调共存,保证不同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方式能够在整体上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结合。彼此促进,总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还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进而使整个财务管理正规化、法制化。

  具体来说,要加强会计管理。要做如下细节性的工作,比如,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对设备和房屋足额提取折旧,一般设备和房屋按使用年限来提取:在采用衡量指标方面,可以运用财务效益指标、资金运营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自我补偿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等等;当然,乡镇卫生院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会计审查组织,并且定期进行各种票据的审查,包括

  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讨论和认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结合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补充、扩展和提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倡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使之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建立会计控制体系,包括合理的会计程序、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科学的预算和财务分析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等。从制度上杜绝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同时,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强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运行中的责任,确保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要提高会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增强辨别是非、真伪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4 建立费用控制体系,强化资金管理

  首先,应营造有利的费用控制环境,将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状况的一项考核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的时候,将费用控制作为对院长任期业绩考评的内容之一,以此来增强管理层的费用管理意识,从宏观上实现对费用控制的政策导向;其次,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考核制度也应设置费用控制这项指标,以完善卫生院各个科室的经济核算。使卫生院上上下下都能够充分意识到控制费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得费用控制的实行有一个好的实施环境;最后,应建立合理科学的费用控制体系,健全费用的审核和审批手续,明确各个控制环节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1

  【关键词】 乡镇卫生服务中心 财务创新

  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特殊福利性事业单位,它肩负着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预防服务的责任。近年来,随着新医疗卫生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日益深入, 乡镇卫生院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重视,它所获得的资金投入也逐年增加,呈现出了较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体制原因,乡镇卫生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对于我国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而言,财务管理是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是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前提。加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创新已经成为了农村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中,会计工作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也是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本文对新形势下的乡镇卫生院会计创新策略进行了探讨。

  一、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会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我国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会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理财观念

  缺乏理财观念,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政的管理比较随意,资金可以随意使用,往往对财务用处不向上级报告。此外,在购买和销售药品时,也不注重细节,缺乏理财观念。

  2、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

  我国大部分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这导致核算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受到怀疑,缺乏说服力。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是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内部监督制度,导致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收支不明。

  3、缺乏内控制度

  目前,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的配置、职责的划分和会计机构的设置等具有不合理性,一些会计机构的设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用人方面,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任人唯亲的现象比较严重。职责的划分不明确,导致财务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和随意报销的情况比较常见。

  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创新策略

  在上文我们已经讨论了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所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接下来通过具体的分析讨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会计创新的策略,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

  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是财务管理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指导和培训,来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乡镇卫生院服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任用应通过严格考核评选,经上级机构批准后正式聘用。

  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业务操作应规范会计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该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填制虚假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

  重视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得到更好的发展,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会计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学习和考核。

  乡镇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会计技能培训和会计理论知识的学习教育,使财务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会计理论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不管是在培训还是实际工作中,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计工作人员都应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规章制度办事,禁止违法违规。

  2、加强内部财务的监督,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采取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

  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内部财务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制定岗位轮换制度,实现对财务人员之间的互相牵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应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不正当的财务管理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减少会计人员和各种不符合法规情况的出现。

  建立独立的内部审核机构。内部审核机构相对财会机构而言,具有独立性。内部审核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

  结合以上所说,在目前我国卫生医疗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费投入在政府财政上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乡镇卫生院现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卫生院的财务信息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所以卫生院内财务管理必须要有效开展起来,这样才能够满足新时期基层卫生院发展的需求。只有真正认识到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的重要性,从实际财务管理情况出发,进一步加以完善和优化,才能为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稳定的内部环境。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2

  卫生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臵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卫生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

  7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

  8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臵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

  9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乡镇卫生院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卫生院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卫生院应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

  10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卫生院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

  11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可采取每月抽样核查,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没有单设药库管理的,可只填写一式三联,即药房、财务、备查各一联的“药品验收入库单”)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院的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卫生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

