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11 10:31:38 考试 我要投稿

(必备)考试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1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和“双减”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末考试由上级部门统一命题并提供试卷。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2.日常练习检测由任课教师命题时,要依据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校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或年级混编。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考务室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扫描)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导处统一将试卷装订或扫描,要严格按规定操作。

  2.由教导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按照县教研股的'阅卷要求,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成绩出来后,确需更正的,须报请教研股视情况决定。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成绩统计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的学科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考试管理制度2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不同,提倡考试方式多样化,但第一次试行时,要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印刷管理

  第一条经系部审定的纸质试卷样卷、《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样卷送审表》(附件一)、电子文稿(word文档)等要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科。教务处要再次对试卷样卷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随机抽取确定正考卷,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二条教务科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原则统一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开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第三条试卷的命题、送审、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过程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各系部及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时检查考查情况。

  第二条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考试计划书(阶段性上课的科目原则上要留出至少半个月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然后由相关系部提出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考),各系部根据考试计划书认真安排好相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的信息(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统一协调安排好考务工作。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祥细方案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z职业技术学院无资格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二),并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加正常补考。

  第四条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第五条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并准时将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考试管理临时机构,负责执行考试工作。

  第七条考场规则

  1、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规范张贴相关考场标志。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2、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3、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学生证。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向朝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班级、座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纸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7、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笔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8、凡旷考考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修。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办公室。

  第八条监考规则

  (本规则不但适用于考试考查课的期中期末考试,也知用于期初补考和重考。)

  1、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室领取考试试卷。

  2、每个考场设立监考二名,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3、监考教师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班级、姓名和座号完事正确地填写在考卷上。

  4、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有学生不适,不能继续考试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并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系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座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好,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巡视员进行考场巡视。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该课程教师或相关室主任来答复,已经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延迟交卷的应予拒收。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表格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装入考试袋内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四、评卷管理

  第一条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工作由该课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成绩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本规则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均适用。

  第二条评卷工作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以2-3人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如若改动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保证评分和合分的准确性。

  第三条评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里。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四条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成绩比例,(一般平时占20%-40%,期末占80%-60%,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一式四份(《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四)送交教学秘书加盖系部公章,评卷时连同试卷并交给评卷人员,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录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经评卷教师签字后生效并交给系教学秘书。

  第五条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单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无异议则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任课老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存档。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第六条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答案上画相应符号(一般为“V”)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完全错误的试题打上相应符号(一般为“*”)并写上所扣分数;对部分错误的客观题目要画上适当符号(如下划线、?、....等符号)并写上所扣分数;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在每一题的得分栏内签上评卷老师姓名。

  第七条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各系教学秘书以备查阅。

  第八条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五、补考管理

  第一条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条件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五),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成绩单》(附件六);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学秘书保管存档,其存档要求同正考卷一样。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六、试卷存档管理

  第一条评卷后的试卷由各系部统一分学科装入档案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登记存档。装袋存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1、学生名单一份;

  2、学生试卷以班级学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叠放;

  3、考场记录单一份;

  4、《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七)。

  第二条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及学生成绩作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系反馈意见,并向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考试管理制度3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 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 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 (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二条 高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四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级机要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室。

  第十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高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条 高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县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地、县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1)。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省级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三条 省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条 省级考试机构以县和科类为单位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3)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4)。

  第二十八条 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高考(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送考生户口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第三十条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三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省(区、市)或地、县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四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一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七条 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设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级考试机构派人参加。

  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5)。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经省级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九条 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6)。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7)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评卷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试机构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信息项目及代码。

  第四十六条 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将本省(区、市)在考场中发现的违纪、作弊人数汇总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规定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控制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

  第四十八条 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担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条 各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在20xx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考试管理制度4

  医疗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它涵盖了医疗质量控制、患者权益保护、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医疗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设定和维护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2.患者权益保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医疗信息保密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医护人员行为规范:规定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规程、继续教育要求等。

  4.医疗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5.风险与安全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6.医疗信息管理:保护电子健康记录的安全,规范信息共享和使用。

