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乱扔垃圾通告9篇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乱扔垃圾通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乱扔垃圾通告 1
xx小区居民:
为了营造健康、整洁、美丽的小区环境,紫云街道、三官堂社区在上周六组织人员对小区边坡等垃圾进行大清理,今天刚清完的边坡又见新垃圾,个别居民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是对我们整个小区居民健康、美丽环境的破坏。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请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互相监督,积极与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说不。
特此通知。
xx社区居委会
xx年3月16日
乱扔垃圾通告 2
尊敬的各住户: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美丽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将生活垃圾打包好投放到负一、负二层的.生活垃圾桶内,不要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一楼的园林垃圾桶。如有发现不自觉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拍照公布于各栋大堂,希望广大业主及住户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小区环境,做一个文明业主。
谢谢您的配合!
xx市名雅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8月28日
乱扔垃圾通告 3
各科室、各班级: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就专项整治卫生死角,预防白色污染,禁止乱丢乱扔垃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月学校定为“卫生行为习惯规范月”,各班要组织相关的主题班会,进行学生大讨论,剖析每位同学自身存在的不良卫生习惯,写出自我反思。
2、各班主任要亲找,加强督察落实,坚持每天检查本班卫生打扫情况。
3、各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禁止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培养每一名学生养成不乱扔垃圾,发现垃圾随手捡起的良好卫生习惯。
4、学生会不定时进行全面督察,特别在健身器材所在水泥区域、教学楼后花园、办公楼前花坛及水泥路面、学校主干道等区域内,发现有乱扔乱丢垃圾的'同学将全校通报,班级、寝室、清洁区卫生评比将直接给以卫生扣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各科室、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望全校师生团结协作,共同净化美化校园,创建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xx
xx年9月10日
乱扔垃圾通告 4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乱扔垃圾通告 5
为维护社区环境卫生,营造整洁、宜居的居住环境,保障全体居民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乱扔垃圾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下列乱扔垃圾行为
(一)在小区楼道、电梯间、绿化带、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随意丢弃果皮、纸屑、塑料袋、饮料瓶、厨余垃圾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窗户、阳台向外抛掷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物品(含液体废弃物);
(三)将垃圾堆放于垃圾桶外,或未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桶;
(四)在社区公共区域焚烧垃圾、堆放杂物,或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废料。
二、违规处理措施
(一)对首次发现乱扔垃圾的'居民,由社区物业工作人员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清理,并登记个人信息;
(二)对二次违规或拒不清理的,将在社区公告栏公示违规行为(隐去个人隐私信息),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扣除年度文明住户积分;
(三)对多次违规、情节严重(如高空抛物、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的,将上报辖区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50元-200元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倡导与监督
(一)倡导居民树立“社区是我家,整洁靠大家”的理念,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积极参与社区环境卫生志愿活动;
(二)社区物业将增设监控设备(覆盖公共区域)、增加垃圾桶数量与清运频次,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三)鼓励居民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XX),对举报属实且提供有效证据的,给予50元-100元超市购物卡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日
乱扔垃圾通告 6
为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干净、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教学秩序与师生健康,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现就禁止乱扔垃圾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与行为
(一)全校师生员工不得在教学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宿舍、走廊、楼梯间等校园内所有区域乱扔垃圾;
(二)禁止将零食包装袋、果皮、纸巾、饮料瓶等废弃物丢弃于课桌内、抽屉中、草坪上、花坛里,或随手扔在地面;
(三)禁止在食堂就餐后,将餐盘、剩饭剩菜、纸巾等留在餐桌上,未送至指定回收处;
(四)禁止学生携带易产生垃圾的零食(如瓜子、辣条等)进入教学楼、图书馆,禁止在教学区域食用零食并丢弃包装。
二、违规处理办法
(一)对学生:首次违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清理垃圾并撰写500字反思;二次违规取消当月“文明学生”评选资格;多次违规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德育处进行专项教育;
(二)对教职工:违规乱扔垃圾的,由学校办公室予以提醒,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三)对校外人员(如家长、访客):违规乱扔垃圾的,由门卫或值班教师予以劝阻,拒不配合的,禁止进入校园。
三、环境维护要求
(一)各班级设立“卫生监督员”,每日课间巡查班级及责任区域卫生,及时制止乱扔垃圾行为;
(二)学校每周开展“卫生文明周”活动,组织师生参与校园大扫除,定期评选“卫生标兵班级”“环保小卫士”;
(三)食堂、操场、教学楼等区域增设分类垃圾桶,张贴清晰的垃圾分类指引,方便师生投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携手打造文明校园。