  13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卫生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3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 财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合自试点运行以来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新农合基金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出纳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即做账务处理又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等业务,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医院甚至是院长大权独揽,把审核原始凭证、医药费补偿、现金存取、保管印鉴等于一身,跨过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就造成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权限不明确,无法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上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给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及监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二)财会人员专业水平低,账务处理不完整或错误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除了对基金收支及各个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反映外,还要对基金运行的基本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基金的使用进行预测分析,以保证基金安全、科学运行。这就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的财会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的初级水平上,还要进行财务分析。而目前的情况是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高级职称的.财会专业人员不多,而拥有会计师证的则少之又少,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簿应包括那些都不知道,会计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账务处理错误百出,帐帐、帐证、帐表会计数字不符。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基金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每年卫生、审计、财政、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都会对县级医院及镇级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导整改。但因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属私营性质,承包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违规补偿医药费,又因其较县级、镇级医院底子薄、效益差,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几乎几年不去检查,使其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一)健全内部机构、设置财会岗位

  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统一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医院特点和单位具体情况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做到日清月结,帐证、账账、帐表会计数字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医院业务经营情况。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贯穿始终的,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的消耗和其他经济活动反映出来,这些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好,是其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规范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农合账务处理。并严格规范新农合票据管理和医药费补偿程序。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统收统支,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统一使用电脑收费发票,并凭发票记账,从源头堵塞虚开发票漏洞,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实行指标考核管理

  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人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补偿额、住院补偿比、实际补偿比实行限额控制。制定指标超标的相关罚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负担。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超出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医院要进行检查、通报和整改,以便增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自觉性,促进这些医院公平竞争。

  (四)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XX镇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财务报账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内部控制风险,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字〔20xx〕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镇下辖各村(社区)委会、各站股所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二章内控职责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1.镇主要财务机构为XX财政分局。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镇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4.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5.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每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财务负责人提供会计报表,每季度至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7.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9.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10.负责镇所属各村、各科(股)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报账工作。

  11.组织镇各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2.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财政分局负责人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2.每月末登记好会计账簿、做好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每月5日前向财务主管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按月与银行及出纳对账。负责对当年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决算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及附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负责本单位的账务公开和督促各村进行账务公开。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账程序。

  2.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银行和会计核对账户余额,做到记账准确,账实相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支付密钥及其他有价证券。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钥,不外借使用票据,按分工和本职使用印章和密钥;协助会计把好票据审核关,对违规收支票据及签字盖章不全的票据不予办理收支业务。

  9.按时完成镇职工工资审核发放,及时办结职业年金、社保、个税等等代扣代缴事项;积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审批工作,做好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年报工作。

  10.积极做好单位办公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建立健全实物台账;

  11.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2.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会计职责

  1.协助审查本级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部门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银行对账单。

  7.履行会计档案管理员和非税管理员职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报账员职责

  1.报账员是指镇政府、各站股所专职报账员和因业务需要履行报账手续的经办人员,以及各村(社区)报账员,原则上报账员应由固定人员负责,实施统一报账。

  2.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经济业务报账依据和原始凭证,对原

  始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负责完成报账业务的审批流程。

  4.负责领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门的备用金,备用金只供部门的零星业务开支,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报账以补足备用金,报账员要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并建立手工账簿。

  (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章内控管理

  三、账户管理制度

  1.财政分局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应先报分管领导批

  准,并经县财政局国库部门审批后,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单位的所有资金应全额缴入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2.原则上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资金往来结算户、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核算工会4个账户,只能在一个账户提取现金。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账户开设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4.单位所有对公账户均应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至少有3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会计)纳入提醒范围。

  5.会计(含会计主管)每月必须到开户银行打印对账单,并经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核实后装入当月会计凭证资料。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入账、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外又确需现金结算的相关业务。例如: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发急性事件。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现金的暂借和支取必须执行严格的分层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门或个人进行现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办理并发放

  6.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银行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银行结算方式,保证结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经济。

  2.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部门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各种收付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6.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印鉴由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保管。会计人员应对预留银行印鉴严格管理,对开出的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正确加盖印鉴,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票据上预盖印鉴。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全部银行印鉴。

  7.单位账户一律不得使用网银。

  8.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初由票据管理员领取银行对账单交会计人员对账。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强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管理原则,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严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业务流程。

  2、规范预留印鉴章管理,开户银行与财政支付系统中所预留印鉴章应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出纳私章。预留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管理,法人章可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个人私章和U-key由个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单位公章由单位法人保管。

