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15篇[热]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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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制度1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视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视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视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视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展处理。
会计管理制度2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会计管理制度3
1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3.管理内容:
3.1公司给校园店、体验店各1000元备用金,咖啡厅1000元备用金;以备店面找零周转。此笔款一直放在店里作为长期找零的周转资金。各店长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备用金的使用。 3.2店铺收银人员在下班之前结清当日货款,并整理好单据和款项,于次工作日上午11点前将前日销售款上交财务。校园店将《销售日报表》发公司财务后将销售款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体验店和咖啡厅的营业款和单据直接交财务出纳处。
3.3体验店和咖啡厅必须将销售款项和单据核对一致,并将单据和款项全额上
交财务;校园店可根据营业额取整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校园店当日累计未上交的前日营业款最多不超过500元。
3.4店铺收银人员要做到营业款和销售凭证或销售小票上的金额一致,如人为
原因造成现金短款,其责任由收银员自己承担。
3.5所有销售凭证和销售小票上的售价必须与公司的相关销售价格文件相一
致;折扣、特价等必须有经审批的相关的文件支持。
3.6当天现金销售款达到5000元时(含伍仟元),需当日存入指定银行或上
交出纳,其余款项第二日上午11点前存入指定银行或上交出纳。
4.7周末或节假日等出纳岗位非正常上班时间内,小额营业款可先由店长保
管;当累计未上交营业款达到3000元时,需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1.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店面资金的管理,使公司货币资金更好的流通运转。
4.8店铺内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零星开支由店长统一用备用金进行支付,月未到公司报销;累计未报销金额超过200元(含两佰元)时及时向公司财务报销。
4.9销售凭证和销售小票是公司收入的标志,销售凭证要求联号。店铺管理人
员要严格对票据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撕毁。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小票需要作废的,要将此号码的全部票据联写上作废两个字,并有店长签名注明作废原因后交财务部。 4.10当商品入店铺时,店铺导购根椐公司仓库配货出库单进行数量型号等清
点验收,并确认无误后签收。
4.11各门店每月月未进行库存盘点,对滞销货、丢失、破损的货品进行清理,将盘点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交公司财;如有差异,需查明其原因,确定处理方案,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交财务进行调帐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4.12各门店于每月月初3号(节假日顺延)前将确定好的上月销
售报表和库存月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递公司财务,以便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和核算。
4.13店铺内所有财产物资,由店长进行清理并出具一份清单,落实到相关责
任人,店面财产物资清单由店面保管一份,公司财务一份。
4.14此规定一经发布,希望各门店遵守执行。
会计管理制度4
一、医院会计档案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会计核算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二、医院的`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负责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档案的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工作,档案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医院具体情况,确定会计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
四、当年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五、建立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制度。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医院,如由特殊需要,须经院领导批准。
六、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其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七、建立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送市卫生局计财处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派人监督销毁。
2、保管期满但尚未了结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3、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以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院领导、市卫生局计财处保存销毁记录资料。
会计管理制度5
一、村级财务制度
1、各村委会必须设置报账员、出纳各一人。
2、各村委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
3、各村支书、主任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完全负责,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完全负责。
4、各村报账员、出纳各负其责干好自己的财务工作,即报账员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账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票据统一由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每季度末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发生的票据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票据若超过一个季度镇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2)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3)按规定做账,即记账凭证和账簿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
(4)账面要保持平衡。
(二)出纳工作的具体要求:
1、必须管好本村的现金,账目必须日清月结,不能积攒单据,出现账本、票据各在一边的现象;
2、必须即日上账,现金余额只能≥0;
3、对村干部的垫付款要有三个以上村干部证明用途,且必须要有出纳开具的收据,票据方可入账。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村财乡管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按贪污挪用论处,并由经手人承担相应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资金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委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它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新增负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或经镇政府同意)。
三、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1、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三字一章”,即经手人、村干部证明签字、村主任审批、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和正式收据,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商店购物、招待费、横向联系等支出必须有商业发票并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方可入账。与村民发生的小额经济往来(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内容出具票据。
3、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1000-20xx元的支出经村书记、村委主任审批;20xx-5000元由两委全体干部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事前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方可报销,入账须附研究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村主任在审批票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续规定的发票要拒绝签字,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4、村组干部工资补贴由镇统一制定和审批,凭镇政府文件入账。若村委资金宽裕,在确保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过20xx元/人。村委书记、主任可报通讯费50元/月,报销凭话费单据为准。
5、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严格结算程序和手续,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项列支,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0000元;人口在20xx人以上(含20xx人)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费超过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所说明情况,镇财政所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交镇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并交党政班子会核定,若村委招待费超过班子会核定的标准,将对村委书记、主任严肃处理。
6、支出票据须经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严格把关,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规定的票据,财政所经办会计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责成当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级财务会计有权拒付违法违规的支出。
7、报账审核时间:各村报账员要及时报账,原则上每季末五日必须将本季发生的收支业务向财政所报一次账。严禁一年报一次账,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杜绝一次大额报账(指日常支出万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预拨资金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包点镇干部、财政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转入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人账户,办多少事,拨多少钱,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报账业务。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向财政所提供报账时所需的资金安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料手续不全、违规违纪的业务财政所有权拒绝办理。