XX学校德育处
XX学校后勤保障处
20XX年X月X日
乱扔垃圾通告 7
XX公园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关系到全体市民的游玩体验与城市形象。为维护公园整洁有序,根据《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现就禁止乱扔垃圾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在公园步道、草坪、湖泊、凉亭、健身区等区域丢弃食品包装、饮料瓶、烟头、果皮、宠物粪便等任何废弃物;
(二)禁止在公园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将垃圾投入湖泊、溪流等水体,或掩埋于草坪、花丛中;
(三)禁止携带烧烤工具、一次性餐盒等易产生大量垃圾的物品进入公园(指定烧烤区除外),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野餐并遗留垃圾;
(四)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大型废弃物,禁止在公园内焚烧垃圾或杂物。
二、处罚措施
(一)对违规乱扔垃圾的游客,公园管理人员将予以劝导教育,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二)对乱扔垃圾造成公园设施损坏(如堵塞下水道、污染水体)或植被死亡的.,除罚款外,需承担设施维修、植被补种等赔偿责任;
(三)对多次违规、不服从管理,或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将其列入公园“不文明游客”名单,限制进入公园3个月-1年。
三、管理与倡导
(一)公园管理处将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延长保洁时间,在人流密集区域增设分类垃圾桶与“禁止乱扔垃圾”警示牌;
(二)在公园入口、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与文明游园要求,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捡垃圾、护环境”活动;
(三)鼓励游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拍摄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XX),举报信息经核实后,可兑换公园游船体验券或文创礼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游客自觉遵守,共同守护公园美景。
XX公园管理处
XX市城市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乱扔垃圾通告 8
为维护写字楼办公环境整洁,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与办公秩序,提升楼宇整体形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现就禁止乱扔垃圾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在写字楼大堂、电梯厅、走廊、楼梯间、停车场、茶水间等公共区域乱扔纸巾、快递包装、饮料瓶、外卖餐盒等垃圾;
(二)禁止企业员工将办公垃圾(如废旧文件、破损办公用品)丢弃于公共区域垃圾桶外,或未按分类要求投放;
(三)禁止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外来人员在写字楼内随意丢弃餐盒、包装纸、宣传单页等废弃物;
(四)禁止在写字楼内焚烧垃圾、堆放废旧家具或办公用品,禁止向电梯门缝、下水道口倾倒垃圾或液体。
二、违规处理
(一)对企业员工:首次违规由楼宇物业予以提醒,通知所在企业行政部门;二次违规的,由物业向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多次违规导致公共区域污染的,企业需承担额外保洁费用(500元-2000元);
(二)对企业:若某企业员工多次出现乱扔垃圾行为,将影响该企业年度“优秀入驻企业”评选资格;企业办公区域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公共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违约金;
(三)对外来人员:违规乱扔垃圾的`,由保安予以劝离;拒不配合的,禁止进入写字楼,并通报其所属公司。
三、环境保障
(一)物业每日早晚两次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保洁,午间增加一次巡查清理,在茶水间、电梯口增设分类垃圾桶与“垃圾入桶”提示标识;
(二)每月组织“楼宇文明日”活动,向入驻企业发放垃圾分类手册,倡导“无纸化办公”“减少外卖包装”;
(三)在写字楼公众号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隐去个人信息),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公示,督促整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入驻企业及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XX写字楼物业服务中心
XX市商务楼宇协会
20XX年X月X日
乱扔垃圾通告 9
XX景区作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是景区的核心资源。为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保障游客游览体验,根据《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现就禁止乱扔垃圾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景区步道、观景台、栈道、寺庙、湖泊、森林等所有区域乱扔食品包装、饮料瓶、烟头、果皮、塑料袋、湿巾等废弃物;
(二)禁止在景区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将垃圾投入溪流、湖泊等水体,或丢弃于悬崖、山谷等难以清理的区域;
(三)禁止携带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袋等易污染物品进入景区(景区内商店仅提供可降解餐具),禁止在景区内露营、野餐后遗留垃圾;
(四)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禁止在景区内焚烧垃圾或枯枝落叶,禁止破坏植被掩埋垃圾。
二、严格处罚规定
(一)对游客:首次违规由景区工作人员予以教育,责令清理垃圾;二次违规或拒不清理的`,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处以50元-500元罚款;
(二)对违规造成景区生态破坏的(如垃圾污染水体、导致植被死亡),除罚款外,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破坏程度核算);情节严重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三)对旅游团队:若团队游客出现集体乱扔垃圾行为,将对带队导游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其年度导游积分;对所属旅行社,取消景区年度“优秀合作旅行社”资格。
三、生态保护倡导与管理
(一)景区在入口、步道沿线增设分类垃圾桶(每500米至少1组)、环保宣传牌,配备流动保洁人员与垃圾清运车,及时清理垃圾;
(二)推行“垃圾兑换”活动:游客可将捡到的垃圾(分类投放)送至景区服务中心,兑换景区门票折扣券、文创产品等;
(三)通过景区官网、公众号、游客手册等渠道,宣传“无痕游览”理念,引导游客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水杯、餐具,减少垃圾产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游客文明游览,共同守护景区生态美景。
XX景区管理委员会
XX市文化和旅游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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