  5.个人因故无法保管个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纳外的人员保管。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1.财务报账审批制度适用于一切涉及到镇经费收支.借贷的经济活动。

  2.经费按照资金性质和使用用途划分为:一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类,一般经费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通用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专用设备与服务的采购和用于专项工作开展等专项经费。

  3.经费报账资料审核.报账签批如下:

  (1)一般经费3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

  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2)一般经费3万元至5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至10万元

  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3)一般经费5万元以上及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单位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4.除部分项目因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项目资料一般不由镇法定代表人签批,由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5.对于国家、上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有具体要求的重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由各科(股)室报账员配合项目实施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报账规定做好报账资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体报账流程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则:一是预算控制原则。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二是专款专用原则。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淆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三是销账留案原则,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借款进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借款的,应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镇公职人员、站股所、企业借用资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或签订《借款协议》,经公职人员所属站股所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由财政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即认定为重大借支,纳入“重大事项”由镇党委会议集体审定。

  3、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突出问题治理等突发性、紧急性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但事后必须完善相关程序和资料。

  4.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5.工程类、政府采购类等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个人借支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借支后挂靠在个人名下等行为。

  6.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符合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财务人员可不予报账核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提出借款数额。

  7.个人借用日常公务活动资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由财政分局在还款期限到期前7日内通知借款人(部门),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经报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镇政府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约定后,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对无特殊情况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8.个人特殊借款、项目资金借款应严格按照《借款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期限进行还款冲销,未能按时还款或冲账的,由镇政府发出《催款通知书》,无特殊原因超过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9.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认定损失,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相关制度分别按照《江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口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江口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培训费参照《江口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2.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公车加油在党政办开具油票进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驾驶人员应报党政办审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发票按签批程序到财政分局进行报销。

  3.公车维修由该车辆负责人填制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后方可维修,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车辆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填制车辆维修单的,需向镇党政办电话报备,镇党政办请示分管分管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要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凡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统一上缴县财政局。已使用电子票据的,具体实施按照《贵州省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票据由财政分局负责到县财政局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财政局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3.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按时进行对账、冲号、销毁。

  4.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电子缴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分局负责管理,有需要的村(社区)、站股所应在镇财政分局统一开具。

  第五章采购与资产管理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1.单位原则上应通过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无预算不予实施政府采购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办理。

  2.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的项目于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后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

  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办理。

  3.由镇政府下辖各站股所(村、社区)在自行组织采购时,除低值易耗品、零星物资采购及用工外应严格按照比选程序实施采购。比选供应商应不低于三家,且相关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采购具有专业性、唯一性的货物和服务存在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可出具相关的说明和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不采取比选程序进行采购。

  4.各站股所(村、社区)配置通用办公室设备及办公家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站股所(村、社区)形成资产配置书面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入账。

  5.各站股所(村、社区)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如下:拟定资产处置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核(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万元的,需县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县财政局国资股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按规定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处置,并将处置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国资股→国资部门按规定出具国有资产核销文件→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销账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1.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负责人为本部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要保证资产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2.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4.镇财政分局负责对全镇下辖所有部门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管理,负责资产入账、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的账务处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

  5.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应配合镇财政分局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协助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6.镇财政分局应定期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镇财政分局应及时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章项目及合同管理

  十四、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材料,与相关资料一并妥善归档保管。

  3.应按照上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项目款按照报账审批流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4.镇财政分局应与项目实施部门建立“双责任、双台账”管理机制。即项目实施部门建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分台账,对项目程序审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行管理;镇财政分局建立全镇项目资金拨付总台账,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行汇总管理。

  5.项目所属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和档案、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镇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可由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签订合同。村(社区)委会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由村主任签订。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镇财政部门应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强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镇财政分局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镇财政分局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十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3、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4、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5、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6、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7、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8、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10、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11、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1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4、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1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十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镇各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7、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八、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6、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7、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8、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11、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1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13、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14、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15、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6、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17、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18、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八章协同监管

  1.各站股所、村(社区)应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镇纪委、镇财政分局的监管。

  2.镇财政分局每年必须开展两次以上的财务自查,并对全镇相关人员开展两次以上的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各村(社区)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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