4、对项目结余资金,由各村项目负责人及时从个人账户取出转入村财乡管账户按程序报账使用,严禁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五、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各村要建立财务公开栏,每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一年来的财务状况。
2、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于每季末将各村财务报表交各村,并报书记、镇长。
3、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每年对各村入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具体开支票据)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奖惩制度
1、镇党委、政府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对财务制度执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给予表彰。
2、各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犯罪或因管理不力导致账务不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提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会计管理制度6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会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参考制定。
第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总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职责:
1、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选派,对董事会负责。
2、主持本公司全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管理部门经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一般财务人员;
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
4、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情况;
6、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的关系;
7、审查各子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8、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
9、参与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
2、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5、协助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
6、负责公司资金调动的审核签字;
7、按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作为公司资金运用的依据;
8、提出财务会计等制度。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
2、如实反映所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4、参与子公司经营决策,向总公司按月申报资金计划,根据股份公司核准的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支出,统筹处理子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5、协助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
6、负责子公司资金调动的审核签字;
7、按子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作为子公司资金运用的依据;
8、修订子公司财务会计等制度,报股份公司备案;
9、根据子公司年度预算,对各项费用支出加以控制;
10、按总公司要求组织完成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税务审计。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公司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及投资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帐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第十条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公司财务负责人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聘任、委派或解聘,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独立于各经营单位,人事关系属于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其成本年底考核时直接计入子公司成本,其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直接负责。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所属控股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监交;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监交;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将组织财会人员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第十四条 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五条 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项必须一致,非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公司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本金由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十七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用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公司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股东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并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向原股东配售新股;
3、派发红利股份;
4、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议决议,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20000元以上的,公司必须专车专人护送。
3、凡能用转帐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报销清账,超过七个工作日,财务人员不予进行处理。借支金额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6、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批准。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2)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3)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4)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6)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7)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9)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存根及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10)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一旦发现上述情况,谁审批签发谁负全责。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11)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管理部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12)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等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并按照公司“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5、应收票据的管理
(1)出纳人员在收到各事业部结算人员带回的承兑汇票要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在备查簿中录入票据相关信息。
(2)出纳人员应将收到的票据复印交至会计做账务处理。
(3)出纳人员应定期核对应收票据做到到期承兑避免出现延期承兑现象。
6、应付票据的管理
(1)银行承兑经银行办理成功,商家领票时需办理付款审批,经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后带收据及本公司在出纳处签字领票。
(2)商业承兑经商家办理付款审批后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出纳人员按会计的付款凭证向各商家开出电子商业承兑,防止出现错开、多开等现象出现。
(3)票据一经办理出纳人员要将所开出的银行承兑及电子商业承兑录入K3票据备查簿,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备查簿票据防止漏登记和错误登记。
7、财会人员办理电汇、转帐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同一项目(或业务)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8、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二十五条 网银支付的管理
公司网银支付由制单和审核两部分组成,出纳和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分别保管网银制单盾与网银审核盾,任意一个盾单独使用均不能完成业务。
支付程序:
1、按照固定付款时间,资金会计根据办理完成的付款审批单据录入财务账套系统,打印凭证后于交资金室出纳进行付款(特殊事项或紧急付款除外)。
2、出纳根据资金会计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核对单位名称、银行信息及金额后进入网银界面插入制单盾办理付款业务;
3、出纳录入完数据后提交指令,并将原始凭证一起交网银审核盾持有人进行复核;
4、网银审核盾持有人拿到原始凭证后,检查凭证及票据并登录网银界面核对付款凭证与网银录入信息,如核对一致正确,插入审核盾,提交银行指令,款项付出,此笔业务结束。
5、若审核盾持有人因公外出,书面交接相关责任人,代理授权审核。
银行对账:
1、每月上旬资金会计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装订成册交财务负责人查看审核。
2、资金会计将财务经理审核完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交出纳,出纳登录网银对账中心,查看网银是否生成对账单,如生成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点击对账单是否相符,完成对账。
第二十六条 现金支付的管理
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规定”。超出备用金管理规定的,按支付金额的2倍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给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合同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客户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并且符合《会计法》处理相关规定。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合同及公司应收账款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技术服务、劳务合同超过1个月,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催收。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