  7.法规合规性:确保所有医疗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考试管理制度5

  考试是相对完整的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步骤,是教学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这一步骤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1、考试成绩是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关心的问题,因此对考试工作教师应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学校负责,严肃工作。

  2、本校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监考人员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力求严肃、认真,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本校考试阅卷,由教导处统一安排阅卷。阅卷教师评分要严格遵守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不能凭主观印象评分;也不能凭教师个人爱好评分。

  4、评分应引导学生重视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精神,要符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和精神。

  5、考完后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分数,不要追求极端。考得好的要教育他们谦虚,更上一层楼;差的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尽量多鼓励,少批评。

  6、学校统考按学校统考安排意见去做,带队、监考等工作要责任到人。重点注意学生安全,确保学校统考顺利进行。

  7、每次考完,开好质量分析会,要教师认真分析教学得失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组织学生填写自己的试卷分析表,以便使学生对自己知识掌握情况一目了然,切实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考试管理制度6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镇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考试管理制度7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

  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与年级蹲点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年级、职教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巡视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每次考试,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试各项事务,考务组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巡视组加强考试、阅卷期间的巡查,督促监考、阅卷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第二章考试命题要求

  第二条命题工作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情况下,非毕业年级的考试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不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第四条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3: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

  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条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第六条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命题教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②命题教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

  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教师和审核人外,其他教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④命题教师的姓名必须标明在试卷左上角。

  第七条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命卷人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教务处和年级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高考,高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月考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调度。条件具备时,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十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和年级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三条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第十四条巡视员职责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须提

  前向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巡视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巡视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巡视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禁止学生提前进入(离开)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等职责。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职责

  1、全体科任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或年级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者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年级。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遵守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要准时到位,严禁私下调换监考,如有急事需调换,应报告教务处或年级。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阅读书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进行警告,严重的要将考生信息、舞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单上。

  7、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年级、科目分类,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检查无误后迅速(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回考务办公室装订。

  第十六条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当天考试、当天批阅、当天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在学校规定时间到达阅卷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的事情。听从阅卷组长安排,不挑题捡题,不拈轻怕重,应有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保证阅卷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阅卷教师应认真、客观、公正、高效、准确地批阅试卷,杜绝随意给分现象。

  3、阅卷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

  4、阅卷教师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按照规定的赋分方式评阅试卷,记分必须工整、清楚。

  5、评分有争议时由评卷组长和包组领导裁定并签名。

  6、阅卷人员在阅卷中不得拆动装订线,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应上报教务处和年级。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卷面和遗失,确保试卷完整无损。

  7、阅卷组必须定员定点,集中流水阅卷,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评卷、总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绩汇总登记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卷面分数,如有错误,须由评卷组长和年级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和年级更正。

  9、阅卷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做好试卷的质量分析及评讲工作。

  第十七条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黑板上要有“认真答卷、诚信考试”等警示语,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齐,桌面上的书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张贴清晰的座号。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纪考风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制度,教育学生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力争考出真实、理想的成绩。

  3、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要求学生按时来校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学生在班上复习或放学,密切关注非考试时间内学生行踪,确保学生安全无误。

  4、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卫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考场和校园整洁干净;关锁好门窗,注意防盗。

  5、考试成绩出来,班主任认真登分汇总,及时填写本班学生成绩表;召开专题班会,指导学生总结考试得失,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帮助学生提升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章考试纪律(考生守则)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

  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二条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第二十三条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四条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答题卷带出试场。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或年级批准并备案。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第六章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

  ⑴旁窥他人试卷。

  ⑵交头接耳或喧哗。

  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

  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

  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

  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八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

  ⑴抄袭他人答案。

  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⑶传递纸条、资料。

  ⑷不按规定入座。

  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

  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

  ⑻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

  ⑼利用手机、计算器等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⑽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

  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⑴盗窃试卷。

  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

  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

  ⑴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

  ⑵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

  ⑶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

  ⑷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共同决定。

考试管理制度8

  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声誉。良好的信贷管理制度可以:

  1.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风控措施,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保障资产安全。

