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会计管理制度合集[15篇]](/pic/00/lm5824.jpg)
会计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会计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收支预决算
第二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第三条 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下,超过5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5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 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资金借入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凡擅自借入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保管。
第十二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经过摧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
第十三条 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对违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 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或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村干部月工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
第十九条 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会计管理制度3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记帐会计一名,村级报帐员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
2、记帐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报帐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办核算中心,街道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记帐会计、村报帐员必须接受街道办核算中心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区农经中心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报帐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报帐员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核算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街道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物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街道核算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买、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街道核算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由区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半年)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簿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资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核算中心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重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半年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
会计管理制度4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2.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3.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会计管理制度5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
2、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三、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会计管理制度6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会计管理制度7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 1 )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 3 )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会计内部稽核管理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审计工作管理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 1 )本中心预算、决算;
( 2 )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 3 )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 4 )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5 )本中心固定资产;
( 6 )本中心财产物资;
( 7 )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 1 )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 2 )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 3 )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 4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 5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被审计部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部门;
( 6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 7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 8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 9 )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2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 ,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向客户指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会计管理制度8
酒店一切经营活动的目的都是为着盈利。一个企业离开了盈利,它就无法生存下去。财务部在酒店的经活动中负责收集、记录、分类、总括、分析货币交易以及由此而得出的结果和结论,向管理者提供经营资料,供总经理进行经营决策。
财会部在酒店的经营中起着财务和计划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金管理、外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家具用具设备管理、物料用品管理、费用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合同管理和商品、原料和物料的采购管理、仓库物资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财务部门进行上述有效管理,能使酒店的经营活动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一节酒店财务管理范畴
一、会议核算管理
1、会计核算原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协议、合同。
(2)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制度。
(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4)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即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使用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5)一切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6)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中文书记。
(7)一切收入与费用的计算,必须互相配合,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不应提前或推后。
(8)划清资本出去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互相混淆。
(9)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有改变,须经批准。
(10)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支付,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2、会计科目
(1)资产类
①现金
每项现金分人民币和外汇两类。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找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②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③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旅行社、公司、单位、客账、信用卡、租户、街账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⑥存货
核算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咎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⑦其他流动资产及按金
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⑧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⑨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⑩开办费(指新建酒店)
核算为筹办企业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酒店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①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②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③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牌照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④其他应付账及税金
核算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宗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钱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⑥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⑦待还投资
此科目为贷款科目,为核算本年应归还的投资数,其金额应汇而尚未汇出之数。
(3)资本类
①实收资本
核算资本总额。
按投资者户名设明细账。
②归还资本
本科目为借方科目,以每年未分配利润加固定资产折旧及推销开办费之同数量资金,拨作归还资本之用,累积金额即为归还总数。
③本年利润
核算本年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年度结算时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等各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最后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④分配利润
核算酒店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金
(4)损益类
①营业收入
核算酒店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
酒店收入:客房、餐饮、出租汽车、洗衣、舞厅、游戏机、音乐茶座、电话、电传、健身房、桑拿浴室、桌球、网球、保龄球、音乐厅、美容中心。
住宅大楼收入:出租高级公寓租金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业大楼收入:出租写字楼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场收入:自营商场收入、出租商场租金及商场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列收入的划为其他收入。
②营业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收入的不同税率,核算本期应负担的`工商统一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和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税分别列账登记。
③营业部门直接成本。
核算营业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支出。
④营业部门直接费用
核算能够划分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营业收入的各部门划分作为本科目的子目和细目。
各部门直接费用中除“薪金及有关费用”子目外,其余子目根据各部门或各项业务的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⑤非营业部门费用
薪金及有关费用:凡所有属于行政及一般部门,如市场推广(公共关系“销售”)部,物业操作及保养部的薪金及有关费用划归此项目。
其他间接费用:如行政及一般费用、市场推广费、物业操作及保养费、能源供应费。
上述四类费用的子目将根据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⑥营业外收支
汇兑损益:核算因汇率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并以实现数为。记账汇率的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均不作调整。
保险费、借款利息:房屋和内部保险的各种费用及正常经营所需的利息的支出(可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售卖资产损益:核算提前报废或出售的单价在人民币多少钱(由酒店定)以上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⑦推销开办费
核算筹备开业而发生的开办费按月分摊。
酒店经营活动中提出的摊销开办费资金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⑧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按月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的折旧资金通常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⑨投资利息
根据投资总额按期核算应付利息。
提取利息金额用于归还资本的利息。
会计管理制度9
一、有事写请假条,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请假2天报主管局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会计管理制度10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9、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1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13、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4、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会计管理制度11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会计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会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账薄,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七、学校财务银行支票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持,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
八、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账,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账账、账物相符。
九、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学校大型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十、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标准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承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承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立性支出、公益事业建立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置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建立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视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视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展处理。
(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前方可实施。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回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缺乏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标准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但凡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工程建立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视,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承受群众监视,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会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第三条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为开展教学及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而合法取得的无偿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核拨经费、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等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学校作为会计主体,应当通过补充账目等形式记录所属学校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超标准发放奖金和员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市财政局、教育局规定的比例标准列支。学校和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从事职工福利和娱乐支出,应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内。
5、公用经费应在批准的预算内,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计划、合理使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开支标准。不要报告不应报销的项目。重大支出要经中心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审核报销,不办理计划外支出、超标准支出或手续不全的支出。对于大宗货物的采购,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采购计划。年初编制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支出和年终经费决算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7、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管理。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和频次,出差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原因要逐一注明,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报销。提前借了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时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库存备件。
1、银行存款是存放在地方国库支付中心的款项,必须每日结算并及时核对。
2.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应由专人清理结算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收取。原则上,今后不允许出现新的应收款。
3.库存备件应进行登记,由专(兼)职人员保管,建立入库、领用、发放的签字手续,并定期盘点。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车辆、家具、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使用一年以上的大量类似材料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应健全固定资产账户,做到账实相符,申报固定资产进价时应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和费用的总成本核算。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支出减去改建、扩建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有盈余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全价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第五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十四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第十六条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会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当期的有价证券收益,以及有价证券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以帐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帐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已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帐准备金;未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帐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的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帐。
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帐。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第四十条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第四十一条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应当按实际提取数记帐。
第四十二条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如有未弥补亏损,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帐。
第七章费用
第四十七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第八章利润
第五十四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第五十五条企业发生亏损,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五十六条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示。
第五十九条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条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营运资金来源与营运资金运用的差额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企业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一条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采取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的,上期的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调整有关数字。
第六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六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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