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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环保新规定
汽车环保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以下简称《意见》),市环保局采取如下五项惠民措施,将《意见》落到实处。
1.加强新车注册登记环保监管,对重型车加大审核力度。
2.落实部分车辆免检措施,自2014年9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于尾气上线检测。
3.推行异地委托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申领。
4.加强在用车监管,加大对黄标车和老旧车环保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在检测中违反检测规定的检验机构,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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