  2. 保障合规:遵守监管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3. 提高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决策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4. 促进稳健经营:为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增强市场竞争力。

考试管理制度9

  1、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所在考点考务工作的检查。

  2、考务组提前做好考务室的一切准备工作。

  3、考务组负责试卷的分发,考试开始后考务组分工与学区负责人巡视考场,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4、装订组认真检查每一个考场的'试卷并做好记录。出现漏装试卷、错装试卷、不按顺序装订试卷等行为,视为教学事故,与考核直接挂钩。

  5、考务组专人负责试卷的运输、保管及发放,务必做好保密工作。

考试管理制度10

  抽堵盲板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检修、维护和清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盲板的定义与分类:明确盲板的类型、规格和用途,以便正确选用。

  2. 抽堵盲板的操作流程:详细规定盲板的安装、拆卸步骤,以及相关记录和检查要求。

  3. 责任分配与权限: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盲板管理中的职责,包括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4. 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抽堵盲板引发的泄漏、火灾等事故。

  5. 应急预案:设定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应对策略和程序。

  内容概述:

  该制度涵盖了盲板的选用标准、操作程序、责任划分、安全规定及应急预案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包括:

  1. 设备识别与盲板定位:确保每个盲板都有明确的'标识和位置图,便于操作。

  2. 工作许可制度:规定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关授权,防止未经授权的盲板操作。

  3.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盲板操作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4. 现场监护:设置现场监护人,监督盲板作业的全过程。

  5. 检查与验收:完成作业后,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考试管理制度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考试管理制度12

  本服务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同时保障员工权益,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

  内容概述:

  1.服务标准与流程: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和执行流程,包括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环节。

  2.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如着装、礼仪、沟通技巧等。

  3.培训与发展:制定定期培训计划,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考核与激励机制:设定绩效考核标准,实施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5.环境维护:规定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相关要求。

  6.应急处理: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保证服务区安全稳定运行。

考试管理制度13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6、批卷时各位老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批卷组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总分时要求三人一组,一人念两人用计算器相加,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并在试卷上用①、②、③……标示该登分小组,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备课组每人扣1分。出错严重的登分小组或批卷教师每人加扣2-10分。

  7、电脑统分的老师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样,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每人扣1分。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考试管理制度14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准确的学业评估。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组织与安排

  2.考试命题与审题

  3.考试实施与监考

  4.考试评分与反馈

  5.考试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考试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生名单,确保考试资源的合理分配。

  2.考试命题与审题:规定命题原则,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审题环节则保证试题无误。

  3.考试实施与监考:制定监考规则,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防止作弊行为。

  4.考试评分与反馈:设定评分标准,保证评分一致性,及时向学生反馈成绩。

  5.考试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考试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各类安全和正常的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单元检测考试、毕业考试、及社会化考试等各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3、班主任提前收拾考场,粘贴考号。考号的粘贴一律按照面对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则,即高年级考生在课桌右方,低年级考生在左方。

  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

  3.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

  (2)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处。

  (3)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4.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两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每次考试,教务处要对试题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评。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各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四、考务室及考务人员管理

  1、在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

  2、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老师和其它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在派监考人员时,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作为考点的考试卷和答卷第一安全监护人,须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试卷和答卷要无泄密、无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出现试卷短缺、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延误隐瞒,不准擅自拆装复印试卷。

  4、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老师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考务人员应提前至少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完成试卷的检查、整理、确认工作。

  6、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主要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负责将当事人带至考务室。考务人员在核实违纪考生姓名、考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后,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后连同违纪作弊的相关物证及时上报主考。

  五、教师规范

  (一)监考职责和要求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临时指示。

  2.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涂答题卡及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等基本信息。

  3.试卷分发完毕,宣布指令: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并检查学生答题卡的填涂情况。

  5.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报读、不打嗑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座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7.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8.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9.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卡放在最上面,下面是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10.监考老师要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及时将所有资料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11.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12.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上报主考。

  13、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14、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二)阅卷规范

  1、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不同级部交换阅卷,做好保密工作。

  2、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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