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体现身份平等原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在县市范围内统筹兼顾,不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测算方式,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奖励性绩效部分全部纳入测算范围,剔除校长岗位考核津贴之后,再剔除班主任津贴部分,剩余资金按照人头数平均计算,得出每人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学校在编在职人数,平均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开展考核与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打破教师身份的限制,不受工龄、职称等方面影响。个人提取的30%比例绩效工资的数量是不等的,但是在考核中,要坚持统一标准,打破原有身份限制。
2.体现劳资结合原则。在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中,各学校一定要将考核工作与教师的工作量紧密结合起来,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任教课时数,便于开展量化考核,充分体现劳动量与考核分值的正比关系。
3.体现优劳多得原则。在实施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要兼顾效率优先原则,加大对工作质效的考核,拉开分值比例。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效率优先并不是单纯的追求教学成绩,而是设计教育教学工作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学生学科成绩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还要包括学生的能力发展状况、班级管理工作、教师自身素质建设以及服务学校其他工作等方面。
4.体现民主公开原则。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和民主原则,从考核标准规则的制定、数据统计、对照积分,到结果公布,都要让教师最大程度地参与其中。要建立起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一线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评估小组,体现全体教师的意愿,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所有相关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考核内容
1.工作容量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任课课时,对语、数、外学科以及音、体、美等技能科进行量化,其中技能科按照比例折算课时数;另外,辅导课、课外活动、早晚自习以及担任班主任和学校干部情况也都折算成课时数,便于对教师整体工作量开展考核评估。在统计出全体教师的课时数之后,得出教师平均工作量,依此为标准进行考核。
2.工作绩效方面。主要依据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检测、相关竞赛活动,得出教学绩效评估结果,还要结合教学规范化建设方面和班级管理等工作,重点结合教学常规和学生管理常规等领域开展评价,全面反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效果。
3.自身建设方面。这一项考核内容主要着眼于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推进教师队伍素质建设方面,将教师继续教育、当年学历教育、教学竞赛等方面作为考核主要内容,以此为切入点,发挥对教师自身素质发展方面的导向引领作用。
4.服务工作方面。这一项内容主要为考核教师服务于学校其他事务性工作以及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成效,如文明创建、承办现场会与大型活动等,将这一部分也作为整体工作绩效考核的组成内容,进一步凝聚教师工作的合力与战斗力,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成效。
三、考核步骤
1.领导班子研究,适时公布。学校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框架内,对照自身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出本校在绩效工资考核方面的实施方案初步方案,作为全校和职代会讨论研究的蓝本。
2.成立考核小组,建立组织。在公布草案的基础上,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数量一般控制在教职工数量的10-15%左右,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层、中层干部、一线教师代表、后勤工作人员代表,要体现全面代表的原则。
3.分块整理数据,汇总对照。在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以及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对照考核方案中规定的内容与标准,进行各种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提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接收到考核数据之后,严格对照考核办法进行量化积分。
4.研究核对结果,再次公布。在考核小组进行科学严格的考核量化后,所有考核结果均需考核人双人签字确认,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间之内接受相关人员的询问与调查工作。一般情况下,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在此期间接受教师的咨询,对于出现的误差进行详细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5.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在全体教师确认无误之后,由学校正式填报相关资料,完善签章手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审核,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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