4、对于预付账款应严格管理。
(1)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3)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第二十九条 存货计价: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三十条 公司所购存货必须在购入当月入库,已取得发票的,按照发票价格入库,对未取得发票的存货按暂估价入库,在第二个月进行红字冲销,待发票到时,再按发票价格入库。
第三十一条 发出存货的成本
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出库按先进先出法计价,产成品的出库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 存货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置存货金额式明细账进行核算,数量及金额核算在各事业部、子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库房设置存货数量、金额明细账,各单位按月组织本单位对存货进行盘点,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年度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存货基础管理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加强存货的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存货非常管理
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仓库管理人员应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4、滞销积压的存货应努力处理;
5、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四大类。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实物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与固定资产卡片账就账账相符。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等,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会计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问卷调查总结报告、教师相关规定、制度、政策、通知等)
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二个级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Ⅱ.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不执行学校要求或遗失学生作业,影响正常教学。
5.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或布置超过规定的作业量。
6.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7.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炒股等。
9.工作时间内乱串办公室,闲扯与工作无关的事,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干扰他人工作。
10.学校属办公场所,学校工作人员带领闲杂人员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中午、下午放学后在办公室聚众打牌、打麻将等。
1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2.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打电话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13.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报修或维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14.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Ⅱ.重大教学事故
15.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
16.教师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7.教师酒后上课。
18.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9.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21.歧视学困生;给学困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学困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学困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22.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等。
23.索要、变相索要、收受家长贵重礼品。
24.学生旷课逃学,课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接通知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2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26.任课教师无故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27.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28.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29.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3%。
30.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31.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32.教学设备、设施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33.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34.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前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上报后管理人员未及时维修或施工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安全事故。
35.因工作不当引起家校纠纷被家长投诉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经学校查实,产生较坏影响。
第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或校长室。
2.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及职能科室。
3.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4.严重教学事故需及时报告校长室,一般教学事故视情况报告教导处。
第六条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任何事故均应明确责任人,不能以单位或部门代替。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者,应视作责任人参照处理。
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视情况给予校内批评,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一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即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要求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批评。 2.后果及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定为不合格。
3.因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必须全额赔付相关费用,触及法律者,交付司法部门依法处治。
学校钢琴训练中心琴房(实训室)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琴房使用制度
(一)学生必须有老师带领才能进入电钢琴房练琴。
(二)学生进入琴房后,先检查电钢琴、桌椅、墙壁、门窗等是否损毁坏,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划清责任后方可练琴。否则,将由发现问题时的练琴者理赔损失。
(三)琴房内严禁吸烟、吐痰、会客、用餐、吃零食;严禁乱窜琴房,大声喧哗;不准在电钢琴上堆放重物,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琴房设施;不准向窗外随便仍东西;不准在琴房墙壁上乱贴乱画;不准遮盖琴房门上的观察窗。
(四)琴盖要小心轻放,不准乱砸琴键,避免灰尘进入琴键影响琴的音质;不准带水杯进入电钢琴室,防止水倒入琴中损坏电钢琴,违者按规定处罚。
(五)学生严禁私自配制琴房钥匙,不准爬窗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
(六)琴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手机充电器、烤火炉),或私自乱拉电线,乱接开关,违者将给予严惩。
(七)练琴结束离开琴房前要做到盖好琴盖、关好窗户、熄灯并锁好门,应自觉注意保持琴房内外的环境整洁。
(八)要爱护学校钢琴及其他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照价理赔,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
(九)服从琴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不得在琴房进行与练琴无关的其它活动。
二、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训课,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琴房,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将食品带入琴房,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二)钢琴设备若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换仪器设备。
(三)琴房没电时,不得随意搬弄电闸,整个实训过程由教师控制供电。
(四)实训过程中要严谨认真,做好记录。严禁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以免产生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严禁把琴房的'电线、插排、配件等带出琴房外,不得在教室私自充电。
(六)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 8 -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琴房管理员负责琴房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琴房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每月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民主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如下要求:
1.事前报告。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联系学校局党组班子成员、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及相关科室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2.事后备案。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连同相关材料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备案。
3.工作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凡涉及到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须经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会计管理制度9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会计管理制度10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七、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会计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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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变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会计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__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__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会计管理制度13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转载于:小龙文档网:砂石厂财务管理制度)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为加强xx采石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xx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
2、会计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一、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会计管理制度14
一 、财务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的干部、报帐员、实物采购、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法,应有相互协作监督制约的关系。在理财管物中严格按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标准办事,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发给最高不低于教师平均教学目标管理奖。
2、收费制度。根据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等单位核准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在每学期初收足收好应收的费额。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额外收费(上级临时通知的专项经费除外),杜绝由乱收费引发的影响学校声誉的做法。在收费时要开具由市财税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所收款项要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
3、审批制度。凡实物采购 、办公支出、差旅费等一切财务开支均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白条限额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应是正式发票;千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汇款。学校发放的结构工、各项补贴由总务主任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4、经费报销验收制度。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办事,对经费的支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手续要有正式原始凭证,所有支出发票(包括银行里的托收承付款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能报销。根据发票注明的日期于一周内由当事人来总务处报销,最迟不超过半月,对不符合财政规定或未经审批和违期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规范发票要补办有关手续。
5、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号关于转发市纪委重申落实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每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安排接待,填写接待审批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经办。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标准报销。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接待贵宾或上级(指温州市级以上)的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内,酒水费外加,超出标准由陪同人员负担。陪客采用分线陪客方法,陪客人员每桌1-2人。
6、预决算制度。每年初由总务处作出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预算方案的额度组织活动,不得超预算的安排,每年终时由总务处组织决算并报校务会及全体教职工,以供下年度参考。
7、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要经常分析经济活动情况,主动向主管校长和上级财会、银行部门如实报告情况,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8、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肃执行国务院281号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收入。有关责任人要照章办事,违者责任自负。
9、几项开支规定
①出差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要凭有关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公差应由行政值日出具证明,按出差审批权限,审批后予以报销。
②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
出差地点交通费市内交费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略)
凡住宿少于标准可领取50%住宿节约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20%超过标准80元以上部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发
住宿节约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
凡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下)培训学习班,伙食补贴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内每人每天12元,市内每人每天10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减半发给。
因工作需要市内交通费不够者要加以说明按实报销。
凡有会务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补贴费。
会议费。根据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在半小时内的不发会议费,在一小时外的每次每人发会议费10元,超过二小时的发20元。校务会或行政人员参加各线召开的会议均不发会议费。
教师职务评审费。学校限报一次评上的评审费,余者教师自负。
1人1天不得重复补贴,补贴额以高额为准。
二、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其中一联转交财务报帐员,由财务报帐员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账,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将此卡,插入相应的分类中;凡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并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点设账,保管责任要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做到谁用谁管用管结合。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学生寝室管理员应将教室、寝室的桌、椅、床等设备落实到每位学生,教工活动器具由工会负责保管,要保证每一件校产都有人管,人人是财产的保管员。
2、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赔偿规定。
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资料,音体美劳器材、电脑等贵重教学设备每年暑期清查盘点;教室寝室中学生使用保管类设备每学年初登记,每学期末清查盘点验收;处室、段组的办公设备,家具等每学年末清查盘点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经清查盘点或平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失窃)的要查明原因,凡违章使用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负担修理费或参考原价酌情培偿。对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报废,报损,丢失等)应及时报告实物保管员验收、鉴定和办理注销、赔偿手续,对不能使用的已损资产应凭旧物到实物保管员处调换新物。
3、固定资产添置采购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总务处把需采购的物品数量按期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进行政府采购;凡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并一次性采购万元以下的物品及劳务,或由市采购办委托学校自行采购的,学校应成立采购小组并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同时将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价格予以公开,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报销。
4、不属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因办公、工作需要须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处室或个人先填写购物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校采购监督员与使用处室有关内行人共同采购,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实物保管员应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薄,分别登记购入和领用情况,以备待查
5、奖励和处罚制度。
爱护校产,人人有责,要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确保校产安全。对校产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责任人由总务处提供资料,校长室负责给予表扬和奖励,奖金在目标管理奖中发放,对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随时责令赔偿。
会计管理制度15
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上报中心学校。
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
3、凡学校计划改建、维修等工程及大额购置超过5000元的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任。
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长、和经办人及学校理财小组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才能报财,否则不得核销。
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收支平?,严禁负债运行。
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
7、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不得出现赤字。
8、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
9、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年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陈店镇